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田論是限制私人占有土地的思想,我國古代地主階級思想家提出的解決土地兼併問題主張之一。首先提出這種思想的是西漢董仲舒。他認為商鞅變法以後,土地私有,自由買賣,使得國家與豪強專擅了川澤山林之利,杜絕了人民謀生之路,危及統治階級的政權。因此,他提出限制私人占有土地的數量,“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併兼之路”,從而“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於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於憂”(《漢書·食貨志》)。但他沒有提出具體方案和措施。西漢末年,師丹重提限田,孔光,何武等還提出占田不得超過30頃,漢哀帝並據之頒布了限田詔書,因遭大臣、貴族反對,擱置未行。以後,東漢荀悅提出過“宜以口數占田,為之立限,人得耕種,不得買賣,以贍貧弱,以防兼併。”(《文獻通考· 田賦》) 唐朝陸贄提出過:“凡所占田,均為條限。”(《均節賦稅恤百姓條》) 宋仁宗下過限田詔,規定“公卿以下毋得過三十頃,衙前將吏應復役者毋過十五頃”(《文獻通考· 田賦》)。宋朝的李覯、蘇洵,元朝的趙天麟、鄭介夫和明朝的丘浚也都提出過類似主張。雖都未能實行,但限田思想卻是中國歷史上一種與均田、井田思想並存的、有較大影響的土地思想。它在揭露土地兼併的嚴重危害,反映農民疾苦,引起人們對土地問題的重視等方面有一定積極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限田論
- 朝代:西漢
- 性質:限制私人占有田地數量的一種主張
- 提出者:董仲舒
中國歷史上關於限制私人占有田地數量的一種主張。在中國封建社會,當土地兼併急劇發展、階級矛盾日益尖銳,以致形成社會危機時,為緩和危機和鞏固封建統治,地主階級的代表人物往往會提出此論。西漢董仲舒最早提出,“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主張“限民名田”,以達到善治(《漢書·食貨志上》)。漢以後繼續有人提出類似主張。限田思想往往和井田思想有聯繫,提出者往往認為井田制不可能恢復,只有採用限田或均田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