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醫藥商會

陝西省醫藥商會位於西安市北大街宏府大廈A座12樓。由省民政廳、省工商聯批准設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醫藥商會
  • 批准單位:省民政廳、省工商聯
  • 類型: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 地點:西安市北大街宏府大廈A座12樓
商會介紹,章程,

商會介紹

商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會員單位行業自律,遵守職業道德風尚;在本行業單位之間,尋找共同話題,發現共同利益,增進交流與合作,維護會員單位的利益,維護和爭取本行業的共同利益,促進醫藥、醫療事業發展,為保障民眾醫療和安全用藥有效服務。
隸屬關係和辦公地址
本會是經陝西省民政廳批准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省工商業聯合會為本會的主管部門,省衛生廳、省食品醫藥監督管理局為業務指導單位。本會的辦公地址是西安市北大街宏府大廈A座12樓。
服務和活動
本會遵循“服務立會,活動興會”的原則,竭誠為會員做好以下服務和活動:
1.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相關社會組織溝通協調,反映會員訴求,切實代表和維護行業及會員的合法權益和共同利益。
2. 信息服務。編輯商會會刊,開通商會網站,建立統計系統,為會員及行業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支持和交流。
3. 交流培訓。根據發展的需要,組織開展會員間的學術、技術和管理經驗交流,舉辦人才、技術培訓,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4. 接受政府部門委託,開展行業內企業資質認定、專業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評定,開展行業檢查和評比活動,為企業出具產品原產地的證明。
5. 根據市場需求,組織開展醫藥、醫療器械推介宣傳、諮詢活動,舉辦展覽、展銷、行銷對接等大型活動。
6. 組織開展行業內重大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組織會員單位聯動協作,進行新的產業開發和基地建設。
入會條件及程式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單位會員應是在陝西省內從事醫藥、醫療,醫療器械科研、生產、經營、教育、技術服務的企事業單位;醫療衛生機構、醫藥和醫療器械使用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相關社會團體。
入會條件:
1. 擁護本會的章程;
2.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 在本會所涉及的行業及業務領域有較好的聲譽和影響;
4. 具有法律責任能力,持有有關註冊單位及監督機關簽發的相關證件;
5. 自願按時繳納會費。
入會程式:
1. 提交申請書,填寫入會申請表;
2. 經理事會(或商會籌委會)討論通過;、
3. 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會員證書和會員牌匾。
組織機構
本會的機構設定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和監事會。負責人均由選舉產生,分別是會長、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常務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和監事。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陝西省醫藥商會,英文名:SHAANXIMEDICINE CHAMBER OF COMMERCE 縮寫SXMCC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陝西省內從事醫藥、醫療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科研、開發、教育、使用和技術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和機構自願聯合組織並依法成立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加強會員單位行業自律,遵守職業道德風尚;在本行業單位之間,尋找共同話題,發現共同利益,增進交流與合作,維護會員單位的利益,維護和爭取本行業的共同利益,促進醫藥、醫療事業發展,為保障民眾醫療和用藥安全有效服務。
第四條 本會是經陝西省民政廳批准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接受陝西省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主管和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接受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是:陝西省西安市北大街宏府大廈。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民間組織及本行業的政策、法規;開展行業及相關市場管理情況的調研,為政府部門制定與本行業有關的政策、法規提供參考依據。
二、積極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相關社會組織溝通協調,反映會員訴求,切實代表和維護行業及會員的合法權益和共同利益。
三、發布行業信息,編輯商會刊物,開通行業網站,建立統計系統,為會員及行業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支持。
四、開展與行業有關的評估論證活動,涉及人才、技術及職業的培訓和交流活動,諮詢活動和展覽展銷活動,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為企業產品進入和開拓市場提供平台。
五、結合行業特點制定行規行約,加強會員和行業自律,規範會員及行業的生產經營行為,促進會員及行業誠信的不斷提高,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公平競爭和社會公共利益。
六、接受與本行業利益有關的政策和論證諮詢,接受政府及相關工作部門的委託授權,開展諸如行業內企業的資質認定,專業職稱、執業資格評定,行業檢查和行業評比,為企業出具產品原產地的證明,行業內重大投資、改造、開發項目可行性的前期論證及後期責任監督以及行業調查、統計、規劃、考核等工作。
七、組織會員單位協作聯動,舉辦藥品、器械行銷大型活動,進行產業開發和基地建設。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單位會員是指從事醫藥、醫療和醫療器械科研、生產、經營、教育、技術服務的企事業單位;醫療衛生機構、醫藥和醫療器械使用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相關社會團體。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自願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及醫藥和醫療器械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具有法律責任能力。持有國家註冊及監督機關簽發的相關證件。
五、自願繳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申請表;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和會員牌匾。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優先參加本會組織和舉辦的調研、培訓、交流、考察、展覽和公益等各項活動的權利;權;三、優先獲得本會服務範圍內的各種服務;四、優先獲得本會會刊及其他資料和信息;五、對本會的各項工作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履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積極參與本會活動和反映情況,向本會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和會員牌匾。會員無特殊原因,一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將追收其會員證書和會員牌匾,並通過媒體進行通告。
第十三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本會將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由理事會審議提出,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 決定商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2. 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
3. 制訂或修改商會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4. 通過提案和決議;
5. 審議理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6. 對商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二、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陝西省民政廳審查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 1 年。
三、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 2/3 以上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的 2/3 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十六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商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二、 理事會由數名理事組成,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 ,屆滿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的職責
1、籌備和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財務收支情況;
4、選舉和罷免、更換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取消會籍;
6、決定商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商會內部機構開展工作;
7、決定商會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和商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
8、制定和通過商會內部主要管理制度;
9、決定商會章程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四、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
一、 本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
二、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六條第三款第 1、2、5、6、7、8、9 條職責。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三、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行使常務理事會職責。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和程式:
一、 由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 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 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 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十九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或社會上有一定的影響力;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 本會的秘書長採用選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商會的法定代表人。為加強對本會辦事機構工作的領導,可聘任幾名有能力有威望的退休老同志擔任專職副會長。根據商會發展需要,本會可增設名譽會長、顧問若干名,經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同意,邀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在職領導或退休老同志擔任。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 5年, 期滿可以連任。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主持商會全面工作,根據理事會提議,按有關程式決定人事任免、聘用及財務管理等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四條 本會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在會長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時,按排名由副會長接替主持工作。專職副會長按分工各自履行職責。
第二十五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須經會員大會討論,不得採用其他形式作出決定。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 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本會進行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陝西省民政廳和陝西省工商業聯合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簽訂勞動契約。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 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陝西省工商業聯合會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管理機關陝西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 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二、 商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三、 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陝西省民政廳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陝西省工商業聯合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能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陝西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陝西省工商業聯合會和陝西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年月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陝西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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