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5-11-23
【生效日期】1985-11-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決制止亂占濫用耕地的緊急通知
(1985年11月23日)
近年來,許多地方亂占濫用耕地的問題很嚴重。省政府曾三令五申,要求嚴加制止,但收效甚微。特別是去年以來,各地亂占濫用耕地又有新的發展。有的採用欺騙手段占用耕地;有的少征多占;有的不經批准隨便占用;有的長期征而不用,造成耕地荒蕪;有的高價出租、牟取暴利。有少數地方意隨便下放土地審批許可權,出現了亂批、亂占莊基地和非法出賣土地的嚴重情況,造成用地失控。為了迅速剎住亂占濫用耕地的歪風,現特作如下緊急通知:
一、各地對亂占濫用耕地的情況,要立即開展一次大檢查,大清理。各級政府的領導同志要親自抓,以土地管理部門為主,組織有關部門參加,從現在起,到十二月底,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亂占濫用耕的 情況逐鄉、逐村、逐戶、逐個單位地認真檢查、摸清底子,分清責任。
二、採取果斷措施,嚴肅處理一些單位和個人亂占濫用耕的問題。一切國營、集體單位和鄉鎮企業,凡採取非法手段騙取批准徵用土地、超越審批許可權批准徵用土地和未經批准私自占用土地的,都是違法行為,其所征(占)用的土地應全部交回原單位使用;經批准占用的臨時用地,逾期不還的,除令其立即退還土地外,並要賠償逾期占地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亂占濫用耕地方面情節嚴重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行政處分,並同時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這些單位亂占濫用耕地的問題處理後,其中個別單位如確屬必須用地者,可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辦理征地手續。國家工作人員、城鎮居民及農村幹部、民眾利用職權、拉關係或採取欺騙手段亂占、多占、購買、對換的莊基地,應宣布一律無效,並限期退還集體,同時按照規定應對非法占地者給予行政的和經濟的處罰。對在審批徵用土地和劃撥莊基地中,利用職權、營私舞弊,收受賄賂,造成嚴重後果的國家工作人員和鄉、村幹部,民眾有權揭發、上告,各級政府必須查明情況,予以嚴肅處理。出租、買賣土地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必須堅決取締,並沒收其非法所得。在租、賣土地上建造的建築物應立即予以拆除或沒收,土地收歸集體使用,情節嚴重的,對其策劃者和直接責任者,還應按照規定給予經濟上和法律上的制裁。對於久征不用或其它原因造成土地荒蕪的,必須採取有效措施,迅速恢復耕種,對造成荒蕪的主要責任者,要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三、切實加強土地管理,嚴格土地審批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堅決貫徹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頒布的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首先要嚴格土地使用的審批許可權。必須重申,今後無論國家建設征地,還是鄉鎮企業和農民建房用地,都必須按照規定,報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審批。各地已經通知下放審批許可權的,一律無效。今後也不得以任何藉口隨便下放審批許可權。國家建設項目未經審批占用土地的,銀行不得撥款,設計、施工部門不得承接設計、施工任務。已經徵用的土地,要精打細算,充分合作利用;暫時不用的,應當允許農民繼續耕種,防止荒蕪浪費。否則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追究有關單位的責任。對鄉鎮企業用地要從嚴掌握,按照規定,認真履行審批手續,不得隨意侵占集體耕地。農民莊基地的劃撥,要從嚴控制。縣人民政府在審批農民莊基地時,必須嚴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陝西省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和村鎮建房用地管理辦法》規定的面積標準,只給當前居住確有困難的農戶批准劃撥莊基地。嚴防假冒搶占,不準預留、超劃。具體劃撥莊基地時,要儘量利用村落空地和非耕地,少占耕地。不準在連片耕地中新劃單莊獨戶。
四、各級人民政府必須把制止亂占濫用耕地的工作當做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要逐級落實責任,限定時間,切實抓出成效。有令不行,制止不力,要追究領導責任。要向廣大幹部、民眾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幫助他們提高思想認識,增強法制觀念,自覺做到十分珍惜每一寸土地,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要建立健全各級土地管理機構,切實加強土地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督促檢查,共同做好工作,儘快剎住亂占濫用土地的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