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陝右某公)

某公

陝右某公一般指本詞條

《某公》,有版本亦作“陝右某公”,是《聊齋志異》中的一篇,作者清代文學家蒲松齡

本文選自朱其鎧主編的《全本新注聊齋志異》卷二。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某公
  • 作品別名:陝右某公
  • 創作年代:清朝
  • 作品出處:聊齋志異
  • 文學體裁:文言短篇小說集
  • 作者:蒲松齡
  • 注釋:陝右:陝西
原文,注釋,譯文,作者簡介,

原文

陝右某公(1),辛丑進士(2),能記前身。嘗言前生為士人(3),中年而死。死後見冥王判事,鼎鐺油鑊(4),一如世傳。殿東隅,設數架,上搭豬羊犬馬諸皮。簿吏呼名,或罰作馬,或罰作豬;皆裸之,於架上取皮被之(5)。俄至公,聞冥王曰:“是宜作羊。”鬼取一牡羊皮來,捺覆公體(6)。吏白:“是曾拯一人死(7)。”王檢籍覆視(8),示曰:“免之。惡雖多,此善可贖。”鬼又褫其毛革(9)。革已粘體,不可復動。兩鬼捉臂按胸,力脫之,痛苦不可名狀;皮片片斷裂,不得盡淨。既脫,近肩處猶粘羊皮大如掌。公既生,背上有羊毛叢生,剪去復出。
據《聊齋志異》鑄雪齋抄本

注釋

“注釋”
(1)陝右:陝西。指陝原(今河南陝縣西南)以西地區。
(2)辛丑:當指清世祖(福臨)順治十八年,即公元一六六一年。
(3)士人:舊稱讀書人。
(4)鼎鐺(chēng當)油鑊(huò獲):鼎、鐺、鑊,都是古代的烹飪器。有足曰鼎,無足曰鑊,底平而淺曰鐺。鼎鐺油鑊,謂用鼎鑊把油燒沸以烹人,是古代的一種酷刑。
(5)被:同“披”。
(6)捺(nà納):向下按。
(7)是:此,此人。
(8)檢籍:查核簿冊。檢,檢校,查核。籍,迷信傳說中冥間記錄人一生善惡的簿冊,即生死簿。
(9)褫(chǐ齒):剝去衣服。此指剝除。

譯文

陝西某公,是辛丑年間的進士,能記住前輩子的事。常對人說,他前生是個讀書人,中年就死了。死後見閻王審判案子,大殿前有沸開的油鍋,和世上傳說的一樣。大殿東邊,扎著好幾個架子,架子上搭著豬、羊、狗、馬等牲畜的毛皮。掌管生死簿的官吏念著人名,念到某人罰作馬,或者是罰作豬,小鬼就給他脫光了身子,從架上拿下這種皮來給他披上。
當簿吏念到某公時,閻王爺說:“應罰他為羊。”於是小鬼拿一個牡羊皮來給他披在身上。簿吏這時說:“這人曾救過一個人的命。”閻王聽了,再複查一下記錄,說:“免了吧!他作惡雖多,但救人一事可以贖罪。”小鬼又給他脫去羊皮,可羊皮這時已經粘在身上了,脫不下來。於是兩個鬼拉著他的兩臂,按住他的胸膛,硬是向下脫,使他疼痛難忍。那羊皮一塊一塊地扯下來,到底也沒有脫乾淨,肩膀處仍留下一小片羊皮,有巴掌大小。某公出生後,肩膀處仍長出一叢羊毛,剪了,也還長。

作者簡介

蒲松齡(1640~1715),字留仙,一字劍臣,別號柳泉居士,世稱聊齋先生,山東淄川(今淄博)人。早歲即有文名,深為施閏章王士禛所重。屢應省試,皆落第,年七十一歲始成貢生。除中年一度作幕於寶應,居鄉以塾師終老。家境貧困,接觸底層人民生活。能詩文,善作俚曲。曾以數十年時間,寫成短篇小說集《聊齋志異》,並不斷修改增補。其書運用唐傳奇小說文體,通過談狐說鬼方式,對當時的社會、政治多所批判。著有《聊齋文集》、《聊齋詩集》、《聊齋俚曲》及關於農業、醫藥等通俗讀物多種。還有文集13卷400多篇,詩集8卷900多篇,詞1卷100多闋,以及俚曲14種、戲3部、雜著5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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