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犯案,敲詐動機,人物獲刑,
人物犯案
2010年5月,來自北京的陳美(化名)作為女嘉賓參加了江蘇衛視的相親節目《非誠勿擾》。
7月20日,陳美的筆記本電腦突然有一封信在電腦桌面上自動彈開。對方自稱是電腦黑客,偷拍了其裸照,要她把30210元匯到指定賬戶,否則就把裸照發到網上。
起初,陳美以為這只是一個惡作劇,並沒有理會,但第二天下午,電腦上竟然彈出了自己的半身裸照和一個對話框。對話框的內容是給她最後一次機會,要求第二天中午12點前將錢存到指定的賬戶內,否則她的大批裸照會出現在各大色情網站及她的個人部落格上。
看到照片中的人確實是自己,陳美驚訝不已。她這才回想起,在最近一個月內,她的筆記本電腦的攝像頭燈會偶爾亮起來,自己當時並沒有在意。再三考慮後,陳美決定向警方報案。
2010年10月18日,警方經過偵查,將位於廣東家中的敲詐實施者陳定寧抓獲歸案。陳定寧對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警方還查出陳定寧的另一起犯罪事實。去年8月8日,陳定寧還向位於朝陽區潘某住處的電腦中傳送郵件,以掌握其裸照並將在網上發布為要挾,向對方索要30010元。
敲詐動機
據陳定寧交代,2010年五六月份,他在電視中看到了陳美,喜歡上了這個當時的人氣女嘉賓。之後,自己便登錄她的部落格,查到她的QQ號和信箱地址。出於好奇,陳定寧從網上下載了一些遠程控制類的木馬軟體,並發到陳美的信箱內,信的內容是“代言的事宜”。
陳美看到郵件後進行點擊,陳定寧於是成功將木馬植入其電腦,控制了她的電腦攝像頭及一些別的電腦程式。之後,他通過陳美自己的電腦攝像頭抓拍了其很多隱私照片。
去年七八月份,陳定寧手頭比較拮据,於是就萌生了敲詐的念頭。之後,他便把三四張陳美的裸照發到她的電腦上並附上敲詐信。
人物獲刑
法庭上,陳定寧表示認罪,聲稱是因為喜歡陳某和潘某才這么做。朝陽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定寧以張揚陳某和潘某的隱私相要挾而勒索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鑒於他犯罪未遂,自願認罪,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