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區域
陝西省榆林市定邊縣
主要職責
(一)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全縣巨觀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並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貫徹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巨觀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調控體系。
(三)負責編制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退耕還林口糧田項目規劃,安排以工代賑和退耕還林口糧田項目資金並組織實施;組織和協調編制全縣農業、工業、小城鎮建設的
基本建設計畫。
(四)研究國家投資方向和產業政策,調研區域資源優勢,提出重大產業項目和發展建設規劃,建立項目儲備庫;管理和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項目庫的建設。
(五)提出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資金投向和相關措施、建議,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綜合平衡各類建設資金,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統籌安排全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國家預算內專項資金和地方預算內資金;按管理許可權審批
基本建設項目。
(六)貫徹執行國家物價工作方針、政策,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監控物價總水平。
(七)研究和協調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項目建設,使之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
(八)推進全縣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
(九)負責我縣與友好地區對口扶貧工作。
(十)全面貫徹推行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降耗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二)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負責職責範圍內重點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主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擬定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糧食等儲備。
(十四)安排管理國家及省、市政府投資的各行業的建設資金和項目的審批、審核、核准。
(十五)負責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全縣發展改革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國家賠償、
行政執法責任制等行政執法工作,推進依法行政。
(十八)研究分析全縣巨觀金融形勢和運行情況,研究制定全縣金融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