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平福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甘肅皋蘭縣
- 職業:教師,藝人
- 畢業院校:西北師範大學
- 學歷:大學
個人信息,事件介紹,開庭審理,律師辯護,
個人信息
陳平福,大學本科學歷,甘肅皋蘭縣人。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在多家網站發表或轉發文章被皋蘭縣公安局監視居住,2012年9月4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法院審理陳平福涉嫌煽動顛覆政權罪一案。
事件介紹
新中國成立以來震驚網路的顛覆國家政權第一人。事件緣由: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陳平福在網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網站,用部落格或微博發表、轉載《向埃及人民學習,我們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語的愚弄》、《不當奴化教育的幫凶》、《中國特色——領導創造思想》、《抗拒民主和法制,全民族都是輸家》、《我在自己的祖國被自己的僕人欺負》等34篇文章,2012年6月27日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皋蘭縣公安局監視居住。
為償還治病欠下的5萬多元債,供遠在秦皇島的兒子上完大學。49歲的技校數學老師陳平福帶著心愛的小提琴,走上蘭州街頭賣藝乞討,他的行為引來市民議論紛紛。包括校長在內的很多人認為,作為一名老師,陳平福不應該在馬路上賣藝乞討。(8月31日《西部商報》)
孔夫子說,“五十而知天命”。一般來說,人到了這個年齡都應該能學會坦然面對命運的安排了。然而就在知天命之際,陳平福老師正常的生活卻因為一場突如其來的大病,和兒子高額的大學學費而打亂,不得已走上了賣藝乞討之路。這是一種怎樣難以言表的淒涼?
醫療與教育並列為“新三座大山”之一,“一半國民看不起病”、“教育部原副部長張保慶只供得起一個孩子上大學”,這樣的聲音曾經一次次戳痛我們的神經。可以想像,當陳平福以一己之力苦苦支撐的時候,他的力不從心是在情理之中的。
面對生活的壓力,陳平福沒有退縮和逃避,他毅然拉著自己的小提琴走上了街頭。這既是一種難能可貴的勇氣,也是一種令人窒息的犧牲。當街乞討意味著將要拿自己的尊嚴去換取別人的憐憫,在生存的壓力與個人的尊嚴之間,陳平福已經別無選擇。如果還有一種更好的自救手段,誰會願意孑立於鬧市任人指點?
陳平福賣藝乞討展現出的只是個人困境,如果一定要帶上其教師身份,值得考慮的問題是,作為一名擁有固定收入來源的教師,尚且抵擋不住來自醫療和教育方面的巨大壓力,普通民眾在面對類似問題時的困境就更加可想而知。至於教師該不該乞討,原本就不應該是輿論關注的重點。面對難以承受的生活壓力,每個人都會窮盡一切辦法去尋求對策,乞討只是屬於個人的悲劇,顯然不足以成為一種職業的恥辱。
直接導致陳平福乞討悲劇的是其不幸的患病經歷,以及難以承受的大學收費,然而更深一層打量這種悲劇可以發現,掩藏於其中的是醫療保障以及助學貸款等社會救濟體系的集體缺位。如果說來自醫療與教育的壓力已經日漸使陳平福不堪重負的話,社會救濟體系的缺位恰恰就是壓倒他的最後一根稻草。在這樣的背景下,對其“有損教師尊嚴”的指責,不僅是不公平的,更是不人道的。畢竟,誰都沒權力以職業尊嚴為由剝奪陳平福自我救贖的努力,更不能強迫陳平福餓著肚子去充當所謂的“精神貴族”。
表情嚴肅的陳平福站在街邊賣藝乞討的照片令人唏噓不已,透過這幅畫面,我們看到了一個頑強自救的病人、一個慈祥博愛的父親、一個孤立無援的弱勢群體,而這樣的場景正是無數人日常生活中的真實寫照。社會救濟作為最基礎的、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如果不能及時給人以關懷,在突如其來的困難面前,幾乎所有弱勢群體都難以逃脫當街乞討的命運,無論他曾經或正在從事著什麼樣的職業。而這恐怕才正是陳平福悲劇之所以震撼人心的根源所在。
還是不久前,49歲的蘭州某技校老師陳平福為了償還患病欠下重債,並給讀大學的兒子籌集生活費,萬般無奈之下,拿起小提琴到街頭賣藝乞討。對此,學校也感到“有些不妥”, 路人認為有失師道尊嚴,陳老師沒討到多少錢,卻挨了不少“板子”。如果有人對他關愛一下,他也不致於去“丟人現眼”吧。
今天“因病致貧”已不再是農民兄弟的“專利”,子女學費也可能是所有老百姓的不可承受之重。陳老師不過是靠手藝為自己找出路,他挨板子委屈不委屈?他的委屈恐怕比海深。
開庭審理
2012年9月4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法院於9月4日開庭審理了一起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律師何輝新為陳平福作了無罪辯護。 起訴書認為,陳平福通過網際網路攻擊黨和政府,詆毀、誣衊國家政權與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應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審理過程中,“因法定事由在審限內無法審結”,蘭州市中院報請延長審理期限。9月27日,甘肅省高院批准延期1個月。之後,蘭州市檢察院分別於10月24日、11月22日兩次提出延期審理。12月13日,蘭州市檢察院提交撤回起訴決定書,決定撤回對陳平福案的起訴。12月14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準許檢察機關撤回對陳平福的起訴。
律師辯護
甘肅榮慶律師事務所何輝新律師為陳平福當庭做了無罪辯護。何輝新律師認為,首先中國《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陳平福在網際網路發表文章,有的是根據自己的遭遇撰寫的,有的是轉載的,其目的不過是為了表達“對現狀不滿,發泄心中的不快”,沒有“造謠、誹謗”的內容,是在履行《憲法》賦予一個公民對政府的監督權,如何能被視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次,政府不等於國家,公民批評政府工作人員、乃至批評政府,不等於要顛覆國家政權。
據陳平福公開發表的多篇博文所述,他原是皋蘭縣一家國企學校的數學教師。2005年,他遭遇了一連串的生活打擊。先是企業倒閉導致失業,繼而又生了一場大病,負債累累,孩子又要上大學,生活難以為繼。不得已,他來到省城蘭州,靠拉小提琴賣藝為生,卻多次遭遇當地政府救助站的“驅逐和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