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離婚制度

限制離婚制度,亦稱“過錯離婚制度”。離婚制度的一種。須在一方有重大過錯、罪責或直接影響夫妻關係的重大事實時才允許離婚的制度。資產階級革命成功之後,廢除了教會法,允許離婚。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許多主要的資本主義國家都進行了婚姻法的改革,實行自由離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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