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覆核辦法(試行)》是陝西省發布的辦法,於2023年11月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覆核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
辦法全文
第一條 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工作規定》和《國家教育考試網上評卷管理規範》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成績覆核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陝西省相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
第三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覆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各市級教育考試機構負責受理考生成績覆核申請。
第四條 陝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發布後,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應在成績公布後5個工作日內持本人身份證、准考證向市級教育考試機構提出申請並填寫《陝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成績覆核申請表》(樣表見附屬檔案)。各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審核匯總後,將成績覆核匯總表報至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處,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進行成績覆核。
未按規定時間和方式提出的覆核申請不予受理。
第五條 成績覆核的具體內容為:考生個人相關信息、是否本人答卷(答題卡)、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登)、各小題得分合成後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超出以上規定事項範圍的申請不予受理。
第六條 省教育考試院組織成立成績覆核工作小組,小組成員由評卷院校學科專家和工作人員組成,集中進行成績覆核。
第七條 成績覆核結果由市級教育考試機構通知考生,覆核結果只向考生提供評卷結果是否準確無誤,不提供各小題得分情況等相關評卷信息。經成績覆核,如發現考生成績有誤,確需變更成績的,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程式予以變更,並通過市級教育考試機構書面通知考生,考生可登錄陝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系統重新查閱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