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下午3點,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
會議現場,通過了陝西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選舉辦法(草案)。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胡悅、安東分別向大會做了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和關於《陝西省地方立法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參加省第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的政協委員與人大代表一起,聽取了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閻慶文作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鬍太平作的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胡悅在報告中說,過去一年,省人大常委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來陝視察重要講話精神,主動適應新常態。全年共召開8次常委會會議、27次主任會議,審議省地方性法規草案9部、通過6部;作出決議決定22項,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03人次,較好地完成了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確定的各項任務。2016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和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省人大常委會將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一手抓制度創新、一手抓改革深化,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切實增強監督實效,科學決定重大事項,積極發揮代表作用,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推進人大工作創新發展。
安東在報告中說,《陝西省地方立法條例》自2001年2月19日省第九屆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施行以來,對規範和促進陝西省地方立法工作,維護法制統一,推進民主法制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2015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修正通過了新的立法法,賦予了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根據情況,2015年初,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即將省地方立法條例的修訂列入年度立法計畫。9月,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進行了初審,並根據各方意見作了進一步修改。11月,省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再次審議。修訂草案由原來的9章62條,修改為6章90條,新增加了28條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