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出生,江蘇揚州人。中共黨員。現任廣東深明德律師事務所律師。1945年至1948年,在私塾讀書;1949年輟學種田;1950年10月,到鎮江學徒當童工;1956年1月入伍當義務兵。曾任排長、團政治處宣傳幹事、師政治部新聞幹事等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宜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江蘇揚州人
- 出生日期:1937年
- 職業:律師
- 政治面貌:中國共產黨黨員
人物簡介,人物經歷,
人物簡介
陳怡樞 研究員,1936年11月出生,江西省泰和縣人。1958年畢業於南京航空學院飛機設計專業。曾任設計員、專業組長、研究室主任、設計所技術副所長、副總設計師、型號總設計師、科學技術委員會常務副主任。現任中國直升機設計研究所研究員,江西航空學會常務理事,江西力學學會榮譽理事,江西科技館展品設計、研製常設專家組組長,復旦大學力學與工程科學系和南昌航空大學客座教授。
人物經歷
先後研究設計了我國4個型號直升機,系我國直升機技術知名專家。1958年,大學畢業留校任教,並參加我國第一種強擊機的設計研製工作,獨立完成了技術難度很大的我國第一個全動尾翼的設計,得到總設計師、工程院院士陸孝彭同志的極高讚譽和評價。從此,決心一輩子做一個有所作為的飛機設計師,為我國航空事業竭盡全部精力,隨後,為了國家航空事業的需要離開學校,到設計所全身心地投入飛機設計工作。十年浩劫不久,提出了至2000年左右我國直升機系列發展規劃的建議。“八五”後期為實施航空工業“騰飛計畫”,相應起草了直升機技術發展政策的建議,進一步促進和推動了我國直升機產業和技術的發展。進入21世紀,為國家制定新世紀我國直升機發展規劃,又先後提出了我國軍、民用直升機“十五”發展綱要和2015年發展構想和長遠發展思路的建議。陳怡樞研究員在擔任型號總設計師期間,團結和帶領一批技術骨幹,攻克了一道道技術難點,在不到3年的時間就一次成功完成了研製任務和通過國家技術鑑定,連法國宇航公司專家都表示欽佩,認為在當時法宇航公司有些技術水平也沒達到,這么短時間研製出來也難以做到,經用戶使用驗證,完全達到了技術性能指標,成為我國一種最先進技術裝備,處於當時國際同一先進水平。由於在發展我國直升機技術作出的突出貢獻,先後獲得了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總參謀部科技進步一等獎和航空工業部科技進步一等獎,並榮獲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由於長期從事社會、自然科學理論研究與實踐,以頑強的毅力和鍥而不捨的精神,撰寫和發表了大量具有理論指導和實際套用價值的文著,業績顯著,其中撰寫的論文《新世紀中國通用直升機的發展》、《展望21世紀直升機技術的新進展》、《中國直升機產業發展之路》、《西部大開發——我國民用直升機發展的機遇與挑戰》、《21世紀的直升機技術》、《加快我國無人直升機的發展》等論文,是近年發表大量文著的一部分,並分別選入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的《新世紀、新機遇、新挑戰——知識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西部大開發、科教先行與可持續發展》、《加入WTO和中國科技與可持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國科技工作者的歷史責任》學術文集;中國航空學會出版的《面向新世紀的中國航空》、《尖兵之翼》論文集和歷屆《中國直升機年會》學術論文集,並多次獲得中國航空學會評選的優秀論文。
1969年3月復員詢燥員到鎮江汽車製造廠當工人(1982年落實政策時改辦為轉業幹部)。曾任車間主任、政工科長、工會副主席、勞動服務公司經理、黨支部書記、廠志主編、鎮江汽車工業志主編等職。1990年起任街道法律工作者,同時參加法律大專的自學考試,1992年考取律師資格,同時獲得法律大專文憑。1993年任執業律師到現在,先後在市、省及全國性報刊、論文集發表法學論文三十多篇,並在江蘇大學進行過法制講座。2004年,深圳市專家聯合會授予其法學專家證書。2005年,被聘為《當代中國法學名家律師團》律師。2006年,被南方報業傳媒集團 南方網聘為法律專家諮詢捉槳頁委員會委員,同年被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授予2001-2005年普法教育的先進工作者,發給榮譽證書。2007年,被中國學術發展科學研究轎頁企估院聘為客座教授。他一貫關心黨和國家大事,一切以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重,對各種危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不管是誰,他都敢於以“五不怕”(不怕撤職、不怕開除、不怕離婚、不怕坐牢、不怕殺頭駝嚷腿蘭)的精神,挺說院多身而出,據理力爭。1966年,他發現林彪提出的突出政治的五項原則,有歪曲、篡改毛澤東思想之嫌,他就在工程兵52師政治部全體幹部會議上,提出了批評和修改意見。1967年,他又公開寫稿寄給《解放軍報》,批判陳伯達大搞階級鬥爭擴大化的錯誤,淚她套他因此被批鬥和處理復員。1973年,他向毛主席寫了一封兩萬多字的信,從十個方面反映了黨內外存在的付旋因極左思潮而造成的各種不良傾向,後來被批判為彭德懷式的反黨萬言書。1974年,他又寫了大字報批判江蘇省委和鎮江市委“深挖5.16運動”的錯誤及黃帥反對學外語和張鐵生交白卷的錯誤,結果被打成反革命,被宣布“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逮捕法辦”,關進看守所。在獄中,他又針對著名經濟學家薛暮橋的“產品價值決定於必要社會勞動量”的論斷,寫文章進行反駁,認為產品的價值是由原材料價格、生產成本、產品質量及技術含量、產品的使用價值、社會需求量等多種因素決定的。1980年8月21日的《工人日報》刊載了他寫的《公和私是辯證的統一》的論文,對“大公無私”的口號提出質疑。1991年,他又寫文章認為“國營企業”名不符實,應當改稱為“國有企業”,後來被黨和國家採納。他當律師以後,始終將伸張正義、維護法治放在首位,經常無償為弱勢群體維權。一位工人被燙傷,急需住院,工廠主不肯付費,他就用自己存摺作擔保,先送傷者住院,後申請勞動仲裁。從2004年10月6日至2006年7月14日,他自墊旅差費四萬多元,11次去貴州,4次去北京,無償為一萬多“三無農民”討公道。老百姓稱其是法律衛士、人民好律師,某報紙稱其是“平民律師”,某電視台為其做了“好律師陳宜良”的專題節目,有的當事人稱其是“當代施洋”、“活著的包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