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5日,陝西省人民政府、陝西省軍區以陝政發〔2015〕20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工作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
重點任務是:放寬經濟困難審查條件; 逐步擴大法律援助事項範圍;建立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點;最佳化軍人軍屬法律援助辦理程式;提高軍人軍屬法律援助案件質量;開展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宣傳活動。
基本介紹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5月15日,陝西省人民政府、陝西省軍區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 陝西省軍區關於進一步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15〕20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各軍分區(警備區):
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運用法律手段化解糾紛,妥善處理好涉軍涉法問題,事關廣大官兵切身利益,事關國防和軍隊建設,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依法治國方略實施,對實現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增強部隊凝聚力戰鬥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進一步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37號)精神,進一步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 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委政府重視、有關部門組織協調、軍地密切配合、社會各界支持的工作格局,不斷完善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制度,進一步擴大軍人軍屬法律援助範圍,健全軍地法律援助網路,建立軍地法律援助銜接工作制度,加強工作規範化建設,切實滿足軍人軍屬法律援助需求,最大限度地維護好部隊和軍人軍屬的合法權益,為促進軍政軍民團結,推進“三個陝西”建設做出積極貢獻。
二、 重點任務
(一) 放寬經濟困難審查條件。
各級法律援助機構要把軍人軍屬列入重點援助對象,及時有效地維護其合法權益。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服現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軍屬是指軍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成年弟妹等近親屬。下列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的,免予經濟困難條件審查:義務兵、供給制學員及軍屬;執行作戰、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的軍人及軍屬;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軍隊中的文職人員、非現役公勤人員、在編職工,由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參照軍人條件執行。除免予經濟困難條件審查人員外,其他軍人軍屬申請法律援助應適當放寬經濟困難審查標準,可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執行。
(二) 逐步擴大法律援助事項範圍。
要將民生領域與軍人軍屬權益密切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範圍。對符合經濟困難條件或免予經濟困難條件審查的軍人軍屬,在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陝西省法律援助條例》等規定事項範圍的基礎上,申請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應給予法律援助:請求給予優撫待遇的;涉及軍人婚姻家庭糾紛的;因醫療、交通、工傷事故以及其他人身傷害案件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請求賠償的;涉及農資產品質量糾紛、土地承包糾紛、宅基地糾紛以及保險賠付的。
(三) 建立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點。
各地法律援助機構可在省軍區、各軍分區(警備區)、各縣(市、區)人武部建立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條件的可在團級以上部隊建立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聯繫點,依託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設立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受理點,接受軍人軍屬的法律援助申請,初步審查後轉交法律援助機構辦理。工作站應統一站名標識,辦公場所和辦公設施由軍隊及其相關單位提供,工作站站長由軍隊政治部門明確1名領導擔任。工作站接受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業務指導,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可定期指派律師參加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點值班、接待諮詢、業務指導等工作。
(四) 最佳化軍人軍屬法律援助辦理程式。
法律援助機構要推行便民利民服務措施,對軍人軍屬申請法律援助的要簡化受理審查程式,開闢“綠色通道”,實行優先受理、優先指派、優先辦理,做到應援盡援、應援優援。對行動不便的老年或者殘疾軍人軍屬,要提供預約服務、上門服務;根據軍人軍屬的法律需求狀況,採取日常法律諮詢與定期組織集中諮詢活動相結合,以及利用“12348”法律援助專線電話、開通網上諮詢、申請、受理等方式,及時提供法律諮詢等服務,為官兵答疑解惑。要建立軍人軍屬法律援助案件異地協作機制,降低維權成本。
(五) 提高軍人軍屬法律援助案件質量。
認真履行受理、審查、指派等組織實施工作,根據軍人軍屬案件性質、法律援助人員專業特長和受援人意願等因素合理指派承辦機構和承辦人,提高案件辦理專業化水平。依託陝西法律援助信息管理服務平台,推進信息化在軍人軍屬法律援助案件流程管理、質量評估、業績考核等方面套用。健全辦案質量監督機制,加強案件質量檢查、旁聽庭審、回訪受援人等工作,強化案件質量管理,督促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對重大疑難案件,加強跟蹤檢查,確保軍人軍屬獲得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
(六) 開展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宣傳活動。
要積極組織開展針對軍人軍屬的法律援助宣傳教育工作。重點宣傳法律援助的政府性、公益性以及法律援助範圍、法律援助申請及辦理程式、受援人權利義務等內容,使軍人軍屬掌握法律援助維權渠道。部隊單位要將法律援助納入政工宣傳內容。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印發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卡”發放到軍人軍屬。各級法律援助機構要在重大節日、新兵入營、執行重大作戰、演習或安保任務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法律援助進軍營、送法下基層活動,普及法律知識,著力增強軍人軍屬的維權意識與法律援助知曉率。
三、 保障措施
(一) 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把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雙擁共建活動範疇,納入社會治理和平安建設考評體系之中,統籌安排,整體推進。要建立軍地法律援助協作工作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搞好協調配合,定期召開會議,及時溝通情況,研究解決問題,齊心協力抓好工作落實。
(二) 加強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要將軍人軍屬法律援助經費納入財政保障範圍,並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加大經費投入。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基金,確保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正常開展。各軍分區(警備區)、縣(市、區)人武部要積極配合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加強對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並給予必要的財力物力支持。要多方開闢法律援助經費籌措渠道,廣泛吸納社會資金,提倡和鼓勵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提供捐助,支持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
(三) 加強隊伍建設。
依託軍地法律人才資源,通過選用招聘、專兼職相結合等辦法,充實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力量。要把軍隊律師培養擺在突出位置,通過組織軍人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加強業務培訓、開展軍隊法律顧問處與地方法律援助機構、律師協會或律師事務所共建活動等措施,建設一支素質優良、業務熟練、無私奉獻的軍隊法律援助隊伍。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部隊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組織、協調和指導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及時總結推廣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先進經驗,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陝西省人民政府 陝西省軍區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