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友斌(原湖北黃岡反貪局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陳友斌,曾任湖北黃岡反貪局長。

2004年1月,曾先後擔任湖北省黃岡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監所檢察處處長的陳友斌,日前被黃梅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詐欺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1997年12月,陳友斌帶隊查辦一起詐欺案時,從追回的贓款中貪污6.2萬元人民幣、1.5萬元港幣;1998年至2001年,陳先後多次藉口幫有關涉案人員疏通關係
,詐欺他人現金近20萬元;1998年下半年至2000年7月,陳夥同他人買賣汽車行車證、牌照4套,從中漁利。
此外,已有妻兒的陳友斌在武昌某酒店結識一名四川小姐後,公開與該女在武昌南湖購房同居,並生下一女。
給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傳授“技巧”對抗偵查
1997年春,陳友斌隨黃岡市一家私營企業的經理張整堡格精勤德到湖北省長江油脂公司去玩,認識了該公司總經理趙澤文、貿易跨腳希部經理張耘(均另處)。該公司要帶巨款到廣州購買食油,邀請陳帶人帶槍“護送”,從此他們關係密切起來。
2000年5月,湖北省檢察院調查長江油脂公司走私食用油茅殃己的問題,趙澤文把陳友斌請來出謀劃策。陳說:“在省檢察院我是‘邀精灶岔的’,可以幫你們活動。”此後,陳友斌多次向趙澤文、張耘、張勤德傳授對抗詢問的“技巧”。2001年7月下旬,在武昌一家酒店,陳友斌說:“你們對我說真話,到底做了哪些違法的事?”趙澤文說主要是用公款個人炒股。陳說:“這是挪用公款的行為,是要坐牢的。如果叫張勤德頂著,就沒事。他是個體戶,不構成挪用公款。”按陳的安排,趙澤文、張耘、張勤德作了虛假供述。
2001年8月,趙澤文因心理壓力過大,想去自首嬸歡。陳對趙說:“你莫怕,有我在就有你在。”
伸手要錢幫人“消災”實則為了自己“發財”
陳友斌幫助犯罪嫌疑人逃避處罰,其目的當然不是為了講“哥們義氣”。從2000年5月到2001年10月間,陳以打點有關人員等藉口,先後8次索要趙澤文等人現金16萬元。
趙澤文等人“挨宰”的同時也“留了一手”。2001年8月7日,陳假稱“要到省檢察院找幾位關鍵人”,下午4時許,趙澤文、張勤德帶著5萬駝牛協元在武昌只記轎糠某酒店等陳會面。張對趙說:“陳友斌愛‘日白’(撒謊),他是自己在搞錢。我們去買個錄音機,把給錢他的過程錄下來,要死大家一塊死。”張即購買了一部聲控錄音機。在酒店,張先打開錄音機,然後拿出4萬元放在陳身旁的床上。陳拿起錢往信封中邊裝邊說:“這個(1萬元)是送給批捕處×處長,這個是送給反貪局×處長,這個是送給幹部處×處長,這個是送給反貪局×××。”錄音後來成了陳受賄的證據。
妻子說他“一心撲在辦案上”
哪知他在武漢包了“二奶”
查辦陳案的檢察官說:同事們為陳友斌總結了4個“基本”:基本不學習,基本不上班,基本不回家,基本說假話。案發後,陳的妻子還找檢察長哭訴,說丈夫“一心撲在辦案上,連家都很少回”,她哪裡知道,陳在武漢包了“二奶”!
1998年陳友斌在武昌一酒店結識服務小姐朱某(1978年生,四川江津人),1999年花十幾萬元在武昌南湖花園購買了一套住房與朱共同生活,“成家”時還請朱的朋友聚會。2001年朱某生下一女嬰,分娩住院時陳經常陪護,其女出生證明父親一欄填的“陳斌”。陳經常開著黃岡檢察院的“鄂JB008警”車出入小區,在小區管理人員及鄰居眼中這裡儼然是有老有小、有夫有妻的一家人。
陳友斌落網後,專案人員查封了其在南湖花園的住處,朱某已經取走9萬元現金帶著女兒離開,專案人員發現了尚未帶走的近30萬元存款,還有陳、朱在北京、上海、西藏等地留下的大量合影。

依法判決

2004年1月,曾先後擔任湖北省黃岡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監所檢察處處長的陳友斌,日前被黃梅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詐欺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陳友斌落網後,專案人員查封了其在南湖花園的住處,朱某已經取走9萬元現金帶著女兒離開,專案人員發現了尚未帶走的近30萬元存款,還有陳、朱在北京、上海、西藏等地留下的大量合影。

依法判決

2004年1月,曾先後擔任湖北省黃岡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監所檢察處處長的陳友斌,日前被黃梅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詐欺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