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工作方案

陝西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工作方案於2016年4月12日由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工作方案
  • 外文名:Construction pla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network in Shaanxi Province
  • 發布日期:2016年4月12日
發布通知,方案內容,

發布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陝西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工作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4月12日

方案內容

陝西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國辦發〔2015〕56號檔案印發),按照“全面設點、全省聯網、自動預警、依法追責”要求,加快推動“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為全省環境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支持,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建設目標
   (一)總體目標。建立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到2020年,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點位全覆蓋;各級各類監測數據互聯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初步建成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使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準確反映生態環境質量及變化趨勢、污染源排放狀況、潛在的生態環境風險、生態環境建設成效。
(二)基本要求。
點位布設到縣區。監測點位布設全面滿足生態環境質量評價與考核需求,建成全方位、立體化生態環境監測網路。環境空氣監測點、土壤監測點覆蓋全省所有縣(市、區)。地表水監測點位覆蓋所有可監測河流。噪聲監測點位覆蓋所有設區市(含韓城市、楊凌示範區、西鹹新區,以下同)和省級直管縣。所有國家和省級重點監控企業建成穩定運行的污染物排放線上監測系統。
數據可靠能共享。全面施行依法依標準監測,建成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台和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台,實現各地、各部門生態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測數據聯網共享與統一發布。
預測預報常態化。省本級和西安市繼續完善空氣品質預報系統;關中其他設區市2017年底前、陝北陝南設區市2018年底前開展空氣品質預報;全面實施水體、土壤重污染與風險預警;所有國家和省級重點監控企業實現污染物超標排放自動報警。
測管聯動可追責。建立健全環境監測與管理協同機制,使環境質量監測結果有效支撐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環境保護巡察、領導幹部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工作,實現污染源監測與環境監督執法協同聯動。
二、布點原則及範圍
(三)布點原則。
1空間代表性。監測斷面(點位)能代表所在區域空氣、水、聲和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全面、真實、客觀反映所在區域環境質量及污染物時空分布狀況與特徵。
2歷史連續性。在原有空氣、水、聲和土壤監測點位基礎上,結合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任務進行最佳化調整,確保我省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的歷史延續性。
3管理針對性。統籌考慮環境質量本底監測和污染防治、生態環境管理需求設定點位,使監測數據成為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和各級政府環境綜合決策的基本依據。
(四)布點範圍。
1空氣環境監測網。在完善空氣品質監測點位基礎上,根據地區污染特徵適時拓展監測項目;增加背景站、區域站和超級站;在大型工業園區增設揮發性有機物(VOC)污染監控點,在環保重點城市(西安、寶雞、鹹陽、銅川、渭南、延安市)開展建築施工揚塵監測和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物遙感監測。
2水環境監測網。最佳化水環境監測斷面布設,手工監測斷面重點覆蓋渭河、延河、無定河、漢江、丹江、嘉陵江等6條主要河流的幹流和一、二級支流及徑流量較大的三級支流、城市河段、重要湖庫、跨界(省、市、縣界)河流出入界處。飲用水水源監測覆蓋所有縣級以上城市和重點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根據區域污染防控、環境管理考核、預報預警需要,適時增加水環境監測因子,增設自動監測站點。
3土壤環境監測網。建成覆蓋所有縣(市、區)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實行普查點位和風險點位相結合。普查點位重點關注以耕地為主的不同土地利用類型區域,風險點位重點關注重金屬污染防治、污染行業企業(含工業園區)及周邊、飲用水水源地、採礦(油田)區及周邊、固廢集中處理處置場地及周邊、菜籃子基地、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周邊、污水灌溉、大型交通幹線兩側、社會關注的熱點區域等。
4聲環境監測網。建設覆蓋全省所有設區市、省直管縣的區域聲環境、聲功能區、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監測點。最佳化調整城市區域、功能區及交通噪聲監測點,加強對城市敏感點的監測;交通噪聲及功能區監測逐步實現自動監測;加強典型噪聲源預測與評估,對建築施工場地、大型機場等重點環境噪聲源開展自動監測;在西安市開展車載噪聲自動監測試點;對城市軌道交通沿線、鐵路沿線等環境振動重點污染源開展試點監測。
5生態環境監測網。對全省國家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重點林區、農產品主產區、湖泊濕地、城市群等重點地區的典型生態環境開展監測與評價,摸清我省生態環境狀況、變化趨勢、影響因素和潛在風險底數。
6輻射環境監測網。建成覆蓋所有設區市的輻射環境自動監測應急預警平台,形成對全省Ⅲ類以上放射源套用及運輸單位線上監控、設區市飲用水水源地及土壤、重點監管的核設施周邊核預警監測、全省人口密集區域電磁輻射監測。
三、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
   (五)建設高效統一的環境質量監測體系。進一步完善空氣品質監測點位,最佳化酸雨、沙塵暴、溫室氣體等監測點位,增加背景站、超級站、區域點等科研站點,增設大型工業園區污染監控點,開展建築施工揚塵監測、在用汽車排氣污染物的遙感監測。完善地表水手工和自動監測斷面,在渭河、延河、無定河、漢江、丹江、嘉陵江等6條主要河流考核斷面、主要支流入幹流斷面以及市界、縣界斷面建設水質自動監測站。開展地下水質、水量監測,建立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網路;布設土壤環境質量國、省控例行監測點位,基本具備重點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監測能力,掌握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總體狀況。完善聲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設定,在環保重點城市、重點交通幹線城區段開展噪聲自動監測試點,準確監控和評價區域聲環境質量;完善機動車尾氣排放和環保標誌發放監管工作機制。(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設區市政府、省氣象局、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等配合)
(六)建設天地一體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加強生態監測系統建設,完善生態環境地理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衛星遙感、無人機、視頻監控等技術在自然保護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等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中的套用,建立天地一體化的生態遙感監測系統,著力提升我省的生態、水、大氣等綜合遙感監測和技術研究能力,實現對典型區、典型生態系統等大範圍、全天候監測,準確掌握自然保護區、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環境質量變化狀況。(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設區市政府、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等配合)
(七)建設測管協同的污染源監測體系。規範污染源監測數據傳輸、聯網、發布及套用管理系統,建成污染源監測綜合管理與分析預警平台,形成排污單位監測大數據管理與分析能力,實現污染源監控向環境執法部門自動預警、超排報警以及追蹤定位,實現環境監測與監督執法聯動。各類重點排污單位(包括廢水、廢氣、污水處理廠、重金屬、規模化畜禽養殖等重點污染企業和省級以上危險廢物重點監管企業、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持證單位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依法公開監測數據。(省環境保護廳、各設區市政府負責)
(八)建設科學嚴密的核與輻射監測體系。建成設區市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開展土壤及飲用水水源地核素監測。對重點監管的核設施周邊地區輻射環境及水體、土壤、底泥、生物等環境介質核素實施監測,在核設施排污口建設水質自動監測站。對人口密集區域內重點電磁輻射設施周圍開展電磁輻射環境監測。對Ⅲ類以上放射源開展線上監控。建設省市兩級核與輻射事故應急監測預警指揮平台。(省環境保護廳、各設區市政府負責)
四、實現環境監測信息互聯共享
   (九)構建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台。按照“統一標準、共建共享、授權使用”原則,依託省環境信息綜合管理平台,藉助大數據、雲計算、網際網路+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有效集成環境保護、氣象、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計生、林業、公安、質監、測繪地信等部門獲取的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等監測數據,建設互聯共享、自動分析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數據資源體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各設區市政府、省環境保護廳、省氣象局、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林業廳、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等配合)
(十)準確及時發布環境質量信息。按照國家要求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機制,由各級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及時、準確發布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及生態狀況監測信息,提高政府環境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眾知情權。(省環境保護廳、各設區市政府牽頭,省氣象局、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配合)
五、加強生態環境監測預報預警能力
   (十一)實現環境質量及時預報預警。建立以西安市為代表的關中城市群、漢中市為代表的陝南地區和延安市為代表的陝北地區大氣污染物源解析和源清單編制的常態化工作。加強城市空氣品質預報預警系統建設,逐步形成以省級為龍頭、市級為骨幹的環境空氣品質預報預警體系。結合污染源分布和流域水質風險,研究建立水質預測預警模型,開展水質變化趨勢預測和風險預警,防控土壤環境質量風險。根據國家土壤環境質量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和土壤環境質量風險識別系統,判別重點土壤環境質量風險區,確定主要污染指標。強化環境風險監測評估與預警,定期開展全省生態狀況調查與評估,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台,對重要生態功能區人類干擾、生態破壞等活動實施監測、評估與預警。開展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新型特徵污染物及危險廢物等環境健康危害因素監測。(省環境保護廳、各設區市政府牽頭,省氣象局、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等配合)
(十二)形成全省協同的應急監測能力。在全面加強各設區市環境監測機構應急監測能力的基礎上,在關中地區選2個市級監測站,陝北、陝南各選1個市級監測站,重點加強現場應急監測、快速監測、移動監測能力,著力打造全省統一指揮、區域保障有力的應急監測體系,為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處置污染事故提供準確、迅速的監測數據支撐。(省環境保護廳、各設區市政府牽頭,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配合)
六、建立環境監測、管理聯動機制
   (十三)強化環境監測為環境管理服務職能。按照大氣、水體、土壤污染防治和環境監管需求,持續最佳化生態環境監測網路,不斷提升環境監測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建立監測與管理聯動的測管協同機制,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執法性監督監測。環保監察部門依託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開展執法監管,及時向同級監測部門通報執法檢查計畫並聯合開展執法檢查與監測,實現污染源同步監督監測與監察執法。(省環境保護廳、各設區市政府負責)
(十四)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加大生態環境監測質量核查巡查力度,嚴肅查處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及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對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黨政領導幹部,依據《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省環境保護廳、各設區市政府牽頭,省質監局、省氣象局、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配合)
(十五)推動環境監測數據深度運用。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在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環境督察巡察、目標責任考核、幹部離任審計、環境損害賠償等領域的套用,使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真正指導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服務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七、保障措施
(十六)規範和健全政府環境監測機構。各級環保部門環境監測機構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按照中央要求嚴格落實機構、人員編制,確保各級公益性環境監測職能有效發揮。強化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加快人才培養與技術培訓,全面提升監測隊伍素質和能力水平。(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各設區市政府、省環境保護廳等配合)
(十七)加大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投入力度。加大公共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按照環境監測機構管理體制要求,環境監測工作及運維經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參照國家規定完善環境監測崗位津貼政策。加快推進環境監測市場化改革,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選擇第三方專業公司託管運維,落實運維經費。全面建立環境監測標準規範、考核評價及質量控制體系,切實提升省級環境監測質量控制和管理水平。(省財政廳牽頭,各設區市政府、省環境保護廳等配合)
(十八)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科研與技術創新。依據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加強生態環境質量變化趨勢研究和環境監測熱點問題研究,為全方位防控環境污染提供決策支持。加快環境監測新技術、新方法和國內外先進監測手段在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的推廣套用。鼓勵高校、科研單位、企業等進行監測技術方法與監測儀器設備的研究與開發。在滿足生態環境監測需求的前提下,優先選擇國產化監測儀器設備,促進國產監測儀器產業發展。(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科技廳、省氣象局、省交通運輸廳等配合)
(十九)培育和加強生態環境監測市場管理。逐步開放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環境檢測機構參與排污單位污染源自行監測、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清潔生產審核、企事業單位自主調查、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和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的運行維護、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鑑別監測等環境監測活動。研究制定我省社會化環境檢測機構管理制度,加強社會環境檢測機構及其監測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和激勵約束,積極培育環境監測服務市場,建立正常的退出機制,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等配合)
(二十)廣泛凝聚社會公眾保護生態環境質量的共識。在強化政府新聞發布、政府網站、電視、廣播、報刊等主流媒體發布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的同時,充分運用手機App、微信等新媒介,擴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信息公開面,著力提高公眾保護生態環境質量的主動性和關注度。(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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