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關愛基金會

陝西省關愛基金會是經陝西省民政廳核准登記,專門對陝西省以留守兒童為重點的弱勢兒童群體進行慈善救助的非贏利性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關愛基金會
  • 外文名:shanxiCareFoundation
  • 類別:基金會
  • 地點:陝西省
  • 類型:公益
基金會簡介,基金會章程,

基金會簡介

隨著陝西省城鎮化步伐的加快,農村青壯年農民紛紛進城打工,導致大量留守兒童出現。截止2013年底,全省共有留守兒童130萬人,這些兒童大多由祖輩照顧,但這種“隔代教育”的現狀對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危害甚大。
陝西省關愛基金會負責救助陝西省留守、遺棄、拐賣、孤貧、殘障兒童的專業性組織,是全省唯一專門接濟、幫助特殊困難兒童群體的慈善機構。其宗旨是“讓天下可憐兒童都幸福”,方式是通過採取自身捐款、募集善款對弱勢兒童群體進行資金和實物幫助、開展心理疏導撫慰以及引入社會力量幫扶等特殊措施,對陝西省弱勢兒童群體進行關愛救助。
關愛基金會的成立,填補了陝西省在弱勢兒童群體救助領域的空白,基金會熱忱期待和同樣有意於慈善事業的愛心人士一起,共同援手救助那些仍處於艱難困苦之中的弱勢兒童。

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全稱:陝西省關愛基金會。
第二條本會根據2004年3月8日國務院令第400號公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設立,在陝西省民政廳登記註冊。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對留守兒童、遺棄兒童、拐賣兒童、孤貧兒童、殘障兒童、流浪兒童進行關愛援助。
第四條本會設在西安市科技路48號創業廣場B座1411。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會業務範圍是:
(1)開展對留守、遺棄、拐賣、孤貧、殘障、流浪兒童救助等公益項目;
(2)創建關愛弱勢兒童網站,建設救助弱勢兒童公益設施,籌集與管理救助基金;
(3)對公益成果、愛心文化進行評估、研究,展示愛心業績等其他業務。
第三章理事
第六條本會設理事5名,經理事會通過確認,條件為:
(一)系本會發起人代表和推薦並擁護本會章程;
(二)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並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七條理事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理事會名譽會長、會長;
(二)根據本會宗旨和業務範圍參加有關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進行審議。
第八條理事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本會理事組成理事會,為本會議事和決策機構,每屆任期三年,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具體職責是:
(一)執行本章程,按本章程規定開展活動及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
(三)審核資產管理和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報告;
(四)決定本會發展規劃及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條本會設理事會名譽會長、會長各一名,名譽會長不參與理事會日常管理,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會議決議落實情況;
(三)提名秘書長人選;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本理事會設副會長、秘書長各1名,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會議選舉產生。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執行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三)處理會長交辦的其他相關事務。
第十二條本會對為關愛弱勢兒童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士委以顧問等榮譽。
第五章監事
第十三條本會設監事1名,由發起人協商產生,職責是:
(一)列席理事會會議;
(二)對資產管理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
(三)對發展規劃及其他重要事項提出建議;
(四)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基金和資產的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本會基金和資產來源:
(一)發起人注入、省內外組織和個人贊助(並非公募);
(二)基金和資產增值;
(三)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提供服務所獲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條本會基金和資產用於:
(一)關愛救助弱勢兒童公益設施的建設以及相關事業;
(二)開展展示、教育、紀念、活動等章程所規定的業務;
(三)符合本會業務範圍的資助項目;
(四)依法提取管理經費、項目成本和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本會建立規範的財務制度,配備專業會計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
第十七條本會的資產管理符合國家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資產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十八條本會完成宗旨解散、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註銷、終止活動時,經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後終止。終止後的剩餘資產,用於其他慈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
第二十條本章程解釋權歸屬陝西省關愛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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