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巴爾虎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陳巴爾虎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陳巴爾虎旗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陳巴爾虎旗市場監督管理的政府機構。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

基本概況

陳巴爾虎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陳巴爾虎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市場監督管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盒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計畫。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2、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可並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3、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管職責。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各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人員主體資格及其直銷行為;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4、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受委託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 5、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牽頭協調職責,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6、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推薦“三名”商標;保護特殊標誌、認證標誌;負責地理標誌產品、商標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7、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8、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9、負責管理標準化和計量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責 1、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以旗食品安全委員會名義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擔電子監管及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酒類、保健 食品和化妝品市場監管職責。 2、貫徹執行國家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 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規劃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全旗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3、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行政監管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生產經營管理規範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檢測和評價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旗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監督、檢查、抽查、抽驗;承擔藥品零售企業、批發企業所屬門店、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所屬門店及兼營醫療器械的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的初審上報工作。 5、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全旗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中藥、蒙藥等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中藥飲片炮製等規範;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6、監督檢查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發布全旗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依法對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進行監測。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以及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的違法行為。 7、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的種植以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活動進行監督;負責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郵寄證明的核發;負責科研和教學所需毒性藥品購買使用審批;負責醫療機構借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備案;對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進行監督;對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使用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藥品生產企業和教學科研單位進行監督;對疫苗在儲存、運輸、供應、銷售、分發和使用等環節中的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 易製毒化學品、藥源性興奮劑及特種藥械進行監督管理;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風險評估及藥品、醫療器械召回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批發、零售企業管理制度和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蒙藥材、中藥飲片的則銷規則;負責醫療機構藥械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中蒙藥材集貿市場和各類藥品交易會的監督管理。 8、承辦上級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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