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啟波,男,1959年9月出生,漢族,廣東鬱南人,大學學歷,1981年12月參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副處級審判員。
2021年6月9日,據云浮市紀委監委訊息,陳啟波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啟波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鬱南
- 出生日期:1959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5年9月任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
1997年2月任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0年12月任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3年12月任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4年2月任雲浮市雲安縣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4年6月任雲浮市雲安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1年8月任雲浮羅定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候選人
2011年9月任雲浮羅定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理院長)
2011年11月任雲浮羅定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6年8月任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副處級審判員
2016年11月任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副處級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9年10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1月30日,據云浮市紀委監委訊息,陳啟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雲浮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1年6月9日,據云浮市紀委監委訊息,經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處級審判員陳啟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啟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接待、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退休後利用原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侵吞公共財物,在工程建設、案件審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啟波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啟波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1年7月,廣東省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委會委員、副處級審判員陳啟波(已退休)涉嫌貪污、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韶關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啟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陳啟波,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韶關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啟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採取隱瞞、欺騙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退休後利用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