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伯陶墓
- 外文名:Tomb of Chen Botao
- 別名:陳探花第墓
- 類別:墓葬文物
- 保護級別:廣州市第八批文物保護單位
- 人物事跡:清朝科舉探花、暨南大學創辦人之一
文物現狀,墓誌,文物保護工作情況,
文物現狀
陳伯陶墓位於廣州市蘿崗區蘿崗街黃陂村金峰嶺上。周圍遠遠即可隱約看到高處那一對巍峨的華表。此墓坐北向南,規模宏偉壯觀,有一定的氣勢,保存得比較完整。整座墓占地面積約兩百平方米,為山手灰沙墓。有一級護嶺。由北往南分別是:墓后土碑,為青石質“陳山來龍”碑;墓正中有一塊連州青石墓碑,碑上有祥雲拱月浮雕圖案辨禁簽,墓碑刻有“清賜進士及第授榮祿大夫予諡文良江寧提學使陳公伯陶墓”。墓碑前的掛榜左右兩側各有汗立一隻小石獅蹲在小方石柱上,石柱上寫有“陳探花第”四字。右邊有一青石墓誌碑,左雄蜜詢殃邊墓誌碑已毀。前台有七級台階,第二級有石獅一對,精雕細刻,石獅基座上亦寫有“陳探花第”四字。第一級台階有高約5米的花崗岩石華表一對,華表圓柱形,頂端各有一隻小石獅。
墓誌
墓誌原為兩石,現墓地僅餘後石,前石已不存。有的字型剝落,無法辨認。據《清代碑傳全集》卷二十一陳寶琛所撰墓志銘,方得以補全。因其重要,錄記如下:
江寧提學使陳文良公墓志銘
君諱伯陶,字象華,一字子礪,東莞陳氏。曾祖允道,祖夢松,父銘皀,鹹豐壬子副貢。嘗佐縣令練鄉兵殲賊,城賴以全,三代皆以君貴,贈如其官。母葉封一品夫人。君天資肫篤,早歲熟諸經。及游陳蘭甫先生之門,所詣益邃。光緒己卯,領鄉薦第一。己丑,考取內閣中書。壬辰,一甲第三名進士,授編修。歷充雲南、貴州、山東副考官,武英殿纂修,起居注協修,文淵閣校理,國史館總纂。甲午,邊事亟,戴學士鴻慈契約館數十人,奏請起用恭忠親王,君實主之。庚子亂作,兩宮西狩,君隨扈不及,展轉達行在。變法議起,或請開上下議院,戴侍郎以諮君,君曰:不若因會議政務處而變通之。為擬奏稿,列會議四益:曰收群策,曰勵人才,曰折敵謀,曰息眾諭。疏入報可。逾年,蘇淮分省及日俄和成,收復東三省,事皆下會議。乙巳,命在南書房行走。丙午,出署江寧提學使,以崇實學,正人心,諭告諸生;省各校浮費十餘萬兩,推囑充想廣實業、方言各學堂。戊申七月,署江寧布政使。立歲計表,鉤稽出納,歲絀銀九萬兩,嘆曰:新政繁興,此後耗財且不止此矣。是冬,兩宮晏駕,總督□統軍會操湖北,皖省告警,僚列窘急無策,君請電調張提督勛軍駐下關,揚言皖亂已定,人心始安。己酉五月,再署布政使。十一月,實授江寧提學使。庚戌三月,入覲,時攝政王監國,君有所陳,不之省,請假修墓。旋由粵督代奏開缺養親。辛亥九月,奉母避地九龍,養親事畢,遂居焉,自號九龍真逸。壬戌十月,齋①萬金入京賀上大婚。因於召對,進老子三寶:曰慈、曰儉、曰不敢為天下先之說,上嘆許久之,賞賚有加。自乘輿播遷,迄東陵之變,衰癃不能奔問,疊進巨金,且涕泣為文告海內外,勸輸修陵費。嘗欲頌采享舟撰《老子格言略釋》及註疏進呈,以病不果。庚午八月某日卒,春秋七十有六。上軫悼,賞給《陀羅經》,被予諡文良。著有《瓜廬文剩》、《詩剩》各四卷,《宋台秋唱》一卷,其餘《宋明粵東遺民錄》及傳志之屬,凡百餘卷。余所見者,惟《孝經說》三卷,其下卷論孟子本《孝經》以楊墨,末辨禮運大同之言,謂非出孔子,囑寒盛皆有益於世道。配方夫人。子四:祖蔭前卒,良玉、良士、良耜。女十人,孫十人:紹舜、□□、紹騫、紹樂、紹澧、紹吉、紹義、紹瞕、紹唐、□□□於乙亥年三月廿四日葬君於廣州長安市小金峰之陽。具狀乞銘,余識君晚,而相知也深,且君之學術忠節,皆有足書者,不辭而為之銘,銘曰:惟聖畏漸,履霜知冰。淫之辭,皆有繇興。疇昔變制,議聽熒。熄雅用夷,大憝斯乘。君謀雖臧,一諤群歡。威孤不弦,日車遂翻。遯跡江海,揆義天澤。述曾準孟,麾斥楊墨。務反大經,以存人紀。忍視蒸民,終淪豕。鬱郁松心,真宰潛通。英靈千載,閟此幽宮。
經對照,《清代碑傳全集》所載的墓志銘與墓地的墓志銘碑所刻稍有出入。其一:陳寶琛所撰墓志銘僅有“孫八人”,而沒有其孫的具體名字;墓誌碑上刻“孫十人:紹舜、□□、紹騫、紹樂、紹澧、紹吉、紹義、紹瞕、紹唐、□□”。墓志銘碑所刻應為下葬之時,具體列明其孫應是準確的。其二:陳寶琛所撰墓志銘僅有“以某年月日,葬某山之陽”;墓誌碑棄精鴉上刻“於乙亥年三月廿四日葬君於廣州長安市小金峰之陽”。由於陳寶琛撰寫墓志銘是在陳伯陶下葬之前,時間和地點尚不明確,因而沒有具體寫明。所以上面所錄墓志銘是參考《清代碑傳全集》所載的墓志銘,並以墓地碑石為準。
文物保護工作情況
2015年8月19日,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為第八批廣州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東、南從墓邊線(含后土石碑)外延約5米,至擋土牆、圍牆邊線,西從墓華表外延5米,北與林雲陔墓保護範圍相連。建設控制地帶:從保護範圍外延30米,南側至會所建筑北牆一線,北與林雲陔墓建設控制地帶相連。
經對照,《清代碑傳全集》所載的墓志銘與墓地的墓志銘碑所刻稍有出入。其一:陳寶琛所撰墓志銘僅有“孫八人”,而沒有其孫的具體名字;墓誌碑上刻“孫十人:紹舜、□□、紹騫、紹樂、紹澧、紹吉、紹義、紹瞕、紹唐、□□”。墓志銘碑所刻應為下葬之時,具體列明其孫應是準確的。其二:陳寶琛所撰墓志銘僅有“以某年月日,葬某山之陽”;墓誌碑上刻“於乙亥年三月廿四日葬君於廣州長安市小金峰之陽”。由於陳寶琛撰寫墓志銘是在陳伯陶下葬之前,時間和地點尚不明確,因而沒有具體寫明。所以上面所錄墓志銘是參考《清代碑傳全集》所載的墓志銘,並以墓地碑石為準。
文物保護工作情況
2015年8月19日,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為第八批廣州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東、南從墓邊線(含后土石碑)外延約5米,至擋土牆、圍牆邊線,西從墓華表外延5米,北與林雲陔墓保護範圍相連。建設控制地帶:從保護範圍外延30米,南側至會所建筑北牆一線,北與林雲陔墓建設控制地帶相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