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友會調戲婦女致本婦與本夫自盡案,發生於道光三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友會調戲婦女致本婦與本夫自盡案
- 發生地點:河北
- 發生時期:道光三年
- 涉及人物:樑柱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道光三年(公元1823年)。河北省有民陳友會用言向梁尹氏調戲,致其羞忿自盡,其夫樑柱也因痛妻服毒身死。根據律例載,如“調戲其夫與父母親屬及本婦羞忿自盡者,俱擬絞監候”,另外據名例載:“二罪俱發以重論罪名等者,從一科斷。”該省認為如調戲致令自盡一命,無論本婦或本夫,按照律例都應將調奸之犯判以絞監候。至於其夫痛婦而自盡,例無明文規定,仍照一命論處,判絞監候,不應加重其刑。河北巡撫對本案的案情與適用律例進行嚴密地分析,並以舊案例引證,批覆該省判決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