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科技期刊編輯學會

陝西省科技期刊編輯學會

陝西省科技期刊編輯學會(Shaanxi Editology Society for Science Periodicals,SESSP),是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直屬的省級學會,是陝西省境內從事科技期刊編輯工作者自願參加的學術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在業務上受中國科技期刊編輯學會指導。

基本介紹

主要職能,組織結構,領導成員,機構設定,理事會,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本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提倡辯證唯物主義,遵循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學術民主,維護科學道德,團結廣大科技期刊編輯工作者,交流經驗,辦好期刊,推動科學技術進步,為科教興國、科教興陝和四個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
本會主要任務是組織學術年會、專題研究會、學術報告會、經驗交流會等,開展科技期刊編輯學術研究和業務研討,編輯出版有關資料、讀物,組織有關專家開展科技諮詢和服務。

組織結構

領導成員

理事長
副理事長
劉 雲 石應江 辛映繼 錢建立 姚樹峰 胡愛玲 申雲霞 吳 浩
秘書長

機構設定

學術工作委員會、青年工作委員會、內部期刊工作委員會,醫學期刊專業委員會、農業期刊專業委員、機電期刊專業委員會、國防期刊專業委員會等。

理事會

陝西省科技期刊編輯學會理事會
理 事 長:李明德
副理事長:劉雲、石應江、辛映繼、錢建立、姚樹峰、胡愛玲、申雲霞、吳浩
陝西省科技期刊編輯學會
組織機構
秘 書 長:劉雲
常務理事(按姓氏筆畫排序):
馬慧群、亢小玉、王環、王育林、王復長、申雲霞、石應江、喬玉蘭、劉雲、劉存德
孫守增、宇文高峰、何曉興、吳浩、張郁、張超英、李小蘭、李明德、李銳、楊保群
楊琦、辛映繼、陳蕪川、周桂蓮、武麗榮、鄭承獻、南紅梅、姚可力、姚樹峰、秋黎鳳
胡愛玲、賀小林、袁天峰、袁璐、郭婕、錢建立、高西全、梁根選、黃新南、黃曉峰
程惠亭、葛趙青、薛曄
理事(按姓氏筆畫順序):
萬連成、馬林、馬莉萍、馬慧群、亢小玉、王文玷、王文萍、王方、王華、王麗、王環
王育林、王復長、王燕、王懿、鄧珠平、韋青俠、馮套柱、田民強、申雲霞、申亞民
石應江、喬玉蘭、劉雲、劉存德、吉國明、宇文高峰、何曉東、何曉興、吳浩、張立新
張郁、張超英、張德興、曠武岳、李小蘭、李宏建、李明德、李浩榮、李萍、李鴻斌
李斌、李銳、李新龍、楊忠民、楊保群、楊琦、谷松、辛映繼、連煒、陳蕪川、陳新東
周偉、周桂蓮

組織章程

陝西省科技期刊編輯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名 稱:本會定名為陝西省科技期刊編輯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Shaanxi Editology Society for Science Periodicals(縮寫SESSP)。
第二條 性 質:本會是陝西省境內從事科技期刊編輯工作者自願參加的學術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宗 旨:本會宗旨是:堅持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為中心,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學術民主,維護科學道德,團結廣大科技期刊編輯工作者,互相砥礪,交流經驗,辦好期刊,推動科學技術進步,推進兩個文明建設,迎接新的技術革命的挑戰,為科教興國和四個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是陝西省民政廳。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點設在西安市吉祥路99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年會、報告會、研修班等,開展編輯業務交流活動。
二、編輯出版有關的資料和讀物。
三、開展諮詢工作,組織有關專家獻計獻策,向有關部門推薦人才。
四、維護廣大科技編輯工作者的正當權益,向有關部門推薦人才。
五、舉辦其他為會員服務的各種活動。
六、接受有關部門委託進行專題調研,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展有關工作。
七、積極與有關行政部門溝通,舉辦與編輯業務相關的崗位培訓。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有助理編輯職稱(相當於這一職稱)以上的科技期刊編輯工作者。
2.高等學校畢業從事科技期刊編輯工作或高中、中專畢業從事編輯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相當水平的編輯工作者。
3.自學成才,從事科技期刊工作多年,具有相當水平的編輯工作者。
4.熱心並積極支持或參與科技期刊編輯工作的專家和領導幹部。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並享受相應服務;
(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參加科普及本會的有關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會員如果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會費收繳標準及辦法;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會費標準和會費管理辦法的制定;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負責開展業務交流,組織、出版等項工作;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增補或變更理事、常務理事;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組織選舉並獎勵優秀期刊、優秀編輯和學會工作積極分子。
(十一)對學會建設有突出貢獻者,可授予榮譽職務或學會突出貢獻獎。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到會,可寫委託書,委託代表參加,並享有委託投票權。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到會,可寫委託書,委託代表參加,並享有委託投票權。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正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組成原則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理事會的組成原則與產生辦法
理事會組成原則是由會員中有學術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學會實際工作的專家和科技期刊編輯工作者,以及熱心學會工作的從事組織管理的領導幹部組成。理事會在本專業或本業務領域應有一定的代表性;專家、學者、在一線工作的科技期刊編輯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單位會員的比例適當;能較好凸顯新老交替與合作的原則。
理事會的產生辦法:由上屆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根據理事會的組成原則提出換屆方案,由有關單位充分醞釀,推薦、民主協商提名,經常務理事會審議推薦,提交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一條 理事成員變更和增補
本會理事、常務理事由於調離工作崗位或因其他原因無法行使理事職責的應由理事所在單位提出更換要求,經本會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可進行變更。
本會對理事、常務理事實行動態管理機制,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取消相應職務。對積極參加學會活動,為學會做出貢獻者,由學會秘書處與有關單位協商提名,經本會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可增補理事或常務理事。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2年4月17日陝西省科技期刊編輯學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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