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純山教育基金會

陝西純山教育基金會

陝西純山教育基金會是二零零六年九月在陝西省民政廳註冊的公益基金會。純山關注6-20歲鄉村青少年的教育及發展問題,通過物資補充、能力建設及生命教育培訓幫助鄉村青少年認識自我,突破自我,團隊合作,培養其獨立自信、自強互助的人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純山教育基金會
  • 類型:基金會
  • 地點:陝西省
  • 成立時間:2006年9月
理事成員,使命與願景,業務範圍,主要職責,工作數據,破繭計畫,鄉村圖書館兒童閱讀項目,其他項目活動,公益倡導,財務報告,人員團隊,組織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七章 附則,

理事成員

王家春(名譽會長) :
西安美術學院黨委書記
崔硯文(理事長) :
陝西純山教育基金會
和夏妮(秘書長):
陝西純山教育基金會
竇醒亞(副理事長):
豐瑞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雷華峰(理事):
正衡集團董事長
羅茂生(理事):
陝西音悅匯文化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卓澤凡(理事):
同澤集團董事局主席
張 犁(理事):
西安美術學院設計中心主任
陳玉鵬(監事長) :
西安廣播電台資訊廣播主持人
任衛權(監事):
中國銀行陝西省分行南郊支行副行長
陳 穎(監事):
西安日報社記者、副主任
肖 兵(顧問):
西安海天天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使命與願景

願景:每一個青少年都能成為更好的自己
使命:秉持“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支持教育改善類的公益行動,提高6至20歲在校鄉村青少年的自信力、獨立能力和互助精神。
信念與價值觀:我們認為每個生命都有權利被尊重,我們相信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座愛與善的花園。

業務範圍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助學、獎學;資助教育基礎設施以及師資培訓等與教育相關的資助活動。
以貧困大學生為核心的青年能力建設
以鄉村圖書館為核心的農村國小教育支持和閱讀理念推廣

主要職責

2017年工作報告

工作數據

  1. 為186名農村大學新生提供獎學金
  2. 為308名農村大學新生提供入校及社會融入培訓
  3. 與20所鄉村國小合作,建立學校圖書館和班級圖書角
  4. 為4976名農村小學生創造課外閱讀的機會
  5. 為324名鄉村教師開展了6次兒童閱讀培訓

破繭計畫

2017年可以用兩個關鍵字來綜述,“調整”與“挑戰”。“調整”,一方面是項目負責人的更迭,另一方面是對未來項目的思考與調整,不管是基於社群發展的方向,還是徹底轉成“獎學金”帶來的變化,都是在一個有近十年歷史的項目基礎上尋求創新。“挑戰”,外部的挑戰來自於精準資助範圍擴大導致傳統助學市場的萎縮,徹底放棄“助學金”後,機構將面臨籌款、傳播策略帶來新的挑戰,對項目活動的創新和產品化設計也將產生新的挑戰。
2017項目成果
(1)破繭獎學金:為186名品學兼優但家庭經濟困難的農村大學生總計發放獎助學金93萬元。
(2)破繭支持:為172名農村大一新生舉辦2場為期2-3天的破繭營會;為136名農村大一新生舉辦2場為期1天的西安rush-城市探索活動;為20名小組長組織了三期總計4天的《非暴力溝通》培訓,支持小組開展了4期興趣小組活動,總共141人參與;為純山同學組織返鄉實踐工作坊,共有23人參與,其中3個小組完成了返鄉實踐。
(3)項目籌款:1668人通過騰訊樂捐參與線上捐贈、124789家淘寶店通過公益寶貝平台參與項目捐贈。
2017年項目大事記:
  • 4月8日,舉辦1期公益巡講活動
  • 4月15-16日,舉辦1期返鄉實踐工作坊
  • 7月11日,2017年破繭計畫學生申請發布,總計收到申請442份
  • 7月29日,申請截止後,經過初步篩選確定家訪對象336人
  • 7月30日-8月6日,破繭計畫家訪結束,實際家訪學生327人
  • 8月29日,第一批破繭計畫獎學金支持名單公布,98位農村大學新生獲得獎學金
  • 9月24日,破繭計畫迎新儀式舉辦
  • 10月1日-3日,第一期破繭營會舉辦,90人參加
  • 11月2日,公益寶貝(2017)上線
  • 11月11日,第一期西安rush舉辦,56人參加
  • 11月15日,破繭計畫獎學金後續支持名單公布,86名農村大學新生獲得獎學金
  • 11月25日,第二期西安rush舉辦,80人參加
  • 12月1日-3日,第二期破繭營會舉辦,82人參加
  • 12月21日,“破繭計畫”宣傳片拍攝完成。

鄉村圖書館兒童閱讀項目

2017年,鄉村圖書館及閱讀推廣項目繼續擴大規模,在渭南市蒲城縣、白水縣,漢中市寧強縣拓展項目點,嘗試進行區域化的推廣,更多的鄉村學校加入到項目中來;同時繼續支持鄉村老師在閱讀領域的成長,為他們提供更多的學習和培訓機會。另外,純山與安康市教研室共同舉辦“安康市中國小閱讀推進會”,與來自安康市10個區縣的老師分享項目點漢陰縣的經驗。在第五屆全國教育公益組織雙年會上,純山與公益同行們分享了“鄉村圖書館及閱讀推廣項目”近十年的項目經驗和思考,特別是如何充分地信任和支持當地老師,讓學校和老師充分地參與到項目中來,成為項目的主體,發揮他們的能量去推動閱讀。
2017項目成果
(1)拓展項目學校:在渭南市蒲城縣、白水縣,漢中市寧強縣共新增20所鄉村學校,建立154個班級圖書角,共捐贈圖書11046冊。
(2)學校走訪:總計走訪學校4輪,在走訪中和學校、老師互相了解,通過和學校、老師的面對面交流,推動學校、老師開展閱讀活動。
(3)為324名鄉村老師提供6次培訓。
(4)籌資情況:2017年通過“99公益日”、長安信託等愛心企業和個人,總計籌款140829.80元。
2017年項目大事記:
1、2017年3-5月:與蒲城縣、白水縣的10所學校建立合作關係,並進行了第一次教師培訓。
2、2017年10-12月:與寧強縣教育局及學校建立合作關係,嘗試通過教育系統的整體合作來進行項目推廣。

其他項目活動

· 永豐國小
· 2017年度,與贈與亞洲北京辦事處合作,對周至永豐國小畢業生開展助學項目。
· 為19位進入育才中學的國中生、5位高中生及21位當地高中生提供獎學金。
· 高中生資助
· 2017年度,繼續與研華文教基金會合作,對山陽中學的學生進行資助。
· 本年度共對21名高二、24名高三,總計45名學生提供資助。

公益倡導

鞋盒禮物
2017年通過鞋盒禮物公益倡導活動傳播影響到486230人次公眾,共有來自中國(28個省區)的資助人捐贈鞋盒禮物4224份。其中物資捐贈占捐贈總額的91.12%,現金捐贈占8.88%。30所鄉村國小的小學生收到了溫暖的鞋盒禮物。
兒童義賣
2017年是兒童義賣市集活動的第七年,活動聯合西安世紀金花購物中心高新店、王府井·賽特奧萊機場店和西安高新第二國小基金會、楓葉國際學校共同舉辦。活動直接影響1500人次的公眾,120名小學生在活動現場售賣自己的原創書畫、手工藝品、各類書籍、學習用品、玩具,在2小時內籌集善款4612.6元。
公益倡導影響力
純山教育基金會通過機構自媒體、紙媒、電視廣播及新媒體等渠道大力推動公眾對公益行動的了解和行動。2017年,純山教育基金會微博關注者8262人,微信公眾號關注者 3106 人,全年發稿125篇。西安日報等紙媒發稿3篇,西安電視台發布新聞信息14次,大秦網、天天快報、今日頭條等網路媒體發稿11次,另有20家合作企業通過其自媒體發布公益信息。傳播影響人次逾800萬。

財務報告

2017年全年共募集善款2,007,020.85元。
其中:
捐贈收入1,577,705.06元,占總收入的78.6%;
投資收益421,978.02元,占總收入的21%;
利息收入7337.77元,占總收入的0.4%。
2017年全年共使用善款2471648.43元。
其中:
業務活動支出2199030.25元,占總支出的88.97%;
管理支出246383.42元,占總支出的9.97%,分別用於人員工資及辦公費用;
籌款費用26234.76元,占總支出的1.06%。
近五年平均每年捐出當年善款收入的87%,保持高效的善款流轉率。

人員團隊

理事會
全年召開理事會兩次,對機構全年的工作計畫和預算進行審議,完成理事會換屆工作。
執行團隊
2017年度全職工作人員總計9名,其中2名為本年度新增,離職員工1人,工作團隊保持穩定。
為培養團隊,本年度安排人次參加外部培訓,在機構內開展內部培訓12次,幫助員工勝任工作,提升團隊效率。
志願者
2017年度,新增註冊志願102人。在本年度,共有356人貢獻志願服務5957小時。

組織章程

陝西純山教育基金會章程
(經2017年9月25日第三屆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基金會的名稱是陝西純山教育基金會。
第二條本基金會屬性為慈善組織。
第三條本基金會的宗旨:以公益為目的,通過助學、獎學;資助教育基礎設施以及師資培訓等與教育相關的資助活動,體現社會不同階層成員之間相互關愛的精神,為構建和諧文明社會貢獻力量。
第四條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200萬元,來源於以下創始人員:卓澤凡、 肖兵、羅茂生、雷華鋒、竇醒亞、崔硯文的捐贈。
第五條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陝西省民政廳。
第六條本基金會的住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區團結南路23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助學、獎學;資助教育基礎設施以及師資培訓等與教育相關的資助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本基金會由7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理事的資格:
(一) 年滿18歲以上,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 關心熱愛社會公益事業;
(三) 有組織和管理能力;
(四)沒有《基金會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的不能擔任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情況;
(五)基金會理事會確定的擔任上述職務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相互間有近親屬關係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
第十一條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 有選舉和被選舉為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擔任其他管理職務的權利 ;
(二) 對基金會資產的使用情況進行了解的權利;
(三) 在理事會上發表意見、表決的權利;
(四) 自覺遵守國家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遵守本基金會章程的規定,勤勉盡責。
(五) 其他。
第十二條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畫,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被提名的召集人獲1/3以上理事同意為召集人時,該召集人可以召開理事會議。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併;
第十五條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本基金會由3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由監事中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推薦;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式。
第十九條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人和秘書長1人,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 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 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式表決通過,報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檔案;
(四)其他事項。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畫;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 發起人、捐贈人捐贈的資產、資金 ; (二) 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規定,接受特定捐贈人捐贈的資產、資金 ; (三) 基金會資產、資金投資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第三十一條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條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定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定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支持教育改善類的公益行動,提高6—20歲的在校鄉村青少年的自信力、獨立能力和互助精神。包括但不限於: (一)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高中生、大學本科生的獎、助學金類項目; (二)鄉村國小圖書館建設及閱讀推廣項目 ; (三)在校農村大學生的城市及文化融合問題; (四)社會公眾公益倡導及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他公益性支出。
第三十三條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接受特定的企業和自然人捐助的資金和資產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為重大募捐活動; (二) 對外投資達到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為重大投資活動; (三) 理事會決定範圍內的其他募捐、投資活動。
第三十四條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條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六條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式。
第三十七條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定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定。
第三十八條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定,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定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定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定。
第三十九條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條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二條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四條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七條本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本基金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由基金會註銷時的理事會決定;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2017年9月25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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