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陝西省全省中小企業非公經濟人才隊伍建設,促進陝西省中小企業非公經濟高質量發展。
2022年11月23日, 陝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了《陝西省中小企業人才服務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中小企業人才服務基地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 陝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發布時間: 2022年11月23日
檔案內容
陝西省中小企業人才服務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及省委省政府《關於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加強全省中小企業非公經濟人才隊伍建設,促進我省中小企業非公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陝西省中小企業人才服務基地(以下簡稱“人才服務基地”)是指為中小企業提供人才培訓、人才招聘引進等人才工作服務,管理規範、支撐力強、信用和服務績效良好、有較強社會責任的服務機構。
第三條 人才培訓主要指為中小企業開展經營管理、專業技術及高技能等方面的人員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中小企業經營管理、生產技術、市場行銷、風險防範、創業創新、金融知識普及和融資服務等培訓,提高中小企業行銷、管理、創新和技術水平,促進“專精特新”和創新型中小企業成長壯大。
人才招聘引進主要指為中小企業開展招聘、引進人才服務,重點在省外、境外引進高級經營管理人才、青年人才、創新人才和“高精尖缺”人才等,為全省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四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制定全省中小企業人才服務基地申報標準,組織對人才服務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人才服務基地申報堅持自願、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根據基本情況、服務情況、服務績效、發展規劃等要素綜合評審,擇優確定。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依法在本省區域內註冊(登記)滿兩年以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單位(機構):
(一)以開展中小企業人才培訓、人才招聘引進工作為主;
(二)事業單位年度開展中小企業人才服務支出不少於20萬元;其他機構年度開展中小企業人才服務營業收入不少於50萬元(人才招聘引進服務收入不含勞務派遣、勞務外包收入等);
(三)事業單位資產總額20萬元以上;其他機構資產總額50萬元以上;
(四)具有與中小企業人才服務業務配套的服務場所、設施(設備)、專業人員;
(五)經營管理規範,管理制度健全,財務收支狀況良好;
(六)服務機構和主要負責人在運營管理中無違法違紀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社會反映良好;
(七)服務質量良好、服務流程規範、服務措施完善,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
(八)服務能力要求:
人才培訓:服務機構(單位)具有中級職稱師資不少於10人(含外聘師資),專職工作人員不少於5人。兩個自然年度,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開展中小企業人才培訓服務企業不少於50戶;
2.開展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培訓人數不少於150人次;
3.開展中小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培訓不少於200人次;
4.開展中小企業高技能人員培訓不少於400人次。
人才招聘引進:具備人社部門頒發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資質,具有人力資源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不少於5人,專職工作人員不少於5人。兩個自然年度,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開展中小企業人才招聘引進服務企業不少於50戶;
2.開展中小企業招聘引進高端人才不少於50人次;
3.開展中小企業招聘引進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及以上人員不少於400人次;
4.開展中小企業招聘引進初級職稱及以上人員不少於200人次;
5.開展中小企業招聘引進中級工及以上人員不少於300人次。
(九)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收費有相應優惠;有計畫的向中小企業開展公益性服務;
(十)兩個自然年度服務企業數量穩步增長,有一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三章 申報材料
第七條 申報人才服務基地,提交以下資料:
(一)陝西省中小企業人才服務基地申請書;
(二)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服務機構基本情況、人才服務活動開展情況、人才服務工作規劃、人才服務效益等情況);
(三)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四)組織結構、部門分工、人員配置情況;
(五)社保機構出具的工作人員社保繳費名單;
(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七)自有房產的固定經營服務場所產權證明複印件,租用房產的提供租用契約複印件,同時提供相應租賃房產的產權證明複印件;
(八)有關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資質)、備案、許可等證明檔案或證書複印件;
(九)銀行徵信報告;
(十)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人才服務情況專項審計報告;
(十一)開展人才服務工作的證明材料;
(十二)獲得榮譽稱號的證明檔案或證書複印件;
(十三)其他證明服務能力和業績的材料;
(十四)申報承諾書。
第四章 申報程式
第八條 人才服務基地申報程式: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服務機構向註冊(登記)地所屬縣區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縣區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向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統一推薦;
市級符合申報條件的服務機構直接向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申請;
(二)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送擬推薦服務機構;
(三)中央駐陝單位或省屬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省級社團組織及承擔省級人才服務工作的其他機構可直接按照本辦法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申報;
(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委託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專家評審,評審結果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
第九條 人才服務基地申報工作每年開展1次,具體時間按照當年申報工作通知要求進行。
第五章 扶持與管理
第十條 評審通過的服務機構,授予“陝西省中小企業人才服務基地”稱號,並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公布。
第十一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鼓勵、支持人才服務基地為中小企業開展各類人才服務活動。人才服務基地優先享受財政資金、政策扶持。
第十二條 人才服務基地應接受所屬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人才服務基地主體信息或重要登記信息發生變更,應當同時報送所屬地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十四條 人才服務基地要持續提高服務能力,帶動社會服務資源,主動為中小企業開展公益性人才服務,積極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各項中小企業人才服務工作。
第十五條 人才服務基地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工作總結報送所屬地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十六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評審通過的人才服務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為3年,自公布之日算起。人才服務基地應在期滿前提出複審申請,未提出複審申請或複審不合格的,其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每年委託第三方對人才服務基地進行隨機抽樣考核評估,對存在問題的人才服務基地責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和問題嚴重的取消其人才服務基地稱號。
第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人才服務基地稱號:
(一)有嚴重失信行為,被納入部門監管失信“黑名單”;
(二)人才服務基地或主要負責人在運營管理中有違法違紀行為;
(三)一年內無正當理由兩次及以上不參加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的中小企業人才服務公益活動;
(四)多次被中小企業投訴並經查證屬實;
(五)不按有關規定進行信息登記或變更登記;
(六)未按時向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報送年度工作總結報告或其他規定信息。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各市(區)可參照本辦法,組織開展本地區人才服務基地管理工作,並給予相應扶持。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