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瞪羚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石家莊市瞪羚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石家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21年12月15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瞪羚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15日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關於支持新一代電子信息產業和生物醫藥產業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試行)》,扶持中小微企業快速成長,加大我市瞪羚企業培育工作力度,規範市級“瞪羚企業”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瞪羚企業”是成功跨越創業死亡谷後,進入高質量和爆發式增長階段的成長型中小企業。是綜合效益突出、增長速度較快、行業影響力大、社會誠信度高、示範帶動作用強,引領我市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帶動我市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優秀標桿企業。
第三條 瞪羚企業的申報,遵從企業自願的原則,由企業自主申報。市發展改革委組織認定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給予政策支持和培育扶持。各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地區申報企業的初審和推薦上報,並協助市發展改革委對認定的瞪羚企業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四條 申報市級瞪羚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在本市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生產經營、納稅和信用狀況良好,近三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
(三)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具體支持範圍根據省、市工作部署由當年度申報通知確定。
(四)行業性質:非菸草、鐵路、礦產資源、公共服務等壟斷性行業企業,以及房地產、基礎建設、銀行等行業。
(五)企業性質:非大型央企、國企、外企的生產基地、分公司、銷售公司、貿易公司等。
(六)申報企業需持續經營三年以上(滿三個會計年度),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併購的企業,且尚未在境內外股票市場(新三板及各類非主機板股權交易市場除外)上市。
(七)成長性指標(前三條滿足其中之一):
1、上年度企業營收處於3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含)區間內,近三年營收或納稅複合增長率大於等於25%;
2、上年度企業營收處於5000萬元(不含)-1億元(含)區間內,近三年營收或納稅複合增長率大於等於20%;
3、上年度企業營收大於1億元,近三年營收或納稅複合增長率大於等於15%;
4、滿足以上三條指標任意一條的同時滿足上年度企業人均營收不低於50萬元。
(八)企業創新能力指標:
1、申報企業持續創新能力較強,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及以上的,近兩年平均研發投入強度(R&D)應達到3%;營業收入1億元以下的,近兩年平均研發投入強度需達到5%;
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申報企業至少獲得發明專利授權2件;
(2)擁有實用新型專利10件;
(3)軟體著作權20件;
(4)參與制(修)訂國家、行業標準1項。
(九)企業信用指標:申報企業應提供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開具的企業信用報告。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申報:
1、提供虛假信息的;
2、近2年發生過生產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事故,受到處罰的;
3、近2年有偷稅騙稅、失信懲戒和不良信用記錄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三章 認定程式
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市瞪羚企業的培育認定和管理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申報,具體時間及申報要求以當年申報工作通知為準。
第六條 申報瞪羚企業需提供的佐證材料:
1、石家莊市瞪羚企業申請表;
2、申報企業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3、包含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淨利潤、研發費用投入等數據的帶防偽標識的專項審計報告或者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4、關於企業複合增長率的專項審計報告(原件);
5、申報企業信用報告;
6、申報企業前三個年度納稅情況(從稅務申報系統列印並加蓋稅務機關納稅專用章或附相關納稅證明材料);
7、申報企業創新性情況:申報企業獲得專利證書、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主導和參與制定國家、行業標準的情況證明等;
8、申報企業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以及無相關行政處罰的證明材料;
9、申報企業認為有助於其參評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中小企業的推薦工作;企業根據相關條件要求自願申請,填寫有關申報材料,各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受理企業申請,對企業材料進行真實性、完整性審核,組織遴選並提出推薦意見,以正式檔案形式上報市發展改革委。
第八條 市發展改革委委託專家組(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合規性、完整性進行獨立審查,根據審查結果,將達到認定條件的企業確定為瞪羚企業初選對象;對初選名單進行現場考察,形成本年度瞪羚企業名單,並通過市發展改革委官方網站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九條 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市發展改革委予以認定為石家莊市瞪羚企業,並對外發布。
第四章政策扶持
第十條 經認定的石家莊市瞪羚企業,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對經上述申報程式認定合格的企業授予“石家莊市瞪羚企業”稱號。
(二)對於首次評選為石家莊市一年爆發式增長、三年複合式增長和五年連續增長的瞪羚企業,分類擇優給予企業50萬、80萬和100萬一次性獎勵。
一年爆發式增長: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或利潤3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0%以上。
三年複合高增長: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或利潤500萬元以上,且連續2年增長30%以上或3年複合增長20%以上。
五年連續增長: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或利潤1000萬元以上,且5年連續增長10%以上。
(三)市發展改革委針對瞪羚企業建立問題日常收集、分級處理、定期會商、及時解決機制。加強調研,精準服務,重點協調解決瞪羚企業成長階段的突出問題。
(四)市發展改革委委託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為瞪羚企業和培育載體提供“瞪羚塬”系列服務,主要包括企業商業模式輔導、專題培訓、行業資源對接等。
(五)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密切關注證監會、香港交易所等針對獨角獸、瞪羚企業及培育企業的政策動向,及時組織新政培訓會,幫助企業及時、準確理解政策,並積極協助對接上市輔導機構,加強對企業的精準上市輔導。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申報企業應對提交數據、佐證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如存在弄虛作假或採取不正當手段騙取“石家莊市瞪羚企業”稱號和獎勵資金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稱號,收回獲得的獎勵資金,將相關單位信息納入市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市級瞪羚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通過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審核,並及時上報市發展改革委申請調整。
第十三條 補助資金從市級主導產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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