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韋貫之中書侍郎平章事制

《除韋貫之中書侍郎平章事制》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除韋貫之中書侍郎平章事制
  • 作者:白居易
  • 創作年代:唐代
  • 出處:《全唐文》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除韋貫之中書侍郎平章事制
門下:周宣、漢宣,繼體之主,一得申甫,一得魏邴,鹹克致理,號為中興。朕嗣位以來,永監前烈,惟是賢俊,寤寐求思。歷選周行,乃獲時彥,宜以政柄,舉而授之,具官韋貫之。溫重明正,國之公器,當官必守,臨事能斷,簡在朕志,迨今累年。乃者擢居諫司,以觀其直,出領符行,以觀其理,煩之劇務,以觀其用,訪之大政,以觀其體。歷試必中,眾望允屬,倚之為相,僉曰宜哉。可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夫臣事君以忠,後從諫則聖,靡不有始,鮮克有終,理化不成,恆由於此。今我與爾,永終是圖,雖休勿休,以臻其極。嗚呼!二宣之業,吾有望焉。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拾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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