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麻風防治協會

中國麻風防治協會

中國麻風防治協會(英文名稱China Leprosy Association,英文縮寫CLA)是在原衛生部顧問馬海德博士的倡議下,於1985年3月5日恢復成立的(原名中華麻風救濟會,成立於1926年1月),是由全國從事麻風防治、科研、管理工作者和社會各界關心、支持我國麻風防治事業的人士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註冊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盈利性法人社團,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中國發展麻風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中國麻風防治協會掛靠衛生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麻風防治協會
  • 外文名:China Leprosy Association,
  • 縮寫:CLA
  • 性質:非盈利
發展歷史,建設宗旨,團體會員,組織刊物,組織業績,組織章程,大會紀要,

發展歷史

本會成立時就得到黨和政府的親切關懷和世界同仁的支持,國務院主要領導給馬海德理事長發來賀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習仲勛發來賀電,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副主任王震出席會議並講了話,全國政協主席鄧潁超通過王震同志向大會表示祝賀。26個國家和地區的94名國外麻風救濟會、基金會的負責人與麻風專家出席會議並致賀辭。

建設宗旨

團結廣大麻風防治、研究、管理工作者和社會各界有關人士,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和宣傳政府制定的有關衛生、科學技術工作和麻風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堅持實事求是,發揚學術民主,服務麻風防治,促進學科發展和人才成長,反映麻防工作者、麻風病人和治癒者的呼聲,維護麻防工作者、麻風病人和治癒者的合法權益,為在我國徹底消滅麻風病而奮鬥。

團體會員

本會有42個團體會員單位,發展會員近萬人。成立了麻風社會醫學與流行病學、麻風治療、麻風康復、麻風實驗技術和麻風健康教育與科學普及5個專業委員會。

組織刊物

本會主辦的《中國麻風雜誌》於1985年第4季度出版發行。1999年第2季度更名為《中國麻風皮膚病雜誌》,主編肖梓仁教授。

組織業績

本會成立18年來,在歷屆理事長(衛生部原顧問馬海德博士、原部長陳敏章教授、葉乾運研究員、肖梓仁教授、王立忠教授)及全體理事、會員和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在中國科協和衛生部的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思想,調動廣大麻風防治研究人員的積極性,在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相結合的廣闊領域內,積極開展國內國際的麻風學術交流活動,發揚學術民主,促進學科發展與人才成長,服務麻風防治,為政府決策提供諮詢服務;大力普及防治麻風的科學知識;團結關心麻風防治事業的各界人士,齊心協力向麻風病作鬥爭;反映麻風工作者和病人的呼聲,維護麻風工作者和麻風病人的合法權益,成為黨和政府與麻風防治研究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18年來,我會先後與日本、荷蘭、加拿大、比利時、義大利、德國、美國、英國、韓國等國家的麻風基金會和民眾團體以及世界衛生組織建立了聯繫或合作關係。他們不僅幫助我國引進了先進的科學技術,培訓了一批較高層次的技術人員,還資助了我國所有的麻風聯合化療藥物,提供了近200台顯微鏡、幻燈機、投影儀、複印機、計算機、500多輛機車和80多輛越野吉普車或中小型麵包車和成套的牙科器材和設備及病理實驗室設備,開展了"中國麻風眼疾預防項目",改建了福建福清、陝西商洛、四川西昌等地的麻風院村,為培訓、科普與健康教育、治療麻風反應與合併症、購買防護鞋提供了部分經費,有效地支援和促進了我國的麻風防治事業。
21世紀工作展望 據世界衛生組織專家預言,在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的21世紀,要"創造一個沒有麻風病的世界",至少還需要近半個世紀的努力,任重而道遠!我會要進一步學習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國科協和衛生部的領導下,在理事會和全體會員的努力下,遵循我會宗旨和任務,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我會的性質,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國內外學術交流,進一步促進學科發展,促進人才成長;要重視和加強將學術交流與決策諮詢緊密結合,推動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要充分發揮協會科普主力軍的作用;要繼續強化我會與國際麻防團體和民間科技交流與合作的主要代表作用,並積極爭取國內外社會各界的援助,以推進我國麻風防治的進程;要更好地反映麻防科技工作者的願望和意見,進一步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真正把我會辦成"麻防科技工作者之家"。我們要繼續發揚麻風防治工作者無私奉獻精神,堅定信心,抓住機遇,團結協作,艱苦奮鬥,求實創新,開拓進取,為消滅麻風病、造福全人類的宏偉大業作出我們更大的應有的貢獻。熱切期望世界愛心人士及友好團體的資助與加盟。

組織章程

(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於2003年10月26日原則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麻風防治協會,英譯名為:China Leprosy Association,英文名縮寫CLA (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是從事麻風防治、科研、管理工作者和社會各界關心、支持我國麻風防治事業的友好人士、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公益性的民眾團體,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社團。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中國推動麻風科技事業發展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宗旨 團結和動員廣大麻風防治、研究、管理工作者和社會各界有關人士,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和宣傳政府制定的有關衛生、科學技術工作和麻風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堅持實事求是,發揚學術民主,服務麻風防治與康復,促進學科發展和人才成長,反映麻防工作者、麻風病人和治癒者的呼聲,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醫療水平和服務質量,為在我國消除麻風病的醫學和社會問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社會主義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依法接受業務主管部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同時掛靠衛生部。
第五條
本會會址 北京豐臺區角門北路甲8號1號樓1107室 郵編:100068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 宣傳國家麻風防治方針和政策,教育和鼓勵麻風防治工作者熱愛麻風防治事業,發揚無私奉獻精神,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二 動員社會各界人士大力贊助麻風防治事業;
三 開展民間與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的麻風防治學術交流與合作,組織學術考察活動,發展同國外有關學術團體、麻風協會與基金會及其他福利組織和個人的友好往來與合作;
四 努力爭取和承辦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工作及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宜,開展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提出建設性意見,更好地發揮麻防工作者的積極性。對國家麻風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重大技術措施和科學技術管理等方面發揮參謀和諮詢作用;
五 宣傳普及麻風防治知識,開展健康教育,推廣麻風防治先進技術和經驗;
六 開展麻風防治專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麻風防治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七 推薦、評選麻風防治優秀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獎勵優秀作者,表彰獎勵在麻風防治、研究和管理工作中作出優異成績的會員,發現人才,推薦人才;
八 編輯出版《中國麻風皮膚病雜誌》),編印有關麻風防治研究和管理方面的刊物和資料;
九 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麻風防治工作者、麻風病人和治癒者的意見和建議,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十 創辦以本學科為主的科技實體;開展成果鑑定、科技論證、職稱評定、醫療服務、諮詢、培訓活動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業務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外籍會員。
第八條
會員資格: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三麻風防治、研究、管理人員和其他醫藥衛生工作者;積極支持、熱心贊助麻風防治事業的各界人士和海外友好人士可申請為個人會員;
四 熱心麻防事業、支持並參加本會活動的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可申請為團體會員。
本會與團體會員建立業務聯繫和相互支持關係。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四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個人入會,須報中國科協審批。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優先參加本會組織和舉辦的各種活動;
三 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四 有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會章,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三 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 接受本會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經提示仍不交納者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 通過提案;
七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正、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聘請名譽理事長、顧問、名譽理事;
三 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並負責籌措協會活動經費;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決定團體會員、理事單位和名譽理事的吸收或除名;決定理事的增補、更換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審議本會各機構的工作計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1-2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款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或對本會有重大貢獻者;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屆滿時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屆滿時不超過65周歲,原則上為專職,本會同時設立副秘書長一人;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者;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超過規定任職年齡的,如確有必要繼任,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衛生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且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衛生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也可由理事長委託副理事長或秘書長出任法定代表人,並報中國科協審查,經民政部門批准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理事長辦公會;
二 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主持制訂本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組織、領導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聘任和解聘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負責組織制訂業務活動計畫、內部管理制度;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服務、諮詢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所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審計、稅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是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請中國科協審查批准,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願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科協審查批准。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中國科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科協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會會徽: 外形為菱形,金色框線,底色為白色;內容為:上為金色“中國麻風協會”,下為綠色長城圖案,中間藍色的大小兩個半圓及含在兩個半圓內的金色的A代表本會英文縮寫名“CLA”,A字中間的紅十字寓意麻風防治事業是衛生公益、福利、救助事業,需要全社會的關注和支持(附本會會徽複印件)。
第四十七條
本會章程以民政部制定的“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和《全國性學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換屆工作辦法》為依據,經2003年10月26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大會紀要

三、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紀要
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於2003年10月26日在南京高樓門飯店召開,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衛生部疾控司、中國紅十字總會、中國CDC、中國麻協、中國殘聯、馬海德基金會、中國醫科院皮研所、廣東漢達康福協會及北京市天主教愛國會推選的正式代表應到192人,實到169人,23名代表因防SARS等原因請假。會議特邀代表韓國方濟閣會申東旼先生、愛德基金會吳安安主任、江蘇省殘聯代表等6人出席開幕式。
大會執行主席由肖梓仁 張國成陳家琨 趙天恩 胡鷺芳 王立忠同志擔任,潘春枝任大會秘書長,申鵬章、汪華同志任大會副秘書長,大會主席團由王立忠、王健、葉福昌、申鵬章、楊軍、肖梓仁、張國成、李文忠、沈潔、汪華、陳家琨、陳賢義、邵遂德、林伯瀅、林均倫、趙子山、趙天恩、胡鷺芳、熊俊浩、薄紹曄等同志組成。
大會開幕式由張國成副理事長主持,趙天恩副理事長致開幕詞;江蘇省衛生廳黃祖瑚副廳長致歡迎詞;衛生部疾病控制司陳賢義副司長作重要講話,他說:“中國的麻風防治工作仍面臨諸多的任務和難題,希望更好地發揮麻風協會在團結麻防隊伍,諮詢國家策略,動員社會參與,組織培訓交流,協助防治落實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根據國家麻風防治工作的策略,為落實各項麻風防治措施,廣泛團結各方面的力量,促進麻風控制和可持續發展機制的建立作出新的努力。把協會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高水平。”中國醫科院皮研所所長陳志強教授也在開幕式上講了話。
韓國方濟閣會申東旼神父作為會議特邀代表講話,他說:作為麻風病人的朋友和國際人道主義戰士,很高興與全國的麻風防治戰友見面。希望早日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目標,為實現這共同的目標,能夠做一點貢獻,是我的夢想和幸福。
潘春枝同志向與會代表宣讀了中國科協、馬海德基金會蘇菲理事長、中國CDC沈潔副主任和台灣麻風服務協會谷寒松理事長發來的賀信,宣讀了全國人大辦公廳“關於同意傅鐵山副委員長擔任中國麻風防治協會名譽理事長職務”的電話答覆,與會代表深受鼓舞。
與會代表聽取了胡鷺芳副理事長代替肖梓仁理事長代表第四屆理事會所做的《團結進取,繼往開來,為消滅麻風病作出新貢獻》的工作報告;聽取了申鵬章同志所做的《關於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章程修改》報告;聽取了潘春枝同志傳達《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以及《中國麻協會費收取標準、收取辦法及會費使用、管理辦法》。大會分成四組,對以上報告進行了熱烈的討論,並提出了修改意見。最後,會議舉手通過了第四屆理事會工作報告,通過了《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章程》和《中國麻協會費收取標準、收取辦法及會費使用、管理辦法》。
會議通過了《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理事會選舉辦法》,選舉陳家琨教授作為總監票人,選舉林均倫、葉福昌、邵遂德為監票人。採用無記名投票等額選舉方法,經總監票人和監票人發出選票169張,收回169張,丁忠普等98位理事候選人全部當選。
10月26日下午17點召開第五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幕式,會議由張國成常務副理事長主持。新當選的第五屆理事會領導成員趙子山、汪華、宋順鵬、張福仁副理事長分別向大會宣讀了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關於通過“第四屆理事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原則通過《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章程》(修改草案)的決議;關於通過《中國麻協會費收取標準、收取辦法及會費使用、管理辦法》的決定和“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公告;劉國衛副理事長向大會宣讀了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一次全體理事會議關於授予傅鐵山副委員長、肖梓仁教授為中國麻風防治協會名譽理事長的決定,授予葉乾運、蘇菲、李桓英、陳家琨等為名譽理事的決定以及第五屆理事會領導成員名單和常務理事會成員名單;熊俊浩副理事長宣讀了“致第四屆理事會離任理事的感謝信”;潘春枝秘書長宣讀了第五屆理事會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關於聘任申鵬章研究員為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的決定;關於通過麻風各專業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的決定;關於通過《麻風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會議對《麻風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暫行辦法》舉手表決通過。
在熱烈的掌聲中,王立忠理事長做《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領中國麻風防治協會工作,團結協作,開拓進取,把協會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閉幕講話。他說:“這次大會,是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16大精神指引下,我國麻風防治工作者跨進新世紀的第一次盛會。大會氣氛熱烈,民主求實,完成了各項議程,開得圓滿成功。會議期間,全國老、中、青麻防工作者濟濟一堂,以滿腔熱情和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履行代表職責,暢所欲言,共商消除麻風大計。這次大會,對於團結和動員全國麻風防治工作者積極獻身麻風防治事業,為完成“十五”規劃和儘快實現全國消滅麻風病的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傅鐵山同志同意擔任中國麻風防治協會名譽理事長,這充分體現了國家對麻風防治事業的關心和支持。他要求廣大會員和各位理事,一要樹立崇高的歷史使命感,自覺肩負起推進民族偉大復興的責任;二是樹立堅定的民族自信心,大力增強科技創新意識和能力;三要樹立高尚的科學精神,積極營造鼓勵創新的良好學術氛圍,團結協作,與時俱進,求實創新,艱苦奮鬥,為中國麻風防治事業的進步和協會的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附屬檔案
1.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關於通過“第四屆理事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並同意肖梓仁理事長代表第四屆理事會所做的《團結進取,繼往開來,為消滅麻風病作出新貢獻》的工作報告(含財務報告),大會對四屆理事會的工作表示滿意。
大會認為,自中國麻協“四大”以來的5年中,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四屆理事會始終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緊緊圍繞中國科協、衛生部和我國麻風防治工作的中心任務,積極探索,不斷開拓,在國內外學術交流、對外合作、科普宣傳、組織建設、編輯出版、橫向聯繫等各項活動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同時,代表們認為四屆理事會充分履行了自己的職責,為協會的改革和發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五屆理事會的工作奠定了基礎。大會希望,第五屆理事會在黨的16大精神指引下,用“三個代表”思想統領全局,加強協會自身建設,不斷深化協會工作改革,促進我國麻風防治工作可持續發展,做好政府部門的參謀和助手,為在我國消滅麻風病繼續作出新貢獻。
2.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關於原則通過《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章程》(修改草案)的決議
依據1998年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民政部的《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結合我會的具體情況,本屆大會對《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章程》(修改草案)作了進一步審議,認為此草案內容已較為完善,並原則通過。大會責成第五屆理事會按照規定的程式報中國科協審查同意後,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3. 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關於通過《中國麻協會費收取標準、收取辦法及會費使用、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就潘春枝同志所作的《中國麻協會費收取標準、收取辦法及會費使用、管理辦法》進行了認真的討論,一致認為:會員是協會生存、發展的基礎和主要依靠力量。為會員服務是協會的立會之本和基本職責,今後要在組織設定、工作部署、資源配置、開展活動方面給予充分體現,並定期向會員徵求意見,接受會員的監督和約束;而遵守協會章程,積極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及時交納會費,則是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會議一致通過了《中國麻協會費收取標準、收取辦法及會費使用、管理辦法》。
4.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主席團關於“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公告
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經無記名投票等額選舉,產生了第五屆理事會,現將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理事會98名理事名單公布如下(以姓氏筆劃為序):
丁忠普刁鑒興馬 海王立忠王榮茂王 健王 強方繼行牛建平尤衛平寧 涌 葉建君(女) 石洪喜白建斌龍月祥 史月君(女)申鵬章劉國衛劉貴國劉放鳴江 澄齊建國齊德宮許衛國許亞平 任麗娟(女) 馮清華 閆維國牟彥生牟鴻江池信銀何存新汪 華 沈 潔(女) 沈進進 沈建平蘇文義宋順鵬李廣華李文忠李 明李新傑吳仁明吳祖強吳勤學陳志強陳志強陳永華陳均陽陳樹民陳裕旭嚴守遠嚴良斌邱英習張國成張福仁張新華武文斌林伯瀅楊廣澤楊忠民楊 軍楊斌(女) 楊榮德金剛石鄭碧忠居來提趙子山趙天恩趙志煉趙勇進胡鷺芳(女)姚建軍郝 陽徐學鋒徐春茂徐耀華高彥偉崔 林程錦華顧昌林黃小雄黃培勇景志春蔣遼遠韓爾陽韓存連韓雪峰廖文芳(女) 潘 恕 潘春枝(女) 潘瓊華(女) 潘良德 薛 健蔡祖良熊俊浩薄紹曄戴憲法
5. 關於通過《麻風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一致通過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章程》,並結合我會實際情況制定的《麻風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暫行辦法》。此辦法提交第五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經全體與會代表舉手表決通過。
此辦法解釋權為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中國麻風防治協會 2003年10月26日 南京
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一次全體會議與第一次常務理事會會議紀要
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於2003年10月26日15時在南京高樓門飯店召開,會議由趙天恩、胡鷺芳同志主持。會議應到理事98人,實到75人,23人因防SARS等原因請假。會議選舉陳家琨教授作為總監票人,選舉林均倫、葉福昌、邵遂德為監票人。採用無記名投票等額選舉方法,經總監票人和監票人發出選票75張,收回75張,選舉以下同志為我會第五屆理事會常務理事(以姓氏筆劃為序):
刁鑒興王立忠王 健石洪喜申鵬章劉國衛江 澄任麗娟(女)
牟鴻江汪 華 沈 潔(女) 宋順鵬李文忠陳志強陳樹民黃培勇
張國成張福仁林伯瀅趙子山趙天恩趙勇進 胡鷺芳(女) 姚建軍
郝 陽韓存連 潘春枝(女) 熊俊浩薄紹曄
選舉以下同志為我會第五屆理事會負責人:
理事長:王立忠
常務副理事長:張國成
副理事長(以姓氏比畫為序):
劉國衛 汪 華 宋順鵬 張福仁 趙子山 熊俊浩
秘書長:潘春枝(女)
10月26日16時,王立忠理事長主持召開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會議主要討論通過了如下問題:
1.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討論並通過了理事會領導成員分工:王立忠理事長主管協會全面工作(法人由王立忠理事長委託,並監督法人工作)
張國成常務副理事長主管外事、學術、雜誌工作;
張福仁、趙子山分管雜誌、出版工作;
熊俊浩、宋順鵬分管組織發展、橫向聯繫;
劉國衛、汪華分管科普宣傳、繼續教育;
潘春枝負責協會日常工作。所有領導成員均有募集麻風基金的職責。
按照民政部《社會團體管理條例》和《中國科協所屬全國性學會組織工作條例》以及《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王立忠理事長目前擔任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法人,不能兼任我會法人。王立忠理事長的提議:第五屆理事會由潘春枝秘書長任法人代表。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討論並通過了王立忠理事長的提議,第五屆理事會由潘春枝秘書長任法人代表。
2.會議一致通過了潘春枝秘書長提名申鵬章同志為第四屆理事會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的決議;
3.會議一致通過了潘春枝秘書長提議的我會各專業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委員組成人員名單:1)流行病學與社會醫學:顧問江澄,主任委員陳祥生,副主任委員許衛國,委員:武文斌、王強、寧涌、呂成志、劉殿昌;2)康復專業委員會:顧問張國成,主任委員嚴良斌,副主任委員姚建軍,委員:唐辛、王載明、劉剛、龍恆、沈進進、林均倫;3)科普與健教:顧問趙天恩,主任委員陳樹民,副主任委員王榮茂,委員:徐躍華、許亞平蔣遼遠、、金剛石、徐春茂;4)治療委員會:顧問李文忠,主任委員沈建平,副主任委員牟鴻江,委員:景志春、周龍朝、張連華、王耀斐、劉放鳴;5)實驗技術:顧問吳勤學,主任委員尹耀平,副主任委員盧憲梅,委員:劉作聖、雍剛、翁小滿、董永慧、施美琴、張振國、潘慧清。
4.會議一致通過了我會2003年第四季度和2004年工作計畫(略):
5.會議認真討論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章程》,並結合我會實際情況制定的《麻風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暫行辦法》,提出了修改意見,並提交第五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6.會議通過了協會辦事機構規章制度和專兼職工作人員待遇。會議認為:專職隊伍的建設是社團工作能夠正常運轉的關鍵,應按照國家關於事業單位的有關要求建立和完善勞動和各項社會保險;因我會專職工作人員的編制在中華醫學會,故各項規章制度應參照中華醫學會的各種規章制度執行,專兼職工作人員待遇亦參照中華醫學會等全國性一級協會的待遇和對麻防工作人員的有關待遇執行;會議還討論了1993年底~1997年在我會承包印刷廠工作的郭世忠同志的問題。
7.其他工作(略)。
王立忠理事長將第一次常務理事會會議各項決議通報第五屆理事會與會理事,與會理事舉手通過。
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一次全體理事會議決議
1. 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理事會常務理事及領導班子組成人員名單
1)第五屆理事會常務理事(以姓氏筆劃為序):
刁鑒興王立忠王 健石洪喜申鵬章劉國衛江 澄任麗娟(女)牟鴻江汪 華 沈 潔(女) 宋順鵬李文忠陳賢義陳志強陳樹民 張國成張福仁林伯瀅趙子山趙天恩趙勇進 胡鷺芳(女) 姚建軍 郝 陽 韓存連 潘春枝(女) 熊俊浩 薄紹曄
2)領導班子人員名單
理事長:王立忠
常務副理事長:張國成
副理事長(以姓氏比畫為序):劉國衛 汪 華 宋順鵬 張福仁 趙子山 熊俊浩
秘書長:潘春枝(女)
副 秘 書 長:申鵬章(兼辦公室主任)
2. 關於授予傅鐵山、肖梓仁為中國麻風防治協會名譽理事長的決定
經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決定授予傅鐵山副委員長和肖梓仁教授為中國麻風防治協會名譽理事長。
3. 關於授予陳家琨等為名譽理事的決定
根據《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章程》第十八條的規定,經第四屆理事會提名,第五屆理事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決定授予陳家琨等同志為第五屆中國麻風防治協會名譽理事稱號,名單如下(按姓氏比畫為序)
葉乾運 蘇 菲 李桓英 陳家琨
中國麻風防治協會 2003年10月26日 南京
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決議
1. 關於第五屆理事會領導成員分工及潘春枝秘書長任法人的決定
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討論並通過了理事會領導成員分工:王立忠理事長主管協會全面工作(法人由王立忠理事長委託,並監督法人工作)
張國成常務副理事長主管外事、學術、雜誌工作;
張福仁、趙子山分管雜誌、出版工作;
熊俊浩、宋順鵬分管組織發展、橫向聯繫;
劉國衛、汪華分管科普宣傳、繼續教育;
潘春枝負責協會日常工作。所有領導成員均有募集麻風基金的職責。
按照民政部《社會團體管理條例》和《中國科協所屬全國性學會組織工作條例》以及《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王立忠理事長目前擔任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法人,不能兼任我會法人。王立忠理事長的提議:第五屆理事會由潘春枝秘書長任法人。
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討論並通過了王立忠理事長的提議,第五屆理事會由潘春枝秘書長任法人。
2. 關於聘任申鵬章為副秘書長的決定
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一致通過了潘春枝秘書長的提議,聘任申鵬章同志為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理事會副秘書長。
3. 關於通過麻風各專業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的決定
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一致通過了潘春枝秘書長提議的我會各專業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委員成員名單:1)流行病學與社會醫學:顧問江澄,主任委員陳祥生,副主任委員許衛國,委員:武文斌、王強、寧涌、呂成志、劉殿昌;2)康復專業委員會:顧問張國成,主任委員嚴良斌,副主任委員姚建軍,委員:唐辛、王載明、劉剛、龍恆、沈進進、林均倫;3)科普與健教:顧問趙天恩,主任委員陳樹民,副主任委員王榮茂,委員:徐躍華、許亞平、蔣遼遠、、金剛石、徐春茂;4)治療委員會:顧問李文忠,主任委員沈建平,副主任委員牟鴻江,委員:景志春、周龍朝、張連華、王耀斐、劉放鳴;5)實驗技術:顧問吳勤學,主任委員尹耀平,副主任委員盧憲梅,委員:劉作聖、雍剛、翁小滿、董永慧、施美琴、張振國、潘慧清。
4. 關於通過《麻風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一致通過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中國麻風防治協會章程》,並結合我會實際情況制定的《麻風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暫行辦法》。此辦法交第五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生效。
5. 其他決議(略)。
中國麻風防治協會 2003年10月26日 南京
四、歷 史 沿 革
中華麻風救濟會於1926年1月在上海成立(香港、福州、汕頭、廈門等地相繼成立分會),該會以剷除國內麻風,予麻風者和他們的子女身靈上的救濟及與國內外同樣機構合作為目的。並於1927年1月出版發行了機關刊物《麻風季刊》(The Lepero Quarterly)。據該刊物記載,中華麻風救濟會分別於1932年在上海、1935年在廣州、1937年在上海召開第一~三屆中華全國麻風大會,其中第二屆大會後,由中華麻風救濟會提呈中央衛生署的建議被採納,"中央衛生署通令普通醫院收治麻風病人"(《麻風季刊》第六卷,第二號,1932),此防治麻風病的做法領先於世界同仁。中華麻風救濟會以國家榮辱為己任,以救治麻風病人為職責,鼓勵"鏟風"運動,提倡科學治療麻風,介紹最新麻風學理和藥物,灌輸麻風教育,推動麻風救濟問題,報告國內外麻風信息和"剷除麻風運動"的成果等,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在政治腐敗、經濟落後、科技不發達的舊中國,也僅僅是螢火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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