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關於停止徵收副食品風險和價格調節基金的通知

陝西省政府關於停止徵收副食品風險和價格調節基金的通知,由陝西省人民政府發布文號陝政發[2001]18號,於2001-04-24發布並開始生效。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陝政發[2001]18號
【發布日期】2001-04-24
【生效日期】2001-04-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停止徵收副食品風險和價格調節基金的通知
(陝政發〔2001〕18號2001年4月24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2000年12月18日第15次省長會議決定停止徵收主要副食品風險和價格調節基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01年1月1日起,副食品風險和價格基金立即停止徵收,有關檔案規定同時廢止。對於2001年1月1日後徵收的主要副食品風險和價格基金,能夠退還繳款單位和個人的,要予以退還;無法退還的,一律凍結,上繳同級財政國庫。
二、各地市和省政府各工作部門要堅決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對已停止徵收的副食品風險和價格調節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拒繳。
三、省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廳、物價局要組織力量,對停止徵收該基金項目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不按規定執行的,將其非法所得一律沒收上繳省級財政,同時要追究有關地市、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四、對於各級財政通過預算安排設立的副食品風險和價格調節基金繼續執行,其使用和管理仍按照原有管理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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