陳建祥(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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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祥,男,漢族,浙江嘉興人,1966年12月8日出生,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2018年4月3日,經區紀委常委會、區監委委務會研究並經區紀委區監委主要領導審批報區委主要領導批准,中共嘉興市秀洲區紀委、區監委對秀洲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秀洲區委區政府正科級信訪督查專員陳建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建祥
  • 性別:男
  • 民族:漢族
  • 籍貫:浙江嘉興
  • 出生日期:1966年12月8日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 學歷:大學本科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人物警示,

人物履歷

陳建祥,男,漢族,浙江嘉興人,1966年12月8日出生,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1986.08-1994.06 嘉興市郊區公安分局新篁派出所民警;
  1994.06-1997.01 嘉興市郊區公安分局治安科民警;
  1997.01-2000.01 嘉興市郊區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隊民警;
  2000.01-2003.09 嘉興市秀洲區公安分局王江涇派出所所長;
  2003.09-2004.03 嘉興市秀洲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助理;
  2004.03-2005.05 嘉興市秀洲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5.05-2008.11 嘉興市秀洲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區信訪局局長;
  2008.11-2012.11 嘉興市秀洲區油車港鎮黨委書記,秀洲工業園區油車港分區(嘉興市秀洲新區、秀洲工業園區日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主任;
  2012.11-2016.09 嘉興市秀洲區新塍鎮黨委書記,新塍古鎮開發建設管委會主任,秀洲台灣農民創業園管委會主任;
  2016.09- 嘉興市秀洲區政府黨組成員,區委、區政府信訪督查專員。

人物事件

 2018年4月3日,經區紀委常委會、區監委委務會研究並經區紀委區監委主要領導審批報區委主要領導批准,中共嘉興市秀洲區紀委、區監委對秀洲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秀洲區委區政府正科級信訪督查專員陳建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陳建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陳建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依據有關規定,經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建祥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陳建祥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審查、調查期間,陳建祥在本人撰寫的懺悔錄中說到,自己宗旨意識淡忘、法制意識淡薄,放鬆了自我要求,貪求權力、貪圖私利,給黨員形象、幹部形象造成了很壞的影響,表示願意承擔責任,誠懇接受組織的處理及法律的制裁。

人物警示

“我也是曾經有著26年黨齡和32年工齡的公務員和幹部,做了一些對不起黨、對不起組織、對不起民眾的事情……”
2018年10月30日,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秀洲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區委、區政府原正科級信訪督查專員陳建祥涉嫌受賄案,陳建祥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經查,2009年至2017年,陳建祥在先後擔任秀洲區油車港鎮黨委書記、新塍鎮黨委書記,秀洲區政府黨組成員及區委區政府信訪督查專員等職務期間,單獨或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賄賂,總計人民幣150萬元,其中陳建祥個人實得人民幣124萬元。
2018年12月14日,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陳建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並處罰金六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賄賂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我比較喜歡抽菸喝酒,對於老闆送的菸酒總是收受的多,拒絕的少。”
陳建祥出生於1966年,20歲時成為一名光榮的人民警察,31歲時擔任了嘉興市秀洲區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隊大隊長,三年後出任秀洲區王江涇派出所所長。2008年11月,不到42周歲的陳建祥走上了讓人羨慕的秀洲區油車港鎮黨委書記的領導崗位。
孔子曰:“四十而不惑”。本應明辨事理一心一意為當地謀發展的陳建祥卻抵擋不住外物的迷惑。經查,2013年至2017年期間,陳建祥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的煙、酒以及消費卡,折合價值人民幣1萬餘元。
“總想跟組織上說清楚,但總有一種僥倖心理,心想自己的事情組織上不會發現,拿點菸酒總感覺很正常,其他人也有類似的情況,錢嘛,送的人和我之間也就是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總好像不會有什麼意外。”陳建祥在接受審查調查時表示。正是這種僥倖心理,讓陳建祥置中央的三令五申於不顧,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我沒有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對黨不忠誠。”
2016年9月,陳建祥調任秀洲區政府黨組成員、區委區政府信訪督查專員。當年年底,某公司老闆柴某與陳建祥商量成立一家電子商務公司。2017年1月,以柴某、王某以及陳建祥女兒為股東的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該公司註冊資金為1000萬元,至案發時實際出資額為230萬元。根據協定,陳建祥女兒出資20萬元、占20%股份。
對這一投入和占股比例明顯不符的行為,陳建祥與柴某商量,以人才股的形式增加其女兒13.3%的股份,並簽訂了《股份協定書》,以此妄圖掩蓋柴某送給陳建祥股權的事實。
2017年3月,他在填寫《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先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的“註冊資本”一欄內填了600萬元,但之後想想這個股權比例不對,怕組織上查出來,又把註冊資金改成了100萬元,這樣他女兒占20%股份就和實際出資相符了。2018年,陳建祥也沒有對該事項進行更正,勾選的是“無變化”。
“當時我想這個事情肯定是不對的,那時我有兩種心態,一是貪便宜;另一個反正我也不拿他現金,也沒有拿回家,總感覺有一種僥倖的心態。通過黨紀法規教育,我認識到錢雖然沒有到我口袋,但我是以我女兒的名義在運作,沒有全部按比例出資,也是一種利益輸送。”
“我貪圖私利,將手中的權力當作謀私的工具。”
紀律的底線一旦失守,法律的底線也必將潰堤決壩。令人沒想到的是,在幹部、民眾眼裡能力很強、工作很“拼”的“陳書記”,卻在擔任油車港鎮黨委書記僅僅六個月後,便將貪婪的手伸向了經濟薄弱村的工程補助款。
2008年,秀洲區油車港鎮楊溪村開始實施高標準魚塘改造項目,該項目是秀洲區列入省政府“百萬畝生態型水產養殖塘標準化建設工程”的重點項目,項目計畫總投資860餘萬元,實際投資近760萬元,其中350餘萬元是省、市、區三級財政的補助。
2009年初的一天,時任油車港鎮農技中心主任的周惠華(另案處理)在向陳建祥匯報工作時,希望陳建祥在楊溪村高標準魚塘改造項目上多支持,如果個人資金有需要,他會去想辦法操作,會從村里去弄些錢。對此心領神會的陳建祥,向鎮裡有關人員打招呼,指示凡是涉及楊溪村的補助資金要及時下撥,不要拖欠。為了感謝陳建祥的支持和關照,在周惠華的操作下,時任楊溪村黨總支副書記、楊溪村經濟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周明華(另案處理)先後兩次給周惠華、陳建祥送去了現金50萬元,其中陳建祥個人實得24萬元。
“我沒有正確處理好親、清的關係,收受他們的錢財,其實這也是一種交易。”
“作為黨委主要負責人,對經濟工作我應該是一直抓著手裡的,所以對鎮上企業、新招商引進的企業,只要在推進過程中,只要他們找到我,我都會竭盡全力幫忙協調。”但如何在同企業交往中如何做到既“親”又“清”,自覺抵制誘惑,克己慎行,成了陳建祥面前一道未能邁過去的坎。
到油車港鎮赴任後,陳建祥接手了油車港鎮政府與某外商開發麟湖新城項目的洽談。在洽談過程中,陳建祥與外商代表蔣某漸漸熟悉起來。為了加快開發建設麟湖新城,2009年,油車港鎮下屬國資公司與該外商共同投資成立了某建設開發公司。根據開發協定,油車港鎮主要負責農戶拆遷安置、土地徵收、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項目開發規劃等。
2010年12月,該公司召開董事會。在會上,陳建祥表態會加大拆遷力度,加快土地供應。對此,外方感到滿意。為了感謝陳建祥對項目的支持,會後蔣某來到陳建祥的辦公室,將事先準備好的10萬元現金送給了陳建祥,陳建祥客氣了一下欣然接受。在隨後的具體實施中,為請陳建祥幫忙解決項目遇到的拆遷、規劃等方面的問題,2011年3月,蔣某又給陳建祥送上了10萬元現金。
2012年11月,陳建祥調任秀洲區新塍鎮黨委書記。為了能和企業老闆打成一片,陳建祥不僅經常組織商會會員企業老闆到外地學習考察,而且經常與老闆一起吃飯喝酒。2014年下半年,因為偶然機會,張某得到了陳建祥的信任,張某的公司也被列入了新塍鎮承接拆遷工程的入圍企業。隨後幾年,張某在新塍鎮承接了大量的拆遷、拆違工程。張某也“投桃報李”,為了感謝陳建祥對自己在承攬拆遷、動遷業務、拆遷工程款結算、企業經營發展等方面的關照和幫助,先後四次送給陳建祥現金總計20萬元。
“我這個教訓不是一點點,那是類似於‘血’的教訓。”
回首過去,陳建祥確實也是一個積極要求上進、奮發有為的青年。他在公安隊伍里的17年,先後10多次受到嘉獎、兩次榮立三等功,並被省公安廳評為優秀人民警察。
那是1994年的5月,時任新篁派出所副所長的陳建祥在一次緝捕殺人犯的行動中主動請戰,面對窮凶極惡的罪犯,臨危不懼,英勇頑強,頭部負傷後仍戰鬥在前,最終緝捕小組將負隅頑抗的殺人犯當場擊斃。1999年11月的一天,嘉興市區越秀橋上有一女子跳河自盡。時任巡特警大隊大隊長陳建祥接到報警後急奔出事地點,不顧湍急、寒冷的河水,跳入河中,奮力救起了落水者。
從意氣風發的警界英豪、領導幹部淪為身敗名裂、身陷囹圄的階下囚,陳建祥案給人的教訓是深刻的。正如他自己在悔過書中所寫的:首先是貪求權力,在工作中只講集中、不講民主;其次是貪圖私利,將手中的權力當作謀私的工具,從菸酒開始,到大額現金,有來無回;第三是貪圖享受,根本忘記了自己是個黨員,是名領導幹部,把遵紀守法作表率忘得一乾二淨,腐朽的思想裝滿了腦海。直到此時的陳建祥才感覺到了失去自由的可怕。
2018年8月20日,陳建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終止其區黨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同日,陳建祥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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