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澄城至韋莊高速公路建設有關問題的復函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澄城至韋莊高速公路建設有關問題的復函。

主要內容
渭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採用BOT方式建設澄城至韋莊高速公路的請示》(渭政字〔2013〕70號)收悉。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市以BOT(建設—運營—移交)方式引入有關企業投資建設澄城至韋莊高速公路項目。你市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和《陝西省公路項目招商引資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採用招標方式選擇確定投資業主,按企業投資項目核准程式完善相關手續。
二、你市要監督有關企業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式及經營性公路管理等規定,籌集落實與公路建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建設資金;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該建設項目實行公開招標。該路段在建設、運營期間不得轉讓。
三、該公路項目的收費期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最長不得超過30年。公路收費標準、期限的確定,須待項目建成後,按規定履行相關審批手續;該公路項目在建設、運營期間,若國家公路收費政策調整,須從其規定。
四、該項目實施過程中,你市要積極與省交通運輸等部門聯繫,配合併接受其行業監督指導,確保該項目順利實施。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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