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級

降級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降級
  • 拼音:jiàng jí
  • 詞性動詞
  • 釋義:降低級別或年級或準駕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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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解釋

基本信息

【詞目】降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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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釋

1. [reduce to a lower rank]∶降低級別
2. [send to a lower grade]∶從較高的年級下降到較低的年級

詳細解釋

降低等級。
《清會典·兵部·八旗通例》:“如兼世職官員緣事降級,應降一級者,罰俸一年半。”
清 龔自珍 《明良論四》:“府州縣官,左顧則罸俸至,右顧則降級至,左右顧則革職至。”
《人民日報》1957.10.29:“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八種。”
從一個高級系統到低級系統

有關法律

公務員法》中對降級有以下描述:
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五十七條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 知 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第五十八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駕照降級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123號令)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自願降級除外):
(一)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
(二)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
(三)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
(四)自願申請降級準駕車型的。
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自願降級除外),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註銷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駕照降級順序:A1-A2-A3-B1-B2-C1
駕照降級前後表格
降級前準駕車型
降級後準駕車型
A1
A3 B1 B2
A1 A2
A2 A3
A2
B1 B2
A2 A3
A3 B1 B2
A3
C1
A3 B1 B2
B1 B2
A3 B1
B1
A3 B2
B2
B1 B2
B2
B1
C1 M
B2
C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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