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卓光,美國華裔聯邦法官。1954年出生於香港,兩歲時隨父母移民美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卓光
- 出生地:香港
- 出生日期:1954年出生
- 職業:法官
簡介,經歷,評價,
簡介
陳卓光的父母工作非常艱辛,為了養活5個子女,他的母親每周在衣廠工作6天,父親在中餐館當廚師,從來沒有休息。陳卓光在居住的小區就讀公立國小,上高中時成為美式足球的明星。他以全額獎學金進入普林斯頓大學,之後就讀復敦大學法學院。他就業後任聯邦法官的書記員,在律師樓任職兩年後,成為聯邦檢察官、紐約前市長朱利安尼的部下,在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的民事部門任職。
經歷
陳卓光於1994年由時任總統柯林頓提名,出任曼哈頓聯邦法官。陳卓光擔任曼哈頓聯邦法官達15年,在其職業生涯中也是出類拔萃的佼佼者。擔任法官期間,他曾主審過不少大案。例如,在美國經商的韓國商人朴東善,2005年被控收受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政府約200萬美元報酬,促成聯合國為伊拉克設立“石油換食品”計畫,並由此引發了聯合國有史以來最大的貪腐醜聞。2007年,陳卓光判朴東善5年監禁,並沒收其不法所得120萬美元。
陳卓光在紐約華人社區很活躍,他太太也在律師事務所工作,他們有3個兒子。不過,2009年1月患憂鬱症的17歲次子克瑞斯在寓所跳樓自殺。
評價
陳卓光因主審麥道夫案成為焦點。有評論說,不論陳卓光如何裁決,都將像明星一樣受到外界關注。朱利安尼評價這位以前的部下是個非常懂得平衡的人。紐約市企業律師卡多佐說:“陳卓光非常精明、能幹,效率高,審案仔細,極其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