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養生協會經陝西省民政廳批准登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1610000661175473Y,成立於2007年3月31日。業務主管上級為陝西省老齡辦,是具有公益性的法人社會團體。協會團結廣大養生工作者、愛好者及養生保健相關企業,為會員提供全方位信息交流服務。加強與政府、其他社會組織的合作交流,開展相關領域的研究工作及推廣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養生協會
- 外文名:Health Promotion Association of Shaanxi Province
- 成立時間:2007年3月31日
- 性質:社會團體
- 上級主管:陝西省老齡辦
- 登記機關:陝西省民政廳
- 現任會長:李靖
- 縮寫:HPASP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三A級組織,最新活動,
協會簡介
陝西省養生協會以大健康時代為契機,弘揚健康養生文化,傳播健康養生理念,普及健康養生知識,倡導健康生活方式,關注個體健康,推動健康養生事業發展,旨在把健康帶給人類,將養生文化送進萬家。為了增添養生事業新的活力,特邀請具有良好信譽和聲望的企業、地域商會、互助組織、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成為會長單位、副會長單位、理事單位、會員單位,頒發牌匾證書並在陝西省養生協會官網和太和養生網、微信公眾號及《陝西養生交流》會刊宣傳報導。
協會章程
第一條 本會的中文名稱:陝西省養生協會。英文名稱:Health Promotion Association of Shaanxi Province(縮寫HPASP)。
第二條 陝西省養生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陝西養生工作者組成的,具有公益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發展健康長壽養生事業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本會團結廣大養生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公德,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堅持民主辦事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創新、求實、協作,為繁榮發展養生事業,普及養生知識,挖掘祖國養生經驗,提高全民生存質量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陝西省老齡辦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陝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地址:西安市勞動南路118號西市佳園11-11903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主要是圍繞養生科學領域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一、舉辦各種養生專題討論和講學活動;
二、編輯出版養生刊物、書籍;
三、開展養生領域科學知識的普及、繼續教育和推廣養生的先進技術、技能;
四、對國家養生科技政策和經濟建設的重大問題發揮諮詢作用;
五、開展推廣養生新技術的交流與培訓;
六、積極開展養生相關行為的專業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學習和實踐養生知識的研究人員;
(五)研究傳播養生文化的工作人員;
(六)單位會員:凡與本會專業範圍有關的企事業單位,以及有關依法登記的學術性社會團體、願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可申請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兩名會員或單位介紹;
(三)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核批准;
(四)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個人會員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3、參加本會學術會議及技術活動的優先權;
4、享受本會服務及取得有關技術資料的優先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單位會員
1、單位會員可請求協會協助進行技術諮詢,舉辦培訓班或其他業務活動;
2、與個人會員的各項權利相同。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正常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秘書長人選。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采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2年3月3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A級組織
2018年9月陝西省養生協會被中國社會組織評估機構評定為“3A級”社團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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