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天劍

太和縣雙浮鎮國土資源所副所長陳天劍等違規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問題。陳天劍與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劉靜共用一間辦公用房,根據有關規定,陳天劍、劉靜二人辦公用房面積合計應為18平方米,經實地測量,二人實際辦公用房面積為30.039平方米,超出規定標準。陳天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劉靜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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