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九霖(陳久霖(前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陳九霖(前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陳久霖(前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總裁)一般指本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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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九霖,原名陳久霖,男,湖北浠水縣人,1961年10月20日出生,現任北京約瑟投資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兼董事長。曾任世界500強企業中國航油集團第一屆領導班子成員(副總經理)、前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裁。新加坡中資企業協會第四任會長,中央企業中國葛洲壩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現在還兼任中央建言獻策專家組財金組秘書長、全國工商聯國際合作委員會委員,併兼任國內外多所知名大學客座教授和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的特聘教授。

陳九霖本科畢業於北京大學,後獲得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碩士學位、新加坡國立大學企業管理碩士學位和清華大學民商法學博士學位。2003年,陳九霖被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評為“亞洲經濟新領袖”,即現在的全球青年領袖(中國唯一、全球七名締造人之一)。

也曾被評選為“北京大學傑出校友”,“2015年度責任人物”,因被評選為2016年全國八名“留學生標桿”之一而出席建國67周年慶典;也被評選為“2016年中國經濟十大商業領袖”和2016“年度人物”,“2018年中國經濟十大商業領袖”、2019年被評為“金鼎獎——中國好公司領袖年度人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九霖
  • 別名:陳久霖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北省黃岡市浠水縣竹瓦鎮寶龍村
  • 出生日期:1961年10月20日
  • 職業:北京約瑟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 畢業院校: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新加坡國立大學,清華大學
  • 信仰:中國共產黨
  • 主要成就:航油大王,全球青年領袖
人物經歷,關於名字,執掌航油,金融事件,刑滿出獄,監獄生活,復出序幕,復出央企,

人物經歷

在他執掌中國航油期間,中國航油淨資產由17.6萬美元增至1.5億美元,增幅852倍,市值超過11億美元,是原始投資的5022倍,締造了一個商業傳奇,因此被稱為“航油大王”。
陳九霖
2004年,中國航油因澳大利亞籍交易員紀瑞德和英國籍交易員卡爾瑪從事油品期權交易導致巨額虧損。陳九霖本人因此被迫離職,並遭到新加坡警方拘捕。
2006年3月,新加坡初等法院做出判決,判處陳九霖入獄服刑四年零三個月,其判刑原因是股東售股拯救公司和公司沒有向交易所呈報虧損。陳九霖在新加坡服刑1035天后,於2009年1月20日刑滿出獄。
2009年年末,任中國葛洲壩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葛洲壩國際公司”)副總經理。與他此前供職的中國航油集團一樣,新東家葛洲壩國際公司的“娘家”也是國資委。

關於名字

“九”在中國文化中,意味著“多”。不禁讓人揣度,危機後蟄伏的陳九霖,需要更多的和風甘霖。他的朋友對此的解釋卻是:“陳先生的本意是,即使是‘九死一生’,他仍然願意為社會充當一滴甘霖!”
對此,他本人則簡單回應稱,“久”與“九”這兩個字,自己一直都通用。
但陳九霖先生,似乎更願意用“陳九霖”這個名字出現在公眾視野。早期生活
陳九霖出生於湖北省黃岡市浠水縣寶龍村,地屬偏僻,以至於功成名就後,他偶爾從武漢開車回家,也需不停詢問才能找到返鄉之路。
這個從小即表現出強烈進取心與自信的農村子弟,很早就意識到,知識是改變命運的關鍵。他勤於學習,為師長所喜愛,並仍與一些老師保持著很好的關係。 勤奮和勇於承擔風險,使陳走出了寶龍村。1981年10月,他辭去了村里信用社的鐵飯碗,專心準備高考,並於1982年考入北京大學東方學系,學習越南語的同時,亦努力修習英語。此後,陳九霖又先後取得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私法碩士學位、新加坡國立大學企業管理碩士學位和清華大學民商法學博士學位。
北大畢業之後,陳九霖進入國家民航管理局局長辦公室,任翻譯,親身經歷了民航管理局一分為五的改革過程,後又出任中德合資的北京飛機維修工程有限公司的外國專家助理。1993年,他加盟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參加了建設香港新機場供油公司的談判與組建工作;他還是華南藍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天津國際石油儲運有限公司等特大型中外合資項目的項目經理和中方首席談判代表。中國航油的前身——中國航空油料運輸(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也是陳九霖親自籌建的。

執掌航油

陳九霖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期間,中國航油母公司委派陳九霖到新加坡接管在當地的子公司——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他先後擔任總經理、董事總經理、執行董事兼總裁。中國航油成立於1993年,最初兩年遭遇虧損,之後又休眠兩年。陳九霖接手時國內投入的資金僅為21.9萬美元。但在他接手之後,公司業績迅速有起色,一舉扭虧為盈,並通過批量採購、集中運輸等方法很快壟斷了中國進口航空油品市場的採購權、運輸權。
2002年7月23日,在浦東機場剛剛啟用不久,在其未來效益還處於未知數時,中國航油便以3.7億人民幣溢價收購上海浦東機場航油公司33%的股權,第二年便實現獲利,平均年收益率為26.46%。該項股權收益至今仍是中國航油最主要的利潤來源。2002年7月31日,中國航油以約1億新元收購到西班牙CLH公司5%的股權。截止2007年1月24日出售該股權時,中國航油共獲得現值約4億新元的收益。
2001年,中國航油曾與新加坡石油公司(簡稱SPC)的最大股東——吉寶企業(Keppel)磋商收購SPC。但在當時,中國航油還不具備獨立收購SPC的實力,故聯繫國內兩家實力公司聯合收購。而中國航油拋出的繡球並未打中意中人。後來,在中國航油“蛇吞象”——獨家收購時,卻遭遇到這些企業的干擾。據知情人吐露,若不是那種干擾,中國航油本來可能以每股1-1.35新加坡元的價格收購到77%以上的SPC股權。
其後,在2004年8月18日,中國航油宣布以每股4.12新元的價格,從印尼商人手中收購了8800萬股SPC股份(相當於總發行股本的20.6%)。可是,當年11月24日,中國航油母公司在股東會上投了否決票,以致該項收購計畫再次失敗。中國航油還為此賠償了印尼商人3000萬美元。
若上述兩次收購舉動有一次成功的話,據當時公布的數據可推算出,中國航油所代表的國有資產至少可以節省19.56億—101.24億人民幣。
在陳九霖的領導下,中國航油從一家純粹的石油貿易企業轉型為實業、工程與貿易相結合的多元化能源投資公司。2001年12月6日,中國航油成功在新加坡主機板上市。到2004年9月,公司的淨資產已經超過1.5億美元,是陳九霖接手時的852倍,市值超過11億美元,是原始投資的5022倍。中國航油也因出色的業績而獲得多項榮譽,包括被連續兩次評為新加坡“最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公司發展過程被編為案例收入新加坡國立大學的MBA課程,同時也曾被中國共產黨的機關刊物《求是》雜誌作為正面案例探討中國國有企業的發展方向。2003年,陳九霖被《世界經濟論壇》評選為“亞洲新領袖”(即“全球青年領袖”)。同年,陳九霖還榮膺“北京大學傑出校友”。

金融事件

2003年起,陳九霖掌控的中國航油經董事會批准後開始從事石油衍生品期權交易,董事會指定澳大利亞籍資深交易員紀瑞德等三名交易員(以紀瑞德為主)為公司操作投機性期權交易。2003年上半年,紀瑞德通過期權交易為公司盈利。
但2003年第四季度,紀瑞德做出錯誤判斷,在國際油價上升的趨勢中,出售大量看漲期權。紀瑞德的錯誤操作,給中國航油帶來了巨額虧損。面對巨虧,中國航油及其母公司——中國航油集團曾竭力試圖力挽狂瀾。2004年10月,中國航油集團決定把所持75%上市公司股份的15%折價配售給機構投資者,籌得1.11億美金暗中用於補倉(這後來被外界普遍指責為母公司明知上市公司巨虧卻隱瞞公眾投資者並完成“內幕交易”,也是導致陳九霖後來入獄的最主要原因——他因此被判刑4年)。
然而,由於國際油價仍在不停攀升,虧損額不斷擴大。自2004年10月26日起,中國航油集團指令中國航油在高位開始斬倉,當天斬倉價格為55.65美元,為當年最高價位。到11月底,國際油價降至46美元/桶。然而,這時全部期權倉位已經被斬倉完畢。
中國航油2004年賣出的石油期權平均價格為48美元/桶。實際上,期權協定規定的到期行權時間分散在2005年至2006年的12個月內,自2004年12月起,國際油價即開始一路下跌的過程,如果中國航油能堅持到2005年,則虧損額將大為減少,甚至可以盈利。但由於資金鍊斷裂而導致的提前斬倉,造成了中國航油當期5.54億美元的虧損。國際知名評級機構對此評價說:只需要5000萬美元,中國航油就可以走出困境。
中國航油巨虧事件披露後引起了中國和新加坡輿論的高度重視。在新加坡,中國航油事件被認為是自1994年巴林銀行破產案以來最為嚴重的一次金融事件,並且再度引發對於新加坡金融控管當局在監督方面是否有失職的爭論。而在中國,該事件再度暴露出國有企業管理體制的問題。
2005年6月9日,陳九霖等五名中國航油公司的高官被正式提起控告,陳九霖面臨包括未如實發布訊息、涉嫌內幕交易等多項指控,最高將可處以94年監禁以及25萬新元的罰款。幾天之後,陳九霖在籌措到了200萬新元(約合120萬美元)的保釋金後保外候審。2006年3月21日,新加坡初等法院對陳九霖做出判決,陳九霖必須服刑四年零三個月,同時遭罰款33.5萬新加坡元。
《商界》雜誌等媒體曾撰文認為陳九霖是一顆“棄卒”,即類似於象棋中“丟卒保車”的那個被遺棄的卒子。也有人認為,中國航油事件存在著許多不為人知的內幕。

刑滿出獄

“中航油事件”關鍵人物陳九霖,在新加坡服刑1035天后,於2009年1月20日刑滿出獄,即刻搭乘飛機返回中國。
陳九霖是中國航油前總裁。2006年3月21日,本地法院以從事局內人交易、公司業績報告造假、沒有向新交所披露重要資訊和欺騙德意志銀行等罪名,判處陳九霖坐牢四年零三個月,罰款33萬5000元,成為第一個因觸犯國外法律而被判刑的中資國有企業老總。
他的刑期在扣除法定假日和公共假日之後,於今天期滿。陳九霖將直接從樟宜監獄到樟宜機場登機回國。他弟弟昨天也專程前往樟宜監獄看望他,並於今天隨他同機回到湖北老家。
據報導,陳九霖表示將首先向這些年來一直關心他的社會各界人士和朋友們感謝和感恩。

監獄生活

陳九霖說,他在服刑期間只患過一次感冒,儘管1000多個日子沒有曬過太陽,從原來的86公斤減少到68公斤,但身體很好,每天都要讀《聯合早報》。
四川地震期間,陳九霖曾主動要求為災區捐血,並提出把他在監獄中的一點微薄的工作薪金捐獻給災民。他說自己這些年在監獄做的事情,概括起來就是:讀書,改造,反思。他說,服刑期間他讀了幾百本書。
“地獄其實就在天堂的隔壁,”陳九霖自嘲地說。他過去同上層人物打交道比較多,甚至有國王請他吃過飯,到監獄才真正體會到了生活的最下層。“關在這裡的人,其實很多只能算是人生的失敗者。”

復出序幕

陳九霖
自2009年1月從新加坡出獄回國以來,一直深居簡出的財經傳奇人物陳九霖,日前重新出現在公眾的視野——以切身實戰經驗給北大光華管理學院EMBA班講授了《上市與併購實戰回顧》的課程;並講述入獄至今的經歷和感受,並就國家能源安全問題獻言。用他的話說:“出來大大地透一口氣……”
“我從未放棄理想,但並不急於求成”
是次露面,或將拉開陳九霖復出的序幕。復出的陳九霖乾什麼?傳聞很多。
一種說法是轉戰網際網路,稱陳九霖在新加坡監獄服刑期間曾擔任過由獄方主管的SCORE DIGITAL MEDIA(SDM)公司的運營總裁(COO),並管理有方,“受到了有關當局的充分肯定,新加坡總理李顯龍還於2007年參觀過SDM”;另一種說法是,他正在組建基金……
陳九霖並未對以上說法予以正面回應,只簡單表示:“對於我自己的事情,以後再去說。”
只不過他針對組建基金的說法,多說了一點:“但是,組建基金也好,或者是搞其它什麼也好,是有很多的朋友給我提建議。甚至有一個朋友說:‘陳先生,你願意的話,我願意幫你去運作一個能源基金,由你來管理,我相信你管理基金的回報率一定高於中國航油,或者至少不會低於中國航油的回報率。’”
事實上,確有不少人看好陳九霖在石油領域、資本運作和實業投資方面的功力。2009年1月,陳九霖從新加坡出獄回國後,不少企業家曾經邀請他工作。
雖然陳九霖並未透露具體狀態,但他卻表示:“我從來沒有放棄我的理想,只是調整我的做事方式和尋找新的成功的方法。我特別讚賞這樣的一句話:‘不為失敗找藉口,只為成功找方法’!”
在給北大EMBA的演講中,陳九霖分享了美國人造生命DNA密碼中的一句話:“去活著,去犯錯,去跌倒,去勝利,去從生命中創造新的生命!”
“只有你能活著,通過犯錯和跌倒之後學到很多東西,然後才能取得較大的成功。” 他說,對於個人未來的發展,他抱著自助者天助的心態,並不急於求成。

復出央企

在新加坡監獄度過1035天,並在此後經歷多重劫難的陳九霖,以一種曲線方式重新進入國資委企業的“隊伍”。
據財經網訊息,49歲的陳九霖是中國葛洲壩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陳九霖重回央企工作之事,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有人援引《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法》的相關條文,對陳九霖重新擔任央企高級管理職位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公司法》第147條第1款第2項規定,有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自然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此外,《企業國有資產法》第23條第1款亦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任命或者建議任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良好的品行;(二)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三)有能夠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針對質疑,中國民商法學泰斗、博士生導師、清華大學法學院馬俊駒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陳九霖復出根本不違法。馬俊駒教授表示,判斷陳九霖重新任職是否合法的關鍵在於,他在新加坡被處刑罰又在國內重新任職是否違反了上述規定?這就要看陳九霖在新加坡被處刑罰在大陸中國的法律效力。關於中國公民在國外被處刑罰在國內的法律效力,刑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根據主權原則,新加坡法院根據其國內法對於陳九霖在新加坡的行為所做的判決,並不必然在中國直接產生效力。如此看來,陳在新加坡的行為沒有經過我國刑事訴訟程式認定為犯罪,自然不能認定為構成了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因此,陳九霖的復出任職並不存在法律障礙,並沒有違反《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法》的上述規定。因此,以新加坡法院所做出的判決為根據認定陳九霖在中國復出任職有法律上缺陷,是不能成立的。
還有些媒體提出疑問,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的陳九霖應該終身不得擔任國有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何又復出?其實,這些媒體並沒有準確解讀《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七十三條。《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被免職的,自免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獨立法人財產權”。據此,雖然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是央企,但其投入中國葛洲壩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的資本的法律性質是企業資本而不是國有資本,因此陳九霖任職的中國葛洲壩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也不是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故不適用《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
馬俊駒教授還表示,就他所知,陳九霖並未涉及侵占、挪用財產和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等經濟犯罪。而陳九霖在公司運營中出現的工作失誤,並沒有任何個人犯罪動機,不能構成犯罪。因此,對新加坡法院的判決,他感到十分吃驚。馬教授說,作為一個中國的民法學者,他不好評論新加坡的法律和法院判決,但疑惑肯定是有的。比如,陳九霖一次對德意志銀行的口頭陳述,能不能作為認定欺騙罪的證據?是否充分考慮了中國航油集團售股拯救公司是法人行為?同樣,即使披露期權虧損,也需要得到董事會的全體同意。在這中間,陳九霖到底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較為適當?在陳九霖已經坐滿了四年牢,早已回到祖國之後,再考慮這些問題似乎已無意義,但對我們認識他的人格品質和評斷他的功過得失是有意義的。陳九霖-復出受聘擔任安徽大學商學院MBA兼職教授 2011年10月陳九霖受聘擔任安徽大學商學院MBA兼職教授。陳九霖對受聘安徽大學MBA兼職教授表示非常榮幸,希望以此為契機,將自己對商業的領悟和經驗與廣大同學分享,做一個稱職的MBA兼職教授,培養更多的商界精英。
在安徽大學商學院首次授聘任儀式中,陳九霖就中國經濟如何“避免重蹈視野狹隘綜合症的覆轍”發表了自己的觀點。並回顧了親身經歷的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和失敗的資本運作案例,給這次風波做出客觀的總結和生動的評述。
陳九霖陳九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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