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地方性審計、財經法規,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向省政府報告和向省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一)省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二)省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三)省屬重點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企業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
(四)省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五)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和財務收支。
(六)市財政決算。
(七)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
(八)審計署授權審計的中央駐陝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九)省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十)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十一)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由省審計廳進行的審計。
四、向省長提交省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市、縣(市、區)審計機關對縣以下黨政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與市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市級審計機關,協同辦理市審計機關負責人的考核任免事項。
七、組織對省、市、縣(市、區)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和對社會審計組織的查證質量監督檢查,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
一、省審計廳實行廳長負責制,廳長負責審計廳的全面工作。副廳長、紀檢組長、總審計師、巡視員、副巡視員協助廳長工作,向廳長負責。
二、副廳長、紀檢組長、總審計師、巡視員、副巡視員按分工或廳長的委託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廳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專項工作,並代表審計廳進行內、外事活動。按照廳黨組的要求,各負其責,對分管的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好落實,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對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及時向廳長報告,對於有關方針政策性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向廳長提出建議。
三、省審計廳各處室、各事業單位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勤奮工作,開拓進取,按照廳黨組的要求創造性地做好本部門的工作,保證廳機關各項審計任務和其他工作地順利完成。
領導
副 廳 長: 馬玉紅
總審計師:牟軍利
巡 視 員: 宋宏印
副巡視員: 張克勤、袁朗、貟東福、楊嘯、宋寶中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向省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議;負責文秘與文電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講話材料的起草,新聞宣傳與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保衛和接待工作;負責廳機關財務報賬和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管理審計事業經費,對廳所屬單位進行財務收支審計監督;牽頭和協調廳政務公開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負責省審計廳信訪舉報的日常工作;負責廳入口網站的管理。
(二) 法規處
負責草擬及修改和報批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立法協調;負責審計體制機制和工作方式方法調查研究工作,提出並組織落實加強和改進審計工作的政策性建議和措施;組織起草省廳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對設區市級審計機關審計執法和質量檢查及考核;負責審計行政複議受理、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實施對審計處罰的聽證;負責審計結果公告工作;參與牽頭負責目標責任考核管理工作;組織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查證質量的審計監督;負責編輯、發行《陝西財經法規公告》;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全省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三) 財政審計處
擬定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組織審計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地稅系統稅收征管情況;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省財政廳、地稅局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四) 行政事業審計處
負責組織省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擬定審計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與省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機關、團體財政財務收支;負責聯繫和協調派出審計處的日常業務工作;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政府有關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由省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省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監獄、勞教、農電、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市級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農電、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負責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的審計監督;負責對省屬國有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省政府建設部門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金融審計處
根據審計署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國有保險公司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審計;負責組織對地方金融機構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審計;依據審計署授權,對中央駐陝企、事業單位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 企業審計處
負責對省級經貿部門及所屬的重點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主導地位企業的財務收支和效益進行審計;組織並參與對經貿系統開展行業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和專題審計調查;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
(九) 社會保障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政府有關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省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省政府委託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和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市級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 外資運用審計處
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按有關規定提供由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組織聯繫對境外機構、企業和投資項目的審計業務;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一) 經濟責任審計處
負責組織對省級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計畫、安排、制度規定和辦法;負責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企業主管以及司法等部門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協調工作,承辦省經濟責任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組織市、縣(市、區)審計機關對縣以下黨政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十二)審理稽核處
負責審理與覆核廳機關和派出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和審計移送處理書等結論性審計業務文書;組織實施廳機關審計項目質量稽查和結果評估;負責辦理審計收繳違紀資金有關事項;檢查和指導設區市審計機關審理和覆核工作;負責審計機關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等執法執紀機關的協調配合相關事宜;負責對審理覆核中涉及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事項的核查。
(十三) 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及專業技術職務的管理工作;承辦廳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選拔、任免的具體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意見;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和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四)老幹部服務管理處
負責組織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學習、檔案傳閱、參加有關會議和活動;發放離退休人員的補助和補貼;安排離退休人員急重病人就診用車。管理老幹部活動場所;負責組織離退休人員體檢和離休幹部的健康休養工作;承辦離退休人員喪葬事宜;承辦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派出審計處
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審計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和《陝西省審計廳關於派出審計機構設定備案的函》,省審計廳派出審計處的主要職責為:主要負責審計省政府有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下屬單位和經濟實體財務收支情況;參加省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審計廳交辦的其它事項;監督檢查省政府部門內部財務控制制度情況,推動部門內部財務監督工作的開展。
(一)派出市縣財政審計處
(二)派出教育科技審計處
(三)派出農林水利審計處
(四)派出交通建設審計處
(五)派出經濟執法審計處
(六)派出經貿審計處
(七)派出民政社保審計處
(八)派出外事外貿審計處
(九)派出發展統計審計處
(十)派出國資監管審計處
事業單位
(一)審計研究所
一、承辦審計署安排的審計理論研究的調研工作,並提交研究、課題報告;二負責組織省定審計理論科研課題研究工作;三、負責編輯《審計科研動態》(內部交流資料)工作;四、組織全省審計學會的學術交流活動,承辦審計學會的日常工作;五、負責主辦《現代審計與經濟》雜誌。雜誌社具體負責雜誌的組稿、編輯、出版和發行工作;六、負責圖書資料室資料的購置、借閱、存檔和查閱工作;七、承辦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審計幹部培訓中心
一、負責協助或承辦審計署在我省舉辦的各類培訓班;二、負責承辦省廳計畫安排的審計老幹部培訓工作;三、負責各類培訓班聘請專家、學者等授課人員的組織管理工作;四、負責組織白雲賓館的經營工作和白雲賓館固定資產的管理、維修、保養工作;五、負責承接 省廳和各業務處室在白雲賓館召開的會議;六、承接廳辦公室接待的外地來客;七、承辦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後勤服務中心
一、負責廳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不含白雲賓館)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的採購入庫、登記入賬、領用分發、實物管理和日常維修、保養工作;二、負責廳機關和家屬院水、電、暖、氣和通信、電視的管理、維修工作;三、負責組織管理廳機關和家屬院的公共衛生和綠化工作;四、負責組織廳機關幹部和職工的醫療保健、保險和計畫生育工作;六、負責機關食堂、鍋爐房、開水房的管理工作;七、負責承辦全省審計工作會議後勤保障工作;八、承辦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計算機技術信息中心
一、負責廳機關計算機網路的建設、管理、維護和審計信息資料庫工作。二、負責為廳機關提供計算機技術服務,配合各處室開展計算機審計和辦公自動化工作。三、負責組織開發與推廣套用審計軟體和管理軟體。四、配合人事處組織全省審計系統的計算機業務技術培訓和計算機等級達標考試工作。五、負責廳機關計算機設備的維護、維修和技術鑑定工作。六、辦理廳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七、草擬全省審計工作信息化工作方面的制度規範。八、完成廳領導交辦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