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農業品牌協會成立於2021年3月30日 ,登記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 ,由省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優秀電商企業等自願發起,經陝西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批准設立,陝西省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業務指導的省級社團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農業品牌協會
- 主管單位:陝西省農業農村廳
- 登記單位:陝西省民政廳
- 屬性:社會團體
- 社團地址:西安市雁塔區西斜路太白小區1幢2單元0812室
協會簡介,協會宗旨,協會願景,協會章程,會徽,現任領導班子,副會長單位,
協會簡介
陝西省農業品牌協會成立後將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做好行業發展規劃,加強行業交流,搞好會員單位服務,強化行業自我管理。特別是將圍繞陝西農產品包裝設計落後等現狀,成立設計師聯盟,建立農業領域的專業化設計師團隊,整合包裝生產資源,提升品牌設計和包裝水平。同時,通過協會平台,打通農產品線上線下銷售渠道,促進產品銷售。
協會協助促進我省農業品牌服務體系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推動區域公眾品牌和企業品牌的建設,進一步提升農產品優質優價水平,為提高陝西農業品牌影響力、推進鄉村振興和現代農業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協會宗旨
致力品牌強農,助力鄉村振興提升產業價值,推廣陝西品牌
協會願景
賦能陝西農業,打造品牌名片培育產業大旗,提升品牌價值
協會章程
陝西省農業品牌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陝西省農業品牌協會(英文譯名為Shaanxi Provincal Association of Agricultural Brand)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本會是由省內從事農業品牌的企業自願、共同發起的全省性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會協助促進我省農業品牌服務體系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推動區域公眾品牌和企業品牌的建設,進一步提升農產品優質優價水平,為提高陝西農業品牌影響力、推進鄉村振興和現代農業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陝西省農業農村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陝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為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西斜路太白小區1幢2單元0812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農業品牌建設相關政策,組織會員學習農業品牌相關知識,加強農業品牌建設理論研究與實踐推廣;
(二)組織會員舉辦學術講座、學術研討會、業務培訓,為會員企業引進技術人才提供平台; (三)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開展農業品牌相關活動交流,組織會員開展農業品牌建設相關社會公益活動; (四)加強信息收集,為會員提供品牌法律諮詢,組織會員參加有關農產品展覽展示展銷活動。 上述業務範圍涉及許可項目和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事項的,憑許可證明檔案和委託證明書,在檔案規定的有效期內開展業務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
(一)單位會員;
(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自願申請加入本協會,履行會員義務;
(五)凡熱心農產品事業,承認本會章程,自願履行會員義務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單位會員代表由單位法人或法人委託的有關負責人擔任。如法人或委託人變更,其單位會員代表隨之變更為新的法人或其新的委託人,並及時報本會備案;
(六)本協會根據需要,經理事會決定,可吸收省外自願加入本會的人士為特邀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享受本會的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會費收繳標準及辦法;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3年(最長不得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3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監事兩名。監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或罷免。本會負責人、理事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每屆任期與理事相同,監事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開展業務活動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購買服務;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收取會費,應當嚴格按照民政部、財政部相關規定執行,社會協會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大會討論,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不得採用除會員大會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會員大會不得採用通訊表決方式。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采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21年3月30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徽
寓意:攜手共建陝西省農業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