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履和(1760一1825年),字海樓,一字介存,雲南石屏人。著有《海樓文集》。是清代著名歷史學家崔述的學生。他不僅是一位正直的學者,同時也是一位很有政績的清正廉潔的官吏。先後在山西太谷、浙江東陽做知縣,每到之處,都能以“慈愛為本”,深得當地士民的愛戴。他的政績分別載人光緒《太谷縣誌》和道光《東陽縣誌》中的《名宦傳》。官山西太谷、浙江東陽等知縣。工詩古文,精訓詁、國小、金石考據之業。書法秀健,畫梅有別趣。有海樓文集。卒年六十五。《國[清]朝先正事略》、《滇系》、《臥雪堂詩集》、《王伊同撰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履和
- 出生日期:1760
- 逝世日期:1825
- 職業:太谷/東陽縣令 歷史學家
- 畢業院校:中國美術家人名詞典1038頁
- 信仰:陳履和為刊刻保存傳播崔述著作竭盡一生
- 主要成就:政績載人光緒《太谷縣誌》
- 代表作品:著有《海樓文集》
- 性別:男
人物生平,個人著作,
人物生平
據《石屏縣誌·陳履和傳》載:“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在太谷任中,當發現商人從沿海販回鴉片牟取暴利時,履和十分激憤,親自將工商士民召集在城隆廟附近,誠懇地告誡大家,嚴禁販食大煙,並撰寫了《誓禁鴉片煙碑文》刻於石,立於城內。碑文痛斥鴉片對中國的危害:‘鴉片產自外洋,流毒中國,買食者人破身家、傷性命,犯法律,姦淫盜賊之事可以由此而生,少壯老弱之人可以自此而死.’陳履和在鴉片戰爭前20年就能明確指出如此危害,主張禁絕,這是十分難能可貴的.”這是一段很有歷史價值的史料,如果陳履和立的碑還沒有泯滅的話,那的確是近代史上中國人民反對帝國主義鴉片侵略寶貴的實物見證.縣誌寫得簡略,看不到“誓禁鴉片煙碑’全文,而且說“在鴉片戰爭前20年”,這也不夠準確.鴉片戰爭發生在1840年,那就不止20年了.確切地說,陳履和是於林則徐廣東禁菸前20年,在山西太谷實行禁菸的.其歷史價值就在此.2014,從《滇南碑傳集·陳履和傳》中,查到《誓禁鴉片煙碑文》,其文略日:
維朝廷設官治民,府廳州縣,各有攸司。而又秩祀百神,令有司歲時致祭,朔望拜謁,蓋以神聰明正直而靈.冥冥之中,賞善罰惡,有以助官吏刑罰之所不及也。然則一州一縣之人,作奸犯科、貽害地方者,必為神明之所糾察無疑矣. 鴉片煙者,產自外洋,流毒中土(石屏縣誌作“國”)。買食之人(石屏縣誌作買食者之人),破身家、傷性命,犯法律.姦淫盜賊之事,可以由此而生;少壯老弱之人,可以由(又作自)此而死;富厚豪華之家,可以由此而窮;聰明英俊之子弟,可以由此而愚不肖;家居美食安坐之人,可以由此而枷杖,可以由此而絞候、徒(“徙”字之誤)流;至於傷風敗俗,敗壞倫常,害在人心,更有不可言者.履和來此為吏,地方利害,志存興除.上一年未到任時,即風聞此邦愚民,喜食鴉片,隱憂耿耿。兩月於茲,但事無實據,尚須訪察。且身為民牧,未經示禁而遵行掩捕,亦履和之所不忍為也。凡除大弊,必清其源.縣中無販賣者,吾民何自而買;境外無販賣者,吾縣何自而買。是故禁止興販,尤除革鴉片煙之本源先務也.已往難追,將來宜戒。用是潔躬齋宿,率眾祀神。自今以往,凡縣中商民,往閩廣蘇杭置貨之人,誓不興販鴉片煙一絲一毫入我太谷、害我百姓!倘能悟遵誓戒,神必福之。倘復私行販賣,官必罪之!倘官法有所未及,神必助之。倘官吏昏貪縱容,神必與販賣買食之人同罰而共禍之!嗚呼!人不可害,神不可欺.吾商民游閩廣蘇杭者,在水願無風波,在陸願無險阻。此身平安,何利不可圖?而必為此犯國法、乾神怒之事乎?!若謂神道設教渺茫無憑,商犯法而不知,官枉法而不問,聰明正直之靈必不出此.眾商敬聽,共求昭格!”(見《滇南碑傳集》卷十七王尹同《陳履和傳》)
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奉命任山西太谷縣令.他在太谷禁菸很有成效,在其任期內,山西太谷“遂無販煙閩廣者”(見《滇南碑傳集·陳履和傳》)。致於陳履和招集太谷士民,在城隆廟“率眾祀神”,這如何看呢?筆者以為,這是在當時歷史條件下,頒布太谷縣禁菸法令的一種最好形式。陳氏本人也明知‘神道設教渺茫無憑,商犯法而不知,官枉法而不問”。可見,“祀神”只不過是一種手段,“誓戒”才是其根本目的。在談到鴉片的危害方面,他首先指出鴉片“產自外洋,流毒中土”,是帝國主義用來毒害中國人民的毒品。它“破身家、傷性命,犯法律”。接著他列舉了鴉片對人們與社會造成的六個方面的危害。就是在今天,人們在禁毒宣傳中,所列毒品的危害方面,也沒有出其範圍。可見,177年前陳履和對鴉片危害的認識,以及在太谷的禁菸措施,對今天禁毒也是有其現實意義的
陳履和立禁菸碑距今已177年,隨著歲月流逝,不知該碑還存在與否?如果還在的話,那可是一件珍貴的歷史文物。前面說過,其價值在於陳履和在太谷禁菸比林則徐在廣東禁菸早整整二十年。1838年6月(道光18年)黃爵滋奏請朝庭嚴禁鴉片。當時林則徐任湖廣總督,首先實行黃氏主張,捐廉配製大量斷癮丸,強迫吸食鴉片者戒絕。並收繳煙槍與煙土,兩廣禁菸大見成效。並奏稱“查看輿情,並非不可挽救”。道光帝得奏,以為“所辦甚屬認真”,是年12月,任林則徐為欽差大臣,節制廣東水師,查辦鴉片事件。(見范文瀾《中國近代史》上冊)林則徐禁菸是有皇上命令,以欽差大臣身份;而陳履和是處在縣令芝麻官位置上禁菸的,其影響、規模雖不如林則徐禁菸運動,但其意義不容忽視。它說明,中國人民在反對帝國主義鴉片侵略,開展禁毒自救方面,態度是堅決的,一貫的,早在林則徐大規模禁菸前二十年就開始了。
從《誓禁鴉片煙碑文》中,我們看到陳履和在大谷禁菸所採取的具體措施。在未到任時,他就著手於對太谷縣的民情風俗、治安狀況等了解,“風聞此邦愚民,喜食鴉片,隱憂耿耿”。到任後,他沒有把“風聞”當作事實,而是經過兩月的認真調查研究。情況弄清後,身為百姓父母官的陳履和對販賣鴉片的奸商和吸食鴉片的愚民並非亂拘亂捕,而是以教育為本,先向其宣傳太谷禁菸法令,“未經示禁而.遵行掩捕,亦履和之所不忍也”。在禁菸方面,陳履和採取的是斷其源的治本的措施。“凡除大弊,必清其源。”所以,其首要措施,是禁止販賣鴉片。在執行禁菸法令方面,“已往難追,將來宜戒”,陳履和採取的是既往者不咎,來犯者嚴懲不貸。在法律面前,官民同等,民販鴉片,“官必罪之”,倘若“官吏昏貪縱容”,同樣要受處罰。
個人著作
《海樓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