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喜(西藏自治區山南市隆子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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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喜,曾任西藏自治區山南市隆子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2022年3月,陳喜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南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山南市乃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山南市乃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喜
  • 違紀原因: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
  • 處分結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 依法雙開時間:202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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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西藏自治區山南市隆子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22年2月訊息,陳喜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陳喜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規公車私用,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操辦喜慶事宜藉機斂財;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用人失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親屬收受他人錢財;違規向民眾攤派費用;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導致案件處理久拖不決,違規干預案件辦理,違規幫助他人遷戶;以虛開發票形式套取公款,收受他人返點;利用職務便利,承諾或幫助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錢款。
陳喜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恥、不知止,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南市委批准,決定由山南市紀委給予陳喜開除黨籍處分;由山南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2年2月,陳喜涉嫌受賄一案,由山南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南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山南市乃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山南市乃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喜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訴訟

2022年3月,山南市隆子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原書記、局長、督察長陳喜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南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山南市乃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山南市乃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喜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山南市乃東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喜利用擔任隆子縣委常委、縣委委員、縣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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