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陝西省教育廳工作規則》的通知

陝西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陝西省教育廳工作規則》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楊凌示範區科教發展局,各高等學校,廳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新修訂的《陝西省教育廳工作規則》已經2009年3月4日省教育廳廳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陝西省教育廳工作規則》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地區:陝西
  • 通過時間:2009年3月4日
  • 文號:陝教規範〔2014〕1號
檔案內容
陝西省教育廳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使省教育廳各項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教育部工作規則》等有關規定,結合省教育廳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二、省教育廳的工作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履行省級教育行政管理職能,努力建設為民、務實、高效、清廉機關。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四、省教育廳組成人員要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執政為民,忠於職守,求真務實,勤政廉潔。
六、廳長召集和主持省教育廳廳務會議和廳長辦公會議。省教育廳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廳務會議討論決定。
七、副廳長及其他廳領導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對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及時向廳長報告。對於有關方針政策問題,應認真調查研究,向廳長提出建議。受廳長委託,主持廳長辦公會議,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並代表省教育廳進行相關活動。
八、各處室(單位)實行處長(主任)負責制。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按照職能分工,領導本處室(單位)的工作。各處室(單位)應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精誠團結,維護政令統一,切實貫徹落實省教育廳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行政職能
九、省教育廳要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省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草案並監督執行。努力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推進教育改革,促進各類教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建立和完善終身教育體系。
十、進一步推動教育優先發展,著力把握教育發展規律、創新教育發展理念、轉變教育發展方式、破解教育發展難題,提高教育發展質量和效益。積極爭取上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支持,加快建立健全保障教育優先發展的機制和制度。
十一、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十二、進一步最佳化教育結構,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質量,促進各類教育又好又快發展。
十三、堅持教育公益性,促進教育公平,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
十四、大力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教師素質。
十五、積極推進教育改革開放。堅持“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方針,更新教育觀念,深化教學內容、方式和考試招生制度、質量評價制度等改革,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通過制度創新,建立富有生機活力的具有陝西特色現代化教育體系,形成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
第四章 實行民主科學決策
十六、省教育廳要健全重大事項決策的規則和程式,完善民眾參與、專家諮詢和部門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
十九、省教育廳在做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調研、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基層幹部民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各處室(單位)必須堅決貫徹落實省教育廳的決定,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廳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第五章 堅持依法行政
二十一、省教育廳及各處室應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一致的要求,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履行職責,行使行政權力。
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廳屬事業單位和各高等學校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應當及時報送省教育廳法制機構予以備案。
涉及兩個以上廳局職權範圍的相關規章制度,應提交省政府制定政府規章、發布決定、命令,或根據業務主辦範疇,由省教育廳會同有關廳局聯合制定規範性檔案。其中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項,應當事先請示省政府。
二十三、嚴格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理順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第六章 推進政務公開
二十四、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健全部門信息發布制度,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十五、省教育廳廳務會議和廳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省教育廳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對外公布。
二十六、凡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需要民眾廣泛知曉的事項以及法律和國務院、省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均應通過省教育廳網站,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依法、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
第七章 健全監督制度
二十七、省教育廳應自覺接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省政府的領導,切實貫徹落實部署的各項工作;自覺接受省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二十八、省教育廳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司法機關實施的監督,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並向省政府報告。
二十九、加強教育系統內部監督,健全層級監督制度。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行政許可法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制度,及時撤銷或修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範性檔案,糾正機關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並主動徵詢和認真聽取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三十、虛心接受新聞輿論和民眾的監督。對新聞媒體報導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問題,要積極主動地查處和整改並向省政府報告。
三十一、重視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的暢通。廳領導應根據分工,閱批重要的民眾來信,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三十二、推行行政問責制度和績效管理制度,明確問責範圍,規範問責程式,嚴格責任追究,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強廉政建設
三十三、省教育廳及各處室堅持從嚴治政。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依照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三十四、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範公務接待。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三十五、省教育廳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中央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要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的工作人員,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係、謀私利。
第九章 工作安排部署
三十六、省教育廳要加強工作的計畫性、系統性和預見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並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變化及時作出調整。
三十七、提出年度重點工作目標,確定需要討論的規範性檔案,對主要工作、重大項目,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形成省教育廳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下發執行。
第十章 會議制度
三十八、省教育廳實行廳務會議、廳長辦公會議和專題會議制度。
三十九、省教育廳廳務會由廳長、副廳長及其他廳領導組成,由廳長召集主持;廳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持工作的副廳長主持。根據需要,邀請省委教育工委書記、副書記、紀工委書記出席會議。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處室、廳直屬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需要列席的其他有關人員,由主持人根據會議議題確定。
四十、省教育廳廳長辦公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主要研究決定專項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協調處理有關具體工作。
省教育廳廳長辦公會議由廳長主持;或受廳長委託,按照議題和分工,由分管領導主持。參加人員為廳長或有關廳領導,主辦處室及與議題有關的處室、單位負責人。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由主持人根據會議議題確定。
四十一、提請廳務會議和廳長辦公會議研究的議題,由主辦處室形成簡明扼要的書面匯報材料,分送分管廳領導審閱同意後,提前一周送交辦公室匯總,報主持人審定。凡涉及幾個處室的議題,主辦處室須在會前與各有關處室充分協商,意見基本一致後,再提交會議討論。會議議題一般應在會議舉行的前兩天通知與會人員,有關材料隨通知一同分發。與會人員在會前應認真閱讀相關材料並做好討論的準備工作。
參加廳務會議和廳長辦公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者,須向主持人請假;如對議題有意見或者建議,可在會前提出。
四十二、廳務會議和廳長辦公會根據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原則,由主持會議的廳領導綜合各方面意見,最後形成決議。
四十三、省教育廳專題會議是研究某一專項問題的會議。專題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廳相關領導主持。會議組織工作,以承辦處室為主,辦公室協助。
四十四、省教育廳會議組織協調工作由廳辦公室負責。每年各處室擬以省教育廳名義召開的全省性會議,要於年初將會議內容(含會議名稱、時間、地點、會期、人數、所需經費及來源等)報送廳辦公室和保障處審核後,提請廳務會議審批。需要臨時召開的全省性會議,應提前一周報送廳辦公室,提請廳務會議審批,特殊情況,報請廳長審批。
四十五、要本著精簡、高效、節約的原則,嚴格會議審批,控制會議的規模,減少會議時間,精簡會議人員,壓縮會議開支。全省性會議可根據情況儘可能採用電視電話會議等快捷、節儉的形式召開。不得在高級賓館和風景名勝區開會。
第十一章 公文審批
四十六、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高等學校及廳屬有關單位報送省教育廳的公文,應當符合《陝西省教育廳公文處理辦法》的規定。除省教育廳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絕密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廳領導個人報送公文。各單位報送省教育廳的請示性公文,一般由辦公室批轉承辦處室辦理,並按程式報請分管廳領導、廳長審示;處室(單位)間如有分歧意見,由相關廳領導協調,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列出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報請廳長審定。
四十七、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高等學校及廳屬有關單位報送省教育廳審批的公文,由廳辦公室歸口統一辦理,及時按照分工呈報廳領導同志簽批,重大事項應報廳長審批;屬於機關各處室的業務,由廳辦公室負責通知相關處室簽領辦理。
四十八、報送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等上級部門審批的公文,以省教育廳名義制定的規範性檔案,以及重要工作安排部署等公文,由廳長簽署。一般業務性公文,經廳長授權由分管廳領導簽署。
四十九、廳領導對報請審批的各類公文,應及時批閱。一般業務性公文的批閱最長不能超過7天;限時辦理的公文須在規定時限內批閱;對特急件及時批閱。廳領導對報請審批的公文要批示明確意見。
五十、嚴格控制發文數量。可發可不發的公文,儘量不發;能用電話、傳真等辦理的公務,一般不正式發文。要積極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提高公文辦理效率。
第十二章 紀律和作風
五十一、省教育廳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令行禁止。
五十二、省教育廳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省教育廳的各項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省教育廳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在公開場合出現任何與省教育廳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省教育廳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省教育廳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均須經省教育廳主要領導同意。
五十三、省教育廳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漏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十四、省教育廳組成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密切關注經濟、政治、社會、科技,特別是教育發展變化的新趨勢,不斷充實新知識,開闊新思路,努力提高領導水平和能力,不斷建設學習型機關。
五十五、省教育廳領導和處室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轉變作風,積極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下基層要輕車簡從,簡化接待。
五十六、省教育廳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廳長離陝外出或休假,應先向省政府報告;其他廳領導出訪、出差和休養,應事先報告廳長同意。凡是廳領導外出時,應主動將出行地點、時間、聯繫方式告知廳辦公室。廳辦公室應保持聯繫,並及時向其他廳領導進行通報。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外出,應事先向分管廳領導報告。
五十七、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高等學校、有關中專學校、廳屬單位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機構應隨時掌握主要負責人所在位置,確保上下聯繫暢通。
第十三章 工作落實
五十八、省教育廳全體工作人員要自覺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堅持實事求是、按規律辦事;堅持真抓實幹、為民謀利。
五十九、省教育廳各處室(單位)對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和本廳分解下達的年度重點工作目標任務,要制訂實施方案,層層落實責任。
六十、省教育廳嚴格實行工作責任制,對各項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加大督辦力度,建立健全督辦工作制度,適時通報進度情況,並實行嚴格的目標責任考核,推動全省教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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