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離婚制度,亦稱“過錯離婚制度”。離婚制度的一種。須在一方有重大過錯、罪責或直接影響夫妻關係的重大事實時才允許離婚的制度。資產階級革命成功之後,廢除了教會法,允許離婚。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許多主要的資本主義國家都進行了婚姻法的改革,實行自由離婚制度。
限制離婚制度,亦稱“過錯離婚制度”。離婚制度的一種。須在一方有重大過錯、罪責或直接影響夫妻關係的重大事實時才允許離婚的制度。資產階級革命成功之後,廢除了教會法,允許離婚。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許多主要的資本主義國家都進行了婚姻法的改革,實行自由離婚制度。
限制離婚主義,是指夫妻雙方均享有離婚請求權,但法律對離婚條件加以限制的立法主張。即法律明確規定離婚的理由。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理由才準許離婚。故而又稱其為“有因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均享有離婚請求權,但法律對離婚條件加以...
離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對於夫妻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
禁止離婚制度 禁止離婚制度,離婚制度的一種。為教會法實行的離婚制度。教會法在婚姻制度上堅持一夫一妻制和婚姻不解除主義。夫妻關係惡劣不能共同生活的,只能採取“別居”的辦法而不能離婚。
中國婚姻法保障公民的離婚自由,並不是對離婚自由沒有限制,不是說離就離,準予離婚是有原則的,即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道德規範。在審判實踐中,既要保障離婚自由,又要反對輕率離婚,其目的就是要求雙方當事人慎重對待離婚自由,夫妻間...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
《離婚自由與限制論》內容簡介:離婚自由及其限制是離婚制度的基礎理論問題。《離婚自由與限制論》通過法歷史學、法社會學、比較法學、法哲學、經濟學等多學科的研究方法,追尋離婚自由制度發展的軌跡,分析離婚自由在現代社會中所面臨的挑戰...
它認為婚姻是穆斯林男女間的一項契約,具有法律、社會、宗教3方面的意義,它是夫妻和家庭關係的法律依據,有利於限制一夫多妻制、提高婦女的社會地位,具有互敬互愛、神聖結合的宗教意義。由於不同教派間互有差異,歷史上形成遜尼派婚姻制...
離婚是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行為,必然涉及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和子女利益問題。離婚冷靜期的設定能夠使雙方當事人謹慎思考,合理安排子女和財產問題,強化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實現實質正義。(五)實行離婚冷靜期不構成對離婚自由的限制 ...
自由離婚制度 自由離婚制度,離婚制度的一種。只要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應當準予離婚的制度。是一夫一妻制產生以來最進步的離婚制度。
當然,妻室的大小是有限制的,比如古蘭經里就明確規定穆斯林最多只能擁有四個妻子。在西非的阿斯汗提,國王可以擁有3333個妻子。在印加,家室的大小嚴格按照男人的權利和財富來界定,印加村寨中最年長者可以擁有7個妻子;一般的諸侯能擁有...
古代女方想要提出離婚有多困難?看完不禁感嘆還好活在現代 5817播放 冷知識分享6: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制嗎? 5162播放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和現在的伊斯蘭教的婚姻制度一樣嗎? 5127播放 古代中國男子為何不願娶日本女人?看看...
舊民訴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是對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情形的強制性規定,但法律對離婚案件按撤訴處理後6個月內能否再次起訴並無禁止性規定,即法律並未限制離婚案件按撤訴處理後重新起訴的期限。對此,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是“...
第四節 限制離婚自由的價值(61)第三章 離婚自由的社會本位調控(67)第一節 社會本位之於現代民法(67)第二節 社會本位之於婚姻法——追求公平正義、保護弱者利益的立法理念(73)第三節 社會本位之於離婚制度——對離婚自由的調控(81)...
現實中對不同主體婚姻自由的限制 現役軍人 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軍事管理機關認為軍人與軍隊存在著特別權力服從關係,故機關需對軍人的婚姻自由做出適當的限制。對於夫妻雙方或一方是現役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