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克武(當代民法、經濟法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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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克武(1931~ ) 當代民法、經濟法學家。陝西西安市人。 1949年畢業於西北高級商業學校,1959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後曾在北京大學法律系和湖北財經學院法律系進修學習。 1978年以後在陝西財經學院任教,歷任民經法教研室主任、講師、副教授、教授。現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經濟法研究會於事、中國經濟法研究會理事、陝西省法學會常務理事、陝西省法學會民法經濟法研究會總幹事、陝西省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等職。曾講授中國民法、國際商法、海商法、經濟契約法等課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克武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31年
成果,主要學術觀點,業績入編,經歷,

成果

1990年曾出席了第14屆世界法律大會。曾著有《經濟契約法》(新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獲陝西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智慧財產權》(陝西科技出版社1989年出版)、《海商法簡論》(陝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主編出版有《涉外經濟法學》(陝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獲陝西省法學會優秀成果一等獎)、《經濟法學》(陝西科技出版社1988年出版)等10餘部教材和專著。1980年以來在國內刊物上發表過民法經濟法論文40餘篇。

主要學術觀點

1、認為民法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具有深厚的理論基礎和嚴密的邏輯結構,它是調整商品經濟關係的重要法律部門;經濟法則因與民法的調整對象不同而應與之同時並存。
2、認為商法同樣是一傳統的法律部門,鑒於經濟法理論與立法尚處於創建階段,其範圍尚未確定,故它與商法的關係還難有定論。主張商法有獨立存在的必要,但應對其作狹義理解。
3、在法律發展觀上,認為法律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必然趨於日益精細,但新興的法律部門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法學學科卻以各自特有的調整對象為其存在和發展前提。
4、認為智慧財產權制度是在智力成果商品化的高度商品經濟(而非簡單商品經濟)基礎上逐步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智力成果成為智慧財產權客體的經濟根據有3:
一是它作為人類勞動的產物,已經表現為商品價值;
二是它作為生產力的要素已具有了特殊的使用價值,可以直接轉化為生產力;
三是社會分工已經得到高度發展,形成了智力成果權利化的基礎

業績入編

業績入編《中國教育專家名典》、《中國當代創業英才》、《中華法學大辭典》、《中國專家人才庫》等之中。
陳克武(1948—1977),幼名“老小”,文安縣史各莊公社西疃大隊人。
陳克武幼年受村戲班影響,仿學練功,後經其姐介紹,考入天津市“小百花”劇團,從師學藝。時年僅9歲。

經歷

他在“小百花”得益於許多名師指導,“洋娃子”、崔勱斌等對他曾躬身教習,加之他本人練功刻苦,練下了一身好功夫,為他演武生鋪開了路。
他在《獅子樓》中扮演武松,在《三岔口》中扮演任堂惠,受到天津市的一家雜誌的載圖稱讚。該雜誌稱:“陳克武 、 開 展 生 , 14歲, 年歲雖小, 演技很好。”
“文革”時,他在天津市河北梆子劇院演京劇《奇襲白虎團》劇中飾嚴偉才
他曾兩次在渡日本演出。
1972年7月22日在天津市演出《奇襲白虎團》發生事故, 以致殘廢。1977年8月1日去世。卒年僅2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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