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
本報訊今天上午,潮州市中級法院召開宣判執行大會,公開對陳作隆、蔡方淳、王太華、劉長聖、陳瑞升進行終審宣判,5名罪犯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會後,5名罪犯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陳作隆於1997年3月29日晚,夥同鄭煌攜帶兇器竄到
潮州市區西榮路康樂園王某孝家裡,以王某全向公安機關通風報信為由,持刀將王某全、王某孝殺死,並在牆上寫下恐嚇的字句後離開現場。1999年1月17日晚,陳作隆提供2支五四式手槍給徐少坤等二人,指使二人前去槍殺盧某偉。徐少坤等人駕駛機車到潮州市區開元路一大排檔,朝正在吃飯的盧某偉頭部連開四槍,致其當場死亡,並將陳作隆事先準備的23張恐嚇字條扔在盧某偉身邊,然後騎機車逃離,途中又開槍將追趕而來的陳某打死。陳作隆因吳某沒向其說明鄭煌死亡真相而指使賴建偉、阮俊賢前去槍殺吳,並提供2支手槍。1999年6月3日早,賴、阮二人各持手槍竄到湘橋區鳳新街道吳某的顏料廠內,二人開槍向吳射擊,致吳當場死亡,又開槍將門衛王某快打死。2000年10月16日晚,陳作隆指使蔡方淳、謝偉雄(已判刑)槍殺林某慶,並提供了林的行蹤及2支五四式手槍,二人在牡丹苑大酒店外守候林時,誤以為朱某傑為林,開槍將朱殺死。
此外,陳作隆還指使同夥先後槍殺了吳某、朱某等人,併合伙做下了綁架及敲詐勒索案5宗,勒索得贓款56.8萬元;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等。法院審理認為,陳作隆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賭博罪、脫逃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蔡方淳也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罪犯王太華、劉長聖、陳瑞升等人也均因犯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等罪行被判處死刑。(蔡述湘、陶維強)
潮州以陳作隆為首的兇殘黑幫昨天走上黃泉路
本報潮州訊 昨天,潮州市中級法院召開宣判執行大會,公開終審宣判黑幫老大陳作隆等5名罪犯處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會後,即對陳作隆等5犯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死囚犯詐病脫逃 組黑幫為非作歹
罪犯陳作隆,潮州市人,無業。陳於1994年7月因犯故意傷害罪、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後詐病脫逃,並於1995年加入鄭煌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1998年12月鄭煌死後,陳作隆網羅了原鄭煌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的骨幹成員賴建偉、徐少坤、阮俊賢(均已被執行死刑)等多人統歸自己領導,並吸引罪犯蔡方淳等人為自己的下屬“馬仔”;阮俊賢又吸收多名“馬仔”,形成了隸屬陳作隆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並實施了故意殺人、綁架、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賭博等多宗有組織的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潮州市經濟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
製造數起槍殺案 殺人過後還留字
陳作隆於1997年3月29日晚,夥同鄭煌攜帶兇器竄到潮州市區西榮路康樂園王×孝家裡,以王×全向公安機關通風報信為由,持刀將王×全、王×孝殺死,並在牆上寫上恐嚇的字句後離開現場。1999年1月17日晚,陳作隆提供2支五四式手槍給徐少坤等二人,指使二人前去槍殺盧×偉。徐少坤等人駕駛機車到潮州市區開元路一大排檔,朝正在吃飯的盧×偉頭部連開四槍,致其當場死亡,並將陳作隆事先準備的23張恐嚇傳單丟在盧×偉身邊,然後騎機車逃離,途中又開槍將追趕而來的陳某打死。
陳作隆因吳某沒向其說明鄭煌死亡真相而指使賴建偉、阮俊賢前去槍殺吳,並提供2支手槍。1999年6月3日早,賴、阮二人各持手槍竄到湘橋區鳳新街道吳某的顏料廠內,開槍向吳射擊,致吳當場死亡,又開槍將門衛王×快打死。2000年10月16日晚,陳作隆指使蔡方淳、謝偉雄(已判刑)槍殺林×慶,並提供了林的行蹤及2支五四式手槍,二人在某大酒店外守候林時,誤以為朱×傑是林×慶,開槍將朱殺死。
勒索綁架無惡不作數罪併罰押赴刑場
此外,陳作隆還合夥綁架作案1宗;合夥敲詐勒索作案4宗,勒索得贓款56.8萬元;非法持有五四式手槍5支、六四式手槍1支、各式子彈138發;合夥賭博作案1宗。法院審理認為,陳作隆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
綁架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
賭博罪、脫逃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蔡方淳也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林麗愛 小韓 陶維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