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項目申報與立項,第三章項目實施與過程管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確保立項項目順利實施和研究成果的套用推廣,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教高〔2007〕14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本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實施與管理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陝西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以下簡稱“省級教改項目”)是指由陝西省教育廳組織審核並批准立項的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省級教改項目的立項、實施及其管理,旨在鼓勵我省高等學校和廣大高等教育工作者,圍繞高等教育教學面臨的重點、難點或熱點問題,開展研究或改革實踐。
第三條省級教改項目立項的主要範圍是:高等學校的辦學思想與辦學定位,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實驗、實習、實訓和社會實踐,教學資源共享、教學管理信息化、教學質量保障、教學特色培育,大學生素質教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與實踐。
第四條 省級教改項目按研究選題價值和質量分為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
1.重點項目是指對解決當前高等教育教學中重點(難點或熱點)問題、推進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有較大影響,能取得實質性成果,並有較高套用價值的研究項目。
2.一般項目是指根據部分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需要而進行的研究,實踐周期短,受益面相對較小的研究項目。
此外,省教育廳將根據實際需要,適時確立一批對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有較大影響,有一定研究基礎,可望取得重大成果,並有較高推廣、套用價值的研究項目作為重點攻關項目。
第五條開展省級教改項目立項,旨在促進高校深化教學改革,加強教學管理,加大教學投入,培育高水平的教學成果,不斷提升高等教育質量。有關高校要按照一年立項、兩年培育、三年實施、四年評定推廣的要求,加強教學改革項目的指導和管理。經過評審確定立項的省級教學改革項目,將作為評選省級教學成果的主要參考依據之一。
第六條 省級教改項目由陝西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統一組織實施。

第二章項目申報與立項


第七條省級教改項目按學校申報、專家審核、擇優立項、重點支持的原則,每兩年申報一次,省教育廳於申報年的10月份集中受理省級教改項目申報,並在兩個月內完成審核及立項工作。
第八條 申報省級教改項目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項目選題要圍繞我省高等教育發展尤其是教學工作中亟待解決的重點、難點和熱點,或重大、迫切、實際問題,對我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具有一定理論指導意義和套用推廣價值。
2.擬推薦項目要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在提高教學質量、加強教學管理和人才培養工作改革等方面有較高的套用價值。
3.項目前期論證充分、思路清晰、目標明確、重點突出,研究計畫可行,且已具備按計畫開展研究的各項基本條件。
4.項目必經學校評審和推薦,學校能提供推薦項目研究和實踐的各種條件。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省級教改項目立項:
1.獲得各級教學成果獎勵後,無新研究內容、無可預期重要突破的項目;
2.已獲得國家、直屬部委或省(市)級及以上相關學(協)會等立項的項目;
3.已獲得國家、省(市)自然科學基金、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立項的項目;
4.已獲得國家、省(市)級教育科學研究立項的項目。
第十條省級教改項目實行項目主持人負責制,項目主持人限1人(重點攻關項目可設1名副主持人),主持人全面負責項目的研究與管理工作;項目參與人原則上不超過4人、聯合申報的項目參與人原則上不超過9人(均不包含主持人)。
第十一條 為保證省級教改項目研究的水平和質量,項目主持人一般應是承擔過校級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學研究項目、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重點攻關項目主持人須具有正高級職稱);有較高的學術造詣,較豐富的教學改革與實踐經驗,較強的責任感和組織能力,較高的學術聲望;身體健康,並能保證充足的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申報新一輪教改項目時,主持人不能同時申報2項以上(含2項)省級教改項目,項目參與人參研省級教改項目不能超過2項。在省級教改項目通過結題和驗收前,主持人和參與人員不能申報或參與新一輪省級教改項目。
第十三條省級教改項目的申報和立項接受社會監督,如有弄虛作假、同題兼報等行為,經舉報查實,即取消項目申報資格。對已立項的省級教改項目,若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即給予批評教育、全省通報、取消立項資格或提請項目所在學校給予行政處分等處理。
第十四條項目申報、立項程式
1.省教育廳發布省級教改項目申報通知,必要時發布項目指南。
2.各高校負責組織本校教師申報,申報人要填寫《陝西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立項申報書》(以下簡稱《立項申報書》,見附屬檔案1),經學校教學管理部門組織評審後,按省教育廳當年發布的立項檔案中規定的“申報要求”申報項目。
3.《立項申報書》經學校評審、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後,連同匯總表格,一併報送省教育廳。一律不受理個人申報的項目。
4.申請項目經形式審查合格後,省教育廳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其中,對擬確定為重點攻關的項目,將組織會議答辯。
5.省教育廳根據專家審核、推薦和會議答辯的情況,擇優立項,並正式行文公布;項目研究時間從省教育廳正式批准立項之日起計算。
6.立項項目公布後,項目主持人須填寫《陝西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任務書》(以下簡稱《項目任務書》,見附屬檔案2),作為項目任務下達、管理及結題驗收的依據。《項目任務書》一式三份,經省教育廳審核簽署意見後,省教育廳存檔一份,學校留存兩份(一份存學校教學管理部門,一份存項目組)。
第十五條教改項目研究時限為2年(重點攻關項目可適當延長,最多可延長一年),如無特殊原因,原則上一律不予延期,確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研究時間的,項目學校要在項目結題年的9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省教育廳提交書面延期申請(延期申請單見附屬檔案3),待省教育廳批准同意後方可延期,且延期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年;申請延期項目超過2項及以上的高校,省教育廳將減少該校新一輪項目申報數及立項數;延期項目的主持人1年內不得申報或參與新項目立項。

第三章項目實施與過程管理


第十六條項目立項後,由所在學校指導項目主持人按計畫實施。項目學校要在建立健全學校教育教學改革項目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加強對項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督促檢查;要採取有效措施,為項目研究與實踐的順利實施提供必要條件;對承擔或參與項目研究的人員,要與承擔或參與同級科研項目的人員同等對待;對教學改革研究成績突出的人員,學校應採取有效形式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七條各高校要進一步落實省級教改項目經費的配套和開展經費使用情況的檢查工作,確保各高校項目研究任務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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