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岱儂(曾用名:陳黛儂),女,漢族,1964年2月出生,潮州市潮安區人,自學考本科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20年1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岱儂
- 別名:陳黛儂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潮州市潮安區
- 出生日期:1964年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提起公訴,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3年8月至1990年2月任潮州市昌黎國小教師;
1990年3月至2000年7月曆任潮州市人民檢察院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員、副科級檢察員;
2000年7月至2003年7月任潮州市人民檢察院政治處副主任;
2003年7月至2011年9月任潮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
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任饒平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12年7月至2012年8月任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2012年8月任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三級高級法官(副處職)。
十二屆潮州市政協委員,十四屆潮州市紀委委員。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5月,據潮州紀委獲悉,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陳岱儂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19年12月,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陳岱儂(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惠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已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依法雙開
2020年1月,日前,經潮州市委批准,潮州市紀委監委對原市紀委委員,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陳岱儂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岱儂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其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陳岱儂理想信念喪失,背離黨的宗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紀律意識淡漠,對法律毫無敬畏之心,知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潮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報市委同意並經省紀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岱儂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