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教育廳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管理辦法

《陝西省教育廳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管理辦法》意在為了維護法制統一,規範本廳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管理工作,保證政令暢通,推進依法行政,根據《陝西省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辦法》、《省教育廳工作規則》,結合本廳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教育廳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管理辦法
  • 適用地區:陝西省
具體內容,時間範圍,

具體內容

第一條為了維護法制統一,規範本廳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管理工作,保證政令暢通,推進依法行政,根據《陝西省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辦法》、《省教育廳工作規則》,結合本廳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廳規範性檔案的制定、修訂、發布、備案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規範性檔案是指本廳依據法定職權和程式制定並公布,在一定範圍、時間內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覆適用的檔案總稱。
第四條規範性檔案的名稱,一般稱“辦法”、“規定”、“決定”、“細則”、“通告”、“公告”、“通知”等。凡內容為實施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府或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其名稱前一般冠以“實施”兩字。
第五條制定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以及應當由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政府或行政機關規定的事項。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規範性檔案不得增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
第六條制定規範性檔案,應當內容具體、明確,用語規範、簡潔、準確,邏輯嚴密,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範性檔案已經明確規定的事項,一般不作重複規定。規範性檔案應當明確本檔案生效後同時廢止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名稱稱。
第七條規範性檔案有效期一般不得超過5年,應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但因特殊需要的,可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條各處室(單位)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制定、修訂、歸檔和清理工作;辦公室負責規範性檔案的登記、編號、發布和文字審核工作;政策法規處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九條制定規範性檔案,應填寫《陝西省教育廳規範性檔案立項審查表》(見附屬檔案),報經分管廳領導審定同意後立項;立項後,政策法規處應督促各制定處室(單位)於1月內擬定出草案。制定規範性檔案應當充分調研論證,採取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意見,必要時可召開論證會或者聽證會。
第十條制定規範性檔案,應按程式提交廳務會議審議;由我廳牽頭與省級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各制定處室(單位)應以我廳名義徵得有關部門同意後再提交廳務會議審議。經廳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規範性檔案,由辦公室報分管廳領導審核、廳長簽發,並統一登記、編號、發布。廳入口網站設立規範性檔案專欄,以方便公眾查詢、下載。
第十一條規範性檔案提交廳務會議審議前,先由辦公室對其進行文字審核,再由政策法規處對其進行合法性審核。各制定處室(單位)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規範性檔案草案文本;
(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說明(包括制定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制定依據、擬解決的問題、制定過程、徵求意見及採納情況、主要問題的說明等);
(三)主要依據資料。
第十二條各處室(單位)應在規範性檔案發布之日起5日內,履行備案程式,向政策法規處提交下列材料:
(一)規範性檔案正式文本5份、電子文本1份;
(二)規範性檔案起草說明1份。
政策法規處應在規範性檔案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按程式和要求向省政府報送備案。
第十三條省政府或省政府法制機構對本廳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意見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本廳規範性檔案提出的質疑或建議,由各制定處室(單位)按程式和要求具體負責辦理,辦公室、政策法規處予以配合。
第十四條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由政策法規處組織、各制定處室(單位)具體負責,應定期或適時組織開展。政策法規處應對每件規範性檔案的有效期限登記在案,每半年發布1次到期預告;各處室(單位)應對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登記在案,適時進行清理或修訂。
第十五條修訂規範性檔案的程式和要求同制定規範性檔案的程式和要求。

時間範圍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5月31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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