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喜鴻

陳喜鴻,男,漢族,1966年9月出生,廣東普寧人,在職大學學歷,1987年12月參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揭陽市生態環境局普寧分局黨總支部書記、局長。

2023年8月,陳喜鴻嚴重違紀違法,被依法雙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喜鴻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普寧
  • 出生日期:196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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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歷任普寧市畜牧水產局黨組書記、局長,普寧市軍埠鎮黨委書記,普寧市池尾街道黨工委書記,普寧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揭陽市生態環境局普寧分局黨總支部書記、局長。系普寧市第十四屆市委委員、普寧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7月,揭陽市生態環境局普寧分局局長陳喜鴻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揭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9月,揭陽市紀委監委對揭陽市生態環境局普寧分局原黨總支部書記、局長陳喜鴻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喜鴻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放縱貪慾,非法占有公款;大搞權錢交易,在工程項目驗收、解決村民安置、環評手續審批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喜鴻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揭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揭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喜鴻開除黨籍處分;由揭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3年12月,揭陽市公開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包括揭陽市生態環境局普寧分局原黨總支部書記、局長陳喜鴻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
2013年至2023年,陳喜鴻違規收受私營企業主、轄區村幹部所送飛天茅台酒12箱和禮金13.5萬元。陳喜鴻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9月,陳喜鴻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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