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家具協會

陝西省家具協會

陝西省家具協會是由全省從事家具生產、經營、科研等不同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自願組成,並經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的社團組織。陝西省家具協會是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樑和紐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家具協會
  • 所屬地區:陝西省
  • 類型:家具
  • 屬性:協會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陝西——地處黃河中游,具有五千年文明歷史和文化底蘊的豐沃土壤,孕育了“西安福樂集團”“陝西威龍集團”、“金潤達木家具”、“海時達集團”及“新興家具”、“藝華家具”、“西安光明沙發”、“陝西雅典家具”、“陝西星球”、“陝西漢王”、“中瑞家具”、“陝西秦桐”、“瑞豐家具”、“秦地華美沙發”、“新世紀家具匯展中心”、“東方國際家具市場”、“寶雞萬國家具市場”等一批家具企業及企業集團。陝西家具已成為陝西輕紡工業的一大行業。它們以不斷創新的設計與造型,精雕細琢的工藝,別具匠心的專業製造,內外一致的高品質,誕生的“福樂牌床墊”、“威龍木家具”、“金金博士沙發”、“金潤達木家具”等名牌產品不斷走向全國各地,有的遠銷海外,為家具行業的發展,為經濟的繁榮,為民族家具走向世界增光添彩。
陝西省家具協會是由全省從事家具生產、經營、科研等不同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自願組成,並經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的社團組織。陝西省家具協會以為會員單位服務至上;提供國際、國內同行及相關行業各類信息;引進人才舉辦急需的專業培訓;組織專家會診幫助解決難題;牽線搭橋,幫助開 拓市場,促進合作與發展。陝西省家具協會是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樑和紐帶。
在新世紀到來之際,陝西省家具協會將始終遵循“服務、協調、合作、共謀發展”的宗旨。為陝西家具行業的振興而不斷拼博。

協會章程

陝西省家具協會章程
(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修改並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陝西省家具協會,英文名稱為:SHAANXI FUNITURE ASSOCIATION,縮寫為SFA。
第二條 本協會是陝西省家具行業及相關行業生產、經營、科研、教學等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不分經濟性質和隸屬關係非營利性社會經濟團體,具有全省性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代表行業利益,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為會員企業和行業服務,促進陝西家具行業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是經陝西省民政廳核准登記,業務主管是陝西省輕工行業管理辦公室。業務上接受陝西省輕工行業管理辦公室、陝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省政府大院內。
第二章任務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職能是:為會員企業和行業發展服務,自律、協調、監督和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在政府和企業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陝西省家具行業的發展。
第七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 根據黨和國家經濟建設的總任務結合行業情況,積極宣傳和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
(二) 開展陝西省家具行業經濟發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 創辦刊物,提供諮詢及技術服務,組織專家為企業會診,幫助企業開發新產品,提高管理水平,組織技術、職業培訓,舉辦展覽會,訂貨會等;開展有益於企業和行業的公益事業;
(四) 幫助、指導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結合實際舉辦各類人員的專業培訓、專題講座或受委託組織科技成果鑑定及其推廣套用;
(五) 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和考察;成立企業經理聯誼會,定期開展活動;制定並監督執行行約、行規,規範行業行為。
(六) 向政府反映會員要求並提出建議事項,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 參與制定或修訂相關國家行業標準,組織貫徹實施並進行監督;
參與行業生產、經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及企業資質審查,鼓勵企業走名牌之路;
(八) 積極參與家具市場的建設,科學論證,強化管理,維護企業和行業利益以及消費者權益;
(九) 經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和授權進行業統計,收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
(十) 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其它任務等。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有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一) 經地市、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的地方協會,凡承認本章程,照章繳納會費,可提出入會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准成為團體會員。
(二) 凡從事家具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從事家具設計、科研、技術開發、信息情報、教育等企業、事業單位,凡承認本章程、照章繳納會費的,均可自願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准成為團體會員。
(三) 凡對發展我國家具行業作出較大貢獻的人員,承認本章,經本人申請,會員單位推薦,常務理事會批准成為個人會員或由常務理事會聘請為名譽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經常務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可審批新會員並報請下次常務理事會確認;
(四) 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可聘請有關人員任本協會顧問、名譽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對協會的工作有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三) 有權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四) 優先享用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可向協會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單位進行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診斷或指導;
(五) 有提請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力;
(六) 有退會的自由權;
(七) 有權參與協會管理,對協會的決議事項有表決權。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承認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遵守行規行約;
(二) 承擔協會委託的工作,支持並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 向協會提供有關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資料和先進經驗,為協會撰寫學術論文;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凡依法破產、關閉、解散、註銷的團體會員自動失去會員資格;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等。
會員如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違返協會章程,不履行義務,經批評無效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理事會或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認為有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討論並決定協會的重大問題。
特殊情況下,理事會或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同意,會員代表大會的部分職權可通過通訊的方式行使。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由理事長召集。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 制定工作計畫,聽取和審議年度工作總結;
(四) 籌備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
(五) 負責向大會報告工作;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經濟實體;
(七) 制定協會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三、四、五、六、七項職權。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和秘書長一人,並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負責人的聘任。理事長、副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及理事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常務理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名譽職務。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行業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業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本協會法人代表。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 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提名協會秘書長人選,交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和協定,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負責協會的財務管理和日常工作。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在秘書長指導下開展工作,對秘書長負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 協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 會費收入;
(二) 政府資助;
(三) 社會及會員資助和捐贈;
(四) 有償服務收入;
(五) 經濟實體收入;
(六) 其它合法收入;
(七)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八) 利息。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分布。
第三十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理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機構,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陝西省家具協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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