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瞪羚企業培育認定實施方案

《陝西省瞪羚企業培育認定實施方案》是陝西省科學技術廳就陝西省瞪羚企業培育認定於2023年5月6日修訂印發實施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瞪羚企業培育認定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陝西省科學技術廳
  • 印發日期:2023年5月6日
  • 發文字號:陝科辦發〔2023〕38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陝西省科學技術廳關於修訂印發《陝西省瞪羚企業培育認定實施方案》的通知
陝科辦發〔2023〕38號
各設區市、楊凌示範區、韓城市科技主管部門,各高新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培育壯大我省瞪羚企業群體數量,根據省委、省政府《推進營商環境突破年實施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陝西省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倍增計畫》等檔案精神,省科技廳對《陝西省瞪羚企業培育認定實施方案》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陝西省瞪羚企業培育認定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陝西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5月6日

方案全文

陝西省瞪羚企業培育認定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建立健全瞪羚(潛在瞪羚)企業培育工作體系,構建省、市、區(縣)及高新區聯動培育工作機制,培育一批技術含量高、成長速度快、盈利能力強、產業模式新、發展潛力大的瞪羚企業、潛在瞪羚企業,為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及全省新時代追趕超越注入新動能。到2025年,全省培育瞪羚企業800家,其中西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培育瞪羚企業超過400家。
二、申報原則
(一)本實施方案所稱瞪羚企業,是指在陝西省境內註冊、依法生產經營,已經跨越創業期死亡谷,以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為支撐穩步進入高成長期,綜合效益突出、行業影響力大、社會誠信度高、示範帶動性強,在引領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中作用明顯、成效顯著的優秀標桿企業。潛在瞪羚企業,是指發展迅速,有希望快速成為瞪羚企業的創新型科技企業。
(二)瞪羚企業、潛在瞪羚企業申報,遵從自願原則,由企業自主申報。省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遴選符合條件的優秀企業認定為省級瞪羚企業、潛在瞪羚企業,並協調給予政策支持和培育扶持。
三、申報條件
申報省級瞪羚企業及潛在瞪羚企業的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陝西省內註冊,經營納稅及信用情況良好的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非外資控股企業、且非企業集團下屬的生產基地、銷售公司、貿易公司、投資公司。
(二)產業領域符合國家和陝西省戰略發展方向,企業主營業務(產品)符合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人工智慧、生命健康、現代化工、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等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發展方向。
(三)申報企業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穩定的技術、經營管理團隊,良好的生產經營和信用狀況,近四年內無任何不良徵信記錄、違法記錄及重大環境、生產、質量安全事故。
四、認定標準
(一)瞪羚企業認定標準
1.創新投入指標:近四年平均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需達到2.5%(註冊時間不足四年的,根據實際投入年份數據計算)。
2.增長率指標滿足以下4個條件之一:
(1)企業成立時間在15年內,四年前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且三年複合增長率達到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長。
(2)企業成立時間在15年內,四年前雇員總數達到100人且三年複合增長率達到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長。
(3)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即成立10年內營業收入突破10億元),且3年內營業收入無大幅下降。
(4)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且3年內營業收入無大幅下降。
(二)潛在瞪羚企業認定標準
1.創新投入指標:近三年平均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需達到2.5%(註冊時間不足三年的,根據實際投入年份數據計算)。
2.增長率指標滿足以下4個條件之一:
(1)企業成立時間在10年內,四年前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且近兩年複合增長率達到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長。
(2)企業成立時間在10年內,四年前雇員總數達到50人且近兩年複合增長率達到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長。
(3)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達到3億元且無大幅下降。
(4)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且無大幅下降。
五、認定程式
(一)省科技廳負責全省瞪羚企業、潛在瞪羚企業的培育、認定、管理等工作。每年組織一次申報,會同省直有關部門下達年度申報通知,提出具體要求。
(二)各設區市政府、各高新區管委會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的政策宣傳、組織申報等工作。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材料進行真實性、完整性審核,遴選匯總後以正式檔案推薦上報省科技廳。
(三)認定程式:
1.省科技廳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審查。
2.省科技廳組織產業、財務、金融、投資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對參評企業進行論證。
3.根據專家評審組論證情況,確定瞪羚、潛在瞪羚企業初選對象。
4.對初選企業名單在官方網站(http://kjt.shaanxi.gov.cn)予以集中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5.省科技廳聯合有關部門對公示無異議的初選名單進行終審,形成本年度認定的瞪羚、潛在瞪羚企業名單並予以公布。
六、政策扶持
(一)省科技廳對首次認定的陝西省瞪羚企業,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貼。認定的潛在瞪羚企業在有效期內成長為瞪羚企業的,按照標準給予3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貼。各設區市政府、各高新區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配套資金獎勵。
(二)省科技廳在科技計畫項目申請、創新平台建設、創新人才引進等方面對瞪羚企業、潛在瞪羚企業給予重點支持,加大對瞪羚企業、潛在瞪羚企業研發活動的普惠性財政獎勵力度。
各設區市政府、各高新區管委會負責督促協調落實本區域企業培育相關政策落實,確保瞪羚企業、潛在瞪羚企業在政策方面應享盡享。
(三)對認定的陝西省瞪羚(潛在瞪羚)企業優先推薦陝西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支持,優先推薦進入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專營機構便捷貸款審批通道。支持各國家級和省級高新區設立創投基金、天使基金,加速形成高新技術企業和瞪羚企業集群。
(四)構建“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創業孵化鏈條,重點推進瞪羚企業加速器、瞪羚實驗室、瞪羚生態服務平台建設。支持各設區市、各高新區建設科技成果轉化載體,與省域內高校院所建立定期需求對接機制,加快推進省內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套用。鼓勵引導陝南、陝北各地市、高新區在西安建設科技企業“飛地”孵化載體,推動關中科技創新資源向全省輻射轉化。
(五)各設區市政府、各高新區管委會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以上標準制定本區域內瞪羚企業培育標準,建立瞪羚企業培育庫,並出台相應支持政策,在項目用地、人才引進、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和投融資等方面加大對瞪羚企業支持,助推企業成長為獨角獸企業。
七、管理與服務
(一)省科技廳委託第三方機構,編制並發布年度陝西省瞪羚(潛在瞪羚)企業評價報告。
(二)省科技廳聯合相關部門或委託相關機構成立陝西省瞪羚企業培育中心,建立“陝西省瞪羚(潛在)企業庫”,對入庫企業進行監測評估,為入庫企業搭建高管培訓、合作交流、管理諮詢、市場拓展、數字賦能、投融資以及產學研用深度合作平台。
各設區市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科技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陝西省瞪羚企業培育中心開展管理和服務工作,按照瞪羚企業及潛在瞪羚企業的不同情況,實施差異化管理、精準服務,協調解決瞪羚企業及潛在瞪羚企業不同成長階段的突出問題。
(三)對認定的瞪羚企業、潛在瞪羚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3年,到期後企業需重新申報認定,評審達標的繼續保留瞪羚、潛在瞪羚企業資格。不提出申報認定的,其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四)已認定的瞪羚企業、潛在瞪羚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資格,對被取消資格的企業,三年內不再受理備案申請,同時納入科研誠信黑名單。
1.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和截留、挪用、擠占、騙取資金行為的企業。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企業。
(五)省科技廳將定期對全省各設區市、高新區瞪羚企業培育工作和發展情況進行摸底跟蹤,並將瞪羚企業培育工作納入評價考核體系。
各設區市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科技管理部門應建立和完善瞪羚企業運行監測機制,及時掌握培育企業運行動態,定期報送本地區瞪羚企業培育工作總結。
(六)瞪羚企業培育成效顯著的各設區市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可申請承辦陝西省瞪羚(潛在瞪羚)企業高質量發展論壇,並可根據區內瞪羚企業、潛在瞪羚企業發展情況,組織本區域年度瞪羚企業、潛在瞪羚企業發布會,加大瞪羚企業宣傳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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