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士達

陳士達

陳士達,男,漢族,1963年1月出生,上海市人,在職大學學歷。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上海市寶山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9年3月7日上午,陳士達涉嫌受賄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士達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上海市
  • 出生日期:1963年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刑事拘留,開庭審理,

人物履歷

歷任寶山區(縣)長興鄉經濟助理、經營管理站站長,寶山區委政策研究室資產管理科科長,寶山區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指導站站長,寶山區寶山鎮黨委副書記,寶山區長興鄉黨委副書記、副鄉長,上海前衛實業總公司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寶山區淞南鎮黨委書記,寶山區吳淞社區(街道)黨工委書記,寶山區高境鎮黨委書記,寶山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28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訊息:寶山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士達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1月26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訊息:經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紀委監委對寶山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士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士達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審查期間,與他人串供、轉移贓款,並向組織提供虛假書面說明,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及旅遊;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大額禮金、消費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兼職取酬等;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陳士達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受黨長期培養,歷任多個鄉鎮主要領導崗位職務,本應感恩組織,廉潔奉公,卻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扭曲,權力觀念異化,政商關係“親清不分”,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紀律和道德底線雙失守,長期與私營企業主不當交往,甘於“被圍獵”,把手中權力作為個人利益交換的籌碼,大搞權錢交易,經濟上貪婪,生活上腐化,治家不嚴,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知止,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上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士達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刑事拘留

上海市寶山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士達(副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8年11月26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決定以涉嫌受賄罪對犯罪嫌疑人陳士達採取刑事拘留措施。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開庭審理

2019年3月7日上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上海市寶山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士達(副局級)涉嫌受賄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士達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2002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陳士達先後利用擔任上海市寶山區淞南鎮黨委書記、高境鎮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請託,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1999年至2018年間,陳士達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500餘萬元。
庭審中,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士達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陳士達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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