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陝西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由陝西省教育廳、陝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等11部門於2018年3月26日聯合印發,以進一步加強陝西省中小學生欺凌預防工作,建立多方聯動的長效機制,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

發布通知,方案全文,

發布通知

關於印發《陝西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3-30 原創來源:安全管理處
各設區市教育局、綜治辦、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委、婦聯、殘聯:
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號)精神,建立我省預防中小學生欺凌工作多方聯動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欺凌預防工作,切實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現制定《陝西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並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陝西省教育廳
陝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陝西省人民檢察院
陝西省公安廳
陝西省民政廳
陝西省司法廳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共青團陝西省委
陝西省婦女聯合會
陝西省殘疾人聯合會
2018年3月26日

方案全文

陝西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進一步加強我省預防中小學生欺凌工作,建立多方聯動的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根據《教育部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號)精神,特制定我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為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為保障,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切實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任務內容
以《教育部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號)第三部分“治理內容及措施”為主要內容,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制定措施,全面開展治理。
三、職責分工
以《教育部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號)第四部分“職責分工”為依據,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四、實施步驟
(一)全面學習、領會精神,明確任務、落實責任。(2018420日前
1.全面學習。各級教育、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等部門,要迅速組織進行《教育部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號)統一學習,深刻領會《方案》精神,明確各單位、各部門以及學校在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工作中的任務和要求,落實各自責任。
2.成立防治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導成立各地以教育行政部門主要領導為組長、各有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的防治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各地中小學生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並向社會公布各地防治欺凌工作具體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3.成立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各學校要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法治副校長、教師、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專項負責欺凌事件的管理、調查、協調及處置等工作。
4.制定工作方案。結合《陝西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和各地實際情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防治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採取切實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強中小學生欺凌事件的防治工作,增強處置工作能力。
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請於4月20日前將各地防治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名單、向社會公布的防治欺凌工作具體聯繫人、聯繫方式以及制定的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工作方案報送至省教育廳安全管理處備案。
(二)綜合治理階段(長期)。
1.自查整改階段。
(1)立即開展預防中小學生欺凌教育(2018年5月10日結束)。各地各學校要結合春季開學工作,充分利用班團隊會、廣播、網路、手機等多種載體,紮實有效的開展預防欺凌宣傳教育,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要通過開展專題講座、設立宣傳櫥窗等多種形式,將《陝西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宣傳深入到基層、到師生、到家長,使廣大師生教職員工和家長都了解主要內容,形成全社會關心、重視和參與校園安全的良好環境。
(2)自查自改階段(2018年5月31日結束)。各地各學校要按照《陝西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有關治理內容和要求,全面進行預防欺凌工作開展情況自查自改工作,重點從開展欺凌防治教育、培訓、矛盾糾紛排查、日常檢查、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以及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完善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自改。
2.綜合治理階段(長期)
各級教育、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等部門,要在各級防治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按照《陝西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各負其責,全面開展預防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不斷完善機制,明確責任,細化任務,建立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三)督導檢查階段(2018年615日前
各級防治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聯合本級教育督導部門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工作,重點對各地各校開展預防欺凌機制體制建設情況、防治責任、任務落實情況、教育、培訓開展情況、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制定情況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檢查結束後,於2018年6月15日前將各地預防中小學生欺凌工作自查自改情況以及各地督導檢查情況報至省教育廳安全管理處。省教育廳將適時組織有關部門成立督查組對各市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開展校園欺凌治理作為當前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重點,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落實各項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二)加強督導,強化責任。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聯合其他有關部門,強化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各學校各有關部門在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對措施得力、成效明顯的單位予以表揚;對工作不力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因工作措施不落實導致發生校園欺凌事件的,嚴肅追究責任。
(三)及時全面總結。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時認真總結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帶有啟示性、經驗性的做法,查找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與社會、家長和學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環節,不斷規範和完善預防校園欺凌管理制度,加強對預防欺凌工作的常態化管理,形成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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