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麻風防治與皮膚健康協會

陝西省麻風防治協會(2017年9月更名為陝西省麻風防治與皮膚健康協會)成立於1988年,是由陝西省從事麻風病、皮膚性病防治、科研、管理工作者和關心、支持我省麻風病、皮膚性病防治事業的各界人士、社會組織、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依法登記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麻風病、皮膚性病防治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陝西省發展麻風病、皮膚性病防治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陝西省麻風防治與皮膚健康協會掛靠陝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麻風防治與皮膚健康協會
  • 簡稱:陝西省麻協
  • 主管單位: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
  • 登記單位:陝西省民政廳
  • 屬性: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 社團地址:西安市蓮湖路391號
發展歷史,協會宗旨,協會章程,

發展歷史

1988年12月,全省麻風防治工作會議在漢中召開,成立陝西省麻風防治協會(以下簡稱省麻協),選舉產生第一屆理事會。第一屆理事會由9名常務理事和25名理事組成。省衛生廳副廳長雷自申當選為理事長;漢中地區衛生局長丁新民、安康地區衛生局局長耿慶義、省地病辦副主任馬慶榮當選為副理事長。馬慶榮兼任秘書長。2001年1月,省麻協召開換屆改選大會,選舉產生第二屆理事會。第二屆理事會由257名會員組成。聘請西安交大醫學院鄧雲山教授為名譽理事長。省地病所所長陳均陽當選為理事長;漢中療養院院長何存新、省地病所副所長白廣綠當選為副理事長。王耀斐、王俊傑、李百靈、李肇昆、吳樹山、馬詒文任常務理事。王耀斐兼任秘書長。
2001年1月,省麻協召開換屆改選大會,選舉產生第二屆理事會。第二屆理事會由257名會員組成。聘請西安交大醫學院鄧雲山教授為名譽理事長。省地病所所長陳均陽當選為理事長;漢中療養院院長何存新、省地病所副所長白廣綠當選為副理事長。王耀斐、王俊傑、李百靈、李肇昆、吳樹山、馬詒文任常務理事。王耀斐兼任秘書長。
2006年12月,省麻協召開換屆改選大會,選舉產生第三屆理事會。第三屆理事會由341名會員組成。聘請省衛生廳副廳長楊芙英為顧問、疾控處處長郝慶玉為名譽理事長,西安交大醫學院鄧雲山教授為專家顧問。省地病所所長馮清華當選為理事長;漢中市衛生局長魏金海、安康市衛生局長彭友慶、商洛市衛生局長馬冶文、西安市衛生局副局長呂鵬、省衛生廳疾控處副處長馬光輝、省地病所副所長鄭偉海、漢中療養院院長何存新、安康療養院院長丁義軒、商洛療養院院長李江魚、韓國釜山防麻會申東旼當選為副理事長。馬榮慶等42名會員任常務理事。王耀斐兼任秘書長。
2012年9月11日,陝西省麻風防治協會召開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成立了陝西省第四屆麻風防治協會。習紅副廳長為名譽理事長,郝慶玉任理事長,馮清華任常務副理事長。為馬榮慶、王剛、鞏生啟、呂鵬、李宇崗、肖生祥、何濤、羅崢嶸、彭飛、魏金海任副理事長,王耀斐任秘書長,梁衛峰任副秘書長。
2023年7月22日上午,陝西省麻風防治與皮膚健康協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在西安召開。大會以投票方式選舉產生了協會新一屆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監事、理事。經協會第六屆理事長馮清華同志提議,聘請楊芙英同志、習紅同志、郝慶玉同志、張清平同志為協會顧問。

協會宗旨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動員廣大麻風皮膚病防治、科研、管理工作者和社會各界人士,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弘揚社會正氣,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技素質服務,貫徹和宣傳政府制定的有關衛生、科學技術工作和麻風皮膚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堅持實事求是,發揚學術民主,促進麻風病、皮膚病知識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學科發展和人才的成長。反映麻風皮膚病防治工作者,麻風病、皮膚病患者和治癒者的意見,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醫療水平和服務質量,為消除麻風病、皮膚病的醫學和社會問題,提高人民皮膚健康水平,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協會章程

陝西省麻風防治與皮膚健康協會章程
(經2017年9月26日陝西省麻風防治協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是:陝西省麻風防治與皮膚健康協會(原名:陝西省麻風防治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陝西省從事麻風皮膚病防治、科研、管理工作者和關心、支持我省麻風皮膚病防治事業的各界人士、社會組織、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依法登記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麻風病、皮膚病防治工作者和麻風病、皮膚病患者的橋樑和紐帶,是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活動地域是全省。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動員廣大麻風皮膚病防治、科研、管理工作者和社會各界人士,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弘揚社會正氣,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技素質服務,貫徹和宣傳政府制定的有關衛生、科學技術工作和麻風皮膚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堅持實事求是,發揚學術民主,促進麻風病、皮膚病知識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學科發展和人才的成長。反映麻風皮膚病防治工作者,麻風病、皮膚病患者和治癒者的意見,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醫療水平和服務質量,為消除麻風病、皮膚病的醫學和社會問題,提高人民皮膚健康水平,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接受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的業務指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陝西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陝西省西安市蓮湖路391號,郵政編碼710003。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國家和我省的麻風皮膚病防治方針和政策,教育和鼓勵麻風皮膚病防治工作者熱愛麻風皮膚病防治事業,發揚無私奉獻精神,全心全意為麻風皮膚病防治工作者,麻風病、皮膚病患者和治癒者服務。
(二)動員社會各界人士大力支持麻風皮膚病防治事業。
(三)開展民間與外省、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的麻風皮膚病學術交流及學術考察活動,發展同省內外麻風病、皮膚病協會、基金會及其他公益性組織和個人的友好往來,促進省內外麻風皮膚病技術合作。
(四)組織麻風皮膚病科研工作者參與全省麻風皮膚病防治科學技術政策、措施等制定,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發揮參謀和諮詢作用。
(五)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加強麻風皮膚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普及和全民健康教育工作,舉薦人才。
(六)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麻風皮膚病學科發展,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推動自主創新。
(七)開展麻風皮膚病防治的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參與麻風皮膚病防治標準制定。
(八)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或委託,開展以下活動:1、成果鑑定;2、認證;3、表彰獎勵優秀麻風皮膚病防治工作者。
(九)接受委託開展項目評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十)依照有關規定編印有關麻風皮膚病防治、管理、科普方面的刊物和資料。
(十一)積極反映麻風皮膚病防治工作者,麻風病、皮膚病患者和治癒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促進他們工作、生活條件的改善,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
(十二)興辦符合陝西省麻風防治與皮膚健康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十三)成立本協會專家委員會、青年專家委員會和女專家委員會。
(十四)成立本協會流行病學、實驗研究、康復醫學及護理、治療、科學普及與健康促進專業委員會。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個人會員包括:普通會員、資深會員、名譽會員和外籍會員。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本協會交流和合作的外籍專家、學者,由本人向本會申請,由本會兩名會員介紹,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後可吸收為外籍會員。外籍會員按規定繳納會費,可優惠獲得本協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可應邀參加本協會主辦的學術會議並獲得相關的其他服務。
單位會員是以企業、事業、社會組織等單位的名義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分為非企業會員和企業會員。其單位會員可根據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所在單位分為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和理事單位。
本章程以下規定不含外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普通會員為麻風病和皮膚病防治、研究、管理人員和其他醫藥衛生工作者,以及積極支持、熱心贊助麻風皮膚病防治事業的各界人士和海外友好人士;
(五)單位會員為熱愛麻風皮膚病防治事業、支持並參加本協會活動的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接受本會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本協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人選及產生辦法
理事人選應由作風正派、學術造詣深厚,並自願參加本會實際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組成。
理事應由本協會所在省、市(區)、縣(區)麻風防治協會和有關單位按照理事人選要求和分配名額進行推薦,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常務理事長、副理事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正、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授予名譽職務;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常務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良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常務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常務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常務理事長、副理事長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特殊情況下,經理事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由秘書長或副理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主持制訂本協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理事長開展工作;
(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負責組織制訂業務活動計畫、內部管理制度;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非企業會員:理事長、副理事長單位每年5000元人民幣,常務理事單位每年3000元人民幣,理事單位每年2000元人民幣;企業會員:副理事長單位每年2萬元人民幣,常務理事單位每年1萬元人民幣,理事單位每年5000元人民幣。會費可在參加本會活動時一併繳納;
(二)捐贈;
(三)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或團體委託業務相關撥款;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和陝西省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建立民主理財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和陝西省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7年9月26日陝西省麻風防治與皮膚健康協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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