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關於調整教育費附加率的通知》是1989年12月由陝西省政府頒布的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政府關於調整教育費附加率的通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9-12-28
【生效日期】1989-12-28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教育費附加率的通知
(1989年12月28日)
為了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教育奠基、科技興陝”的戰略方針,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加快全省普通教育事業的發展,省人民政府決定:
一、從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起,將教育費附加率由百分之一調整為百分之二,即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稅額的百分之二計征。
二、按照國務院《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第八條的有關精神和我省實際,省上自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起,從西安、寶雞、鹹陽、銅川四市實際徵收的教育費附加中提取百分之十,用於扶持“老少邊窮”地區發展普通教育。四城市教育行政部門應按此規定於每季度初十五日內,將上季度省上應提取的部分匯入省教育廳的教育費附加專戶。省上提取的教育費附加,由省教育廳提出安排意見,商財政廳同意後執行。
教育費附加率調整後,其徵收、管理、返還等仍按以前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